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儒雅的
你已經為過去的事情買過單了,抬起培褲頭,勇敢面對明天。除非一些需政審的單位,犯其它單位不該有這種歧視。你是靠自己的雙手創造新的生活配此簡,沒有什麼可丟扒寬人的,抬起頭,勇敢向前!
你可以和單位說現在的我是一名合法公民,沒有再犯錯,你們沒有理由歧視我!
10年前被判刑9個月現在單位查到了還能開除我嗎?
2樓:網友
這不好說,要看你們單位領導是不是會帶有色眼鏡看人了!不過我感覺你不用太擔心,一呢過去這麼久了,這麼長時間呢如果表現一直很好,他們沒有理由開除你的,真要找茬咱不是還有相關**部門投訴不是。如果你表現不好或者跟領導不和,你的領導要是小心眼,很可能會找理由開除你或者難為你哦!
真要是這樣,也別怕,總有說理的地方。我感覺你不會這麼糟糕的,要有自信該幹啥幹啥,若真有事你也躲不掉啊!
3樓:偶來一客
現在查到了是不能開除的,只有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如果說你有被判刑的事情的話才可以被開除。
國企單位以經工作30年10年前有案底會被單位開除嗎?
4樓:詩和遠方
不會開除,10年以前的案子已經過去了,而且你也回原單位工作,繼續安心上班,到法定退休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安享晚年吧!
單位工作11年,現單位以曾受過刑事處罰為由要我自動辭職合法嗎?
5樓:此生愛過
合法!緩刑是刑事處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刑法》第一百條規定,勞動者就業,用人單位具有知情權,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報告。現你隱瞞相關情況,構成欺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三十九條(五)項、第八十六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你賠償損失。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 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刑法》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6樓:戈爾迪
您好,一般來說員工受過刑事處罰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合理依據,而且你受到刑事處罰的時間點也是在你單位工作期間,現在就要看當時你是否向單位如實告知上述事項。如果當時告知了且單位並沒有在當時表示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醫院,那麼現在讓你辭職並不合法。但是如果你當時隱瞞了這一事實直到現在才被發現,那麼讓你辭職就是合法的。
7樓:陳溪
當然是不合法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部門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的發放。
8樓:網友
你好,你現在工作是什麼情況啊,我遇到了跟你一樣的問題,我工作了十二年,現在單位以我十年前治安處罰為由讓我主動辭職,我該怎麼做啊。
9樓:法之道
不合法,沒有法律規定,你屬於勞務派遣還是和單位籤的勞動合同?這兩種合同都沒有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排除情形,所以不合法。
10樓:玉堂春富貴
你好,首先當初報名時是否如實填寫相關的資訊,另外你目前就職的輔警單位一般在你入職時也會對你進行政審,難道當時政審的時候沒有發現你之前的記錄存在?建議主要還是以協商為主,同時爭取自己的權益。
11樓:法律保障幸福
剛開始有刑事處罰的時候,單位知道嗎。
因為我有前科但已過5年現在公司發現,有權開除我嗎
12樓:佑帝辰
公司是沒有權利將你開除的,除非在你入職的時候,公司規定中就明確有過這樣的規定,你在入職的時候沒有如實告知,存在欺騙公司的行為。如果沒有,只是公司不想留有案底人員在公司繼續就職,公司就屬於主動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就涉嫌侵犯你的合法權利,你可以就此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13樓:網友
公司是否開除你要看公司內部的相關規定,這個不牽涉法律 問題。有的公司不介意前科,但有的公司介意。
14樓:光幼荷步安
上海昌碩偷過東西,被開除了,那只是被單位處罰了,不算前科。
只有被判刑了才算前科,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才有違法記錄。
只是被工廠開除對今後沒什麼影響的。
十年前被拘留過,現在公司政審,查出來後,能以比為理由開除嗎
15樓:哎呦哥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額;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用人單位沒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年法院的判決書未送達單位,單位聲稱不知道此事,今年法院把判決書下到單位了,所以單位要開除?能嗎?
16樓:夏侯梵勤福宇
法院判決書送達至服刑人員家屬,不送達單位。
問:10年前在職期間被判緩刑 但是沒有耽誤工作,10年後單位說我隱瞞前科。要辭退我。這合法嗎?
17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單位是有權利辭退該員工的,那麼員工在被追究刑事責任時未通知單位,隱瞞單位,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8樓:李亞東
當單位知曉職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既是是緩刑,也屬於刑罰處罰的一種。法律基於考慮,會賦予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因過失而辭退勞動者的權利,並且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因此單位知曉職工被判緩刑是可以辭退的。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的規定,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緩刑,因為緩刑考驗期內不是監獄內執行,而是依法實行的社群矯正,所以當緩刑期間沒有再犯罪的,刑滿之後就不再執行原來的刑罰措施了。如果在緩刑期間又犯有新罪,或者發現之前還有其他犯罪事實沒有審判的,則要撤銷緩刑,數罪併罰。因此在緩刑期間看似是自由的,但其實是受到了刑事執行機關的監督和管理的。
在這期間,正常工作是可以的,但可能隨時會收到需要去向考察機關進行報告的通知,而且如果有出差等活動,也會因為執行刑罰而不便離開居住地,因此,當單位知曉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情況,法律基於考慮,會賦予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因過失而辭退勞動者的權利,並且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因此單位知曉職工被判緩刑是可以辭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年前違法現在還追究黨紀02年我被判免於刑事處分 現在要開除我黨藉 合理嗎 過了時效沒有?
19樓:夭夭夭貓又
黨內的事情就像公司內的事情一樣,要看你加入的黨的章程,法律不管的。
免於處理,就是說你犯法了,只是不嚴重而已,所以要看你的黨是不是違法就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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