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凱諾律所
你好,土地徵收給予被徵運橡收人的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社會保障費等,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原則上來說是不褲野能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的胡悄喊生活水平。
2樓:葉昌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承包土地被徵收的賠償,要經過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裁決。
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承包土地被徵收的賠償,要經過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裁決。
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3樓:凱諾拆遷
你好,承包地被徵收給予被徵收人的補償土地的補償、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其中,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具體會有多少補償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承包土地被徵收怎麼賠償?
4樓:胡文學
承包土地被徵收應當及時足額的賠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一併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如何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華律網 第一種方式是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 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 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第二種方式是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 即調解的人 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 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
土地承包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土地證嗎
可以補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汙損 毀壞 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 鎮 人民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髮 補發。經鄉 鎮 人民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稽核後,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換髮 補發手續。第十八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髮 補發手續,應以農...
村書記可以承包土地湖泊多少年,農村土地承包期限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1982 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9 條規定,礦藏 水流 森林 山嶺 草原 荒地 灘塗等自 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