1樓:網友
一家人雖同居一處,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分戶的條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肆孝孫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分戶程式】1、公房分戶。當慎芹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裂鏈辦理分戶手續。
2樓:德化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1、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明廳戶。
2、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激亮隱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鍵碼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關於自然分戶的問題
3樓:李俐
自然戶是按照傳宗接代規則規矩(即家庭自然發展規律)確定家庭成員,在宅基地正處於拆遷徵地時,按規定是不能進行分戶的。因為拆遷徵地面臨大額補償,一旦這時分戶就會產生利益糾紛,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虧禪粗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襲碰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銷鎮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自然分戶和房產自由分戶有什麼不同
4樓:清湯芥麥面
自然分戶:家庭成員之間,存激運在侍鉛缺單獨生活,經濟獨立,分別生活等情形,可以分別立戶。例如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該居住權所涉及的家庭成員之間即為自然分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老辯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籍分戶需要什麼資料,戶口分戶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分戶,除需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 戶口簿 身份證 房屋的產權證明 房產證 宅基地證等 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屬離婚 無房屋產權且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 合法房產證明 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屬房屋所有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房屋分割後的合法房產證明 ...
求解分戶和立戶的區別,我是農村的戶口,分戶和立戶的區別是什麼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立戶指立戶口,立戶口比較廣泛,和分戶是相鋪相成的。兩者的概念不同,也可以從以下方面區分 立戶分戶須知 一 當前的戶口類別,公安機關的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一套產權住房只能立一戶,公民有多套產權住房的,應在經常居住生活...
分田到戶是什麼,分田到戶是哪一年?
正康三年 分田到戶是指1978年將田地分配到每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現行中國大陸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十一屆三中全會 以來,大陸推行 改革 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誌為 包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