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月花10萬請帶貨,3月賣690元,是否有權要求退還服務費?

時間 2025-07-25 17:35:14

1樓:芷菲小小

<>有這麼個事:重慶某**鏈****與重慶某文化傳媒****簽訂《直播年度合作協議》,雙方約定該**鏈****每月支付10萬元佣金,聘請該傳媒公司在某音、某手等直播平臺,推廣銷售它們的產品。按說,這種模式很普遍,現虧跡大在好些個網紅都在幹這樣的事情。

但是雙方合同簽訂後三個月,該傳媒公司直播帶貨的真實銷售額僅為元。

這就有些不可思議了!10萬和690,這個差額實在是太大了。那麼,甲方也就是某**鏈****有權要求直播銷豎帶貨的傳媒公司退還服務費嗎?

我覺得甲方肯定是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服務費,甚至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但至於這個要求能不能得到滿足,就要看雙方具體州慧的合同是怎麼簽訂的了。 但我想,只要這家**鏈公司腦子沒壞,10萬塊錢付出去,肯定是對銷售額有要求的,不可能什麼都不管。實際上,我們看到題目中,只付了乙個月的費用,統計的卻是3個月的銷售額,明顯甲方已經在其中去除了刷單退貨之類的虛假交易部分。

對乙方來說,沒有金剛鑽就不要攬瓷器活,既然敢收人家10萬乙個月,對自己的帶貨能力應該有起碼的判斷才行。假如這件產品有10%的利潤,最起碼要有100萬的真實銷售額,甲方才算是保本啊!自己公司那幾位所謂的網紅,能不能帶出去100萬以上的貨,自己能沒點數嗎?

當然,甲方在委託之前,也應該對乙方的運營能力、粉絲數量、既往案例等進行深入分析,否則,就算能要回這10萬塊的佣金,時間也耽誤掉了啊,這個損失對方又不會承擔。

據悉,這個故事中,甲方將乙方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基於法律和事實,判乙方也就是這家文化傳媒公司退回10萬塊的佣金,並按合同約定支付了違約金。

2樓:心理零00時差

這樣的行為就屬於一種敲詐行為,畢竟商家在找到產品公司的時候是提出了自己的頌態瞎要求,年收入目標為1200萬元,每月成交額不低於100萬元。所以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傳媒公司就安排了主播進行帶貨,結果三個月才賣了690元,並沒有達到合同上的條例,商家是有權利要求傳媒公司退還自己的10萬元。但是對方一直不肯退還,所以商家就將對方起訴到法庭之上,法院也是判處對方預付的10萬元,並且支付違約金。

直播帶貨是乙個非常暴利的方面,因此很多商家的生意不是特別好,就將苗頭放在了直播帶貨上,就是想要提高自己店面的知名度,讓更多的網友進行購買。但是直播帶貨是有風險的,如果是幾千萬或者幾百萬的博主帶貨的話,成交閉搜額是非常高的,但如果就是乙個普普通通的小主播,粉絲也沒有幾個,根本就賣不出相應的成績。所以傳媒公司存在著相應的欺詐行為,因此觸犯了法律,自然要將錢財還回去。

但是商家這樣的做法也是非常不合理的,畢竟自己的生意搞不搞帶貨都是無所謂的,就算想要達到高收入,那麼也要找名氣較大的博主以及網紅,這樣才能夠達到自己的要求。找這種沒有了解過的公司以及沒有聽說過的主播是根本不可能完成自己的目標,另外也希望所有的商家能夠擦亮眼睛。不過名氣越大的博主,**也是越高的,10萬元可能連別人的一條廣告價錢都不如。

其實這家公司沒有賣出成績之後也是將協議上的日期更改一番,誰知道到了第二次更改後的日期依舊沒有完成,公司也不退還商家的佣金,面對商家的催促,也是不給予理會。但是商家也是不好惹的,所以才選擇將對方上訴至法庭,法院判處除了退還相應的金額之外,還要給予違約金,也能間接證明野空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在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將合同上的條例看得清清楚楚,不然後續的違約金也是賠不起的。

3樓:邂逅浪漫

雙豎戚型方是簽了合同的,所以餘猜這筆違仔笑約金需要退還給商家。法院審理之後,判決傳媒公司退還商家預付的月度服務費,並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4樓:情感導師素顏

如果說當拍納時在說這件事的時候枝賀段有簽訂一定的合約,並且在合約上猛譽也有明確的規定,那麼是有權要求退還這些費用的。

5樓:想去看極光

帶貨的相關協議都薯盯應該在籤合同的時候說好,雙方達成一致了再籤合同,如果尺耐當時沒有說明,後來又要求賠償,數困和那這種方式我是不認同的。

商家月花10萬請帶貨3月賣690,法院判決退還服務費十萬元,有何看法?

6樓:愛八卦的文科男

商家月花10萬請帶貨3月賣690,法院判決退還服務費十萬元,這也表明直播不應該只是賣噱頭而已,同時更加表明商家多賣貨就得立足於產品研發。

一、商家月花10萬請帶貨3月賣690,法院判決退還服務費十萬元 <>

最近我們可以在裁判文書網發現這麼乙個有趣的案例,那就是某個商家發了10萬塊錢邀請一家公司給他們直播帶貨,但誰知道賣了三個月之後貨物才賣出了元。由於法院認定這一家直播帶貨的公司沒有履行相應的約定,最後法院就判處該公司退還商家服務費10萬元,而且還得按照規定賠償相應的違約金。這種現象也引發了許多人的討論一下,我們就進行簡要敘述。

二、直播不應該賣噱頭:更應該拿出實際成績來<>

直播公司不應該以直播為噱頭出去買賣,畢竟很多時候直播公司的火爆程度並不是由商家的產品決定的,而是由直播公司的營銷策略來決定的。目前這家公司的慘淡業績也確實應該賠償相應的違約金,畢竟直播帶貨並不是乙個噱頭而已,主播以及相應的**機構還是要拿出一些實際成績來,否則最後就是一種欺詐,或者說是一種合同詐騙。

三、商家想多團握賣貨:更應該立足於產品研發<>

其實從這個案件當中我們不難發現,其實消費者更加願意關注商品本身的質量,就算直播公司的噱頭再勁爆,如果產品塌陸慶的悉鄭質量不過關的話,那麼最終產品的銷量也是比較慘淡的。就這個方面來說,商家如果真的想要多賣一些貨,而不是三個月才賣出了690塊錢的貨,我們最好還是要對自己的產品進行研發,而且要研發出消費者能夠接受並且喜愛的產品,這樣最終才能夠把自己的貨銷售的更多更好。

7樓:好的情感需要互相成全

重慶一商家花了10萬塊錢請專業的**公司幫自己直播賣貨,結果三個月卻只賣出了690元的貨物,這也讓商家在一氣之下棚臘就將直播公司告上了法庭。而法院對這件事情也進行了審判,認為直播公司沒有履行相關的義務,需要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還要賠償違約金。所以說直播帶貨就應該真正的有成績,而不是將它當成乙個噱頭,去欺騙商家。

網路是乙個很紛擾的地方,網友會在刷**或者看娛樂新聞的時候,被某一件商品吸引住注意力,然後就會去仔細的****或者直播。如果東西真的特別的好,當然是會有人進行購買的,但是爆火的直播間畢竟是少數,往往很多的直播間從開播到下播也無乙個人**,只剩下主播乙個人在那裡喋喋不休的講商品。雖然遍地都是**,但如果你沒有技巧或者不知道如何去撿拾這些**也是沒有並滑用處的,網路帶鏈蔽滑貨就是如此。

雖然說法院判退還了服務費以及違約金,但公司也需要長一長記性,不要去貿然接觸新鮮的事物,不然就會吃大虧。如果雙方之前沒有簽訂詳細的協議,公司就有可能追討不回來這10萬塊錢。這件事情也相當於是在花錢去買乙個教訓,公司也需要好好的去做產品,終將會在未來的某一天被網友們發現,這樣就會有很多的人自發的推薦這個產品,會讓產品爆火,比如說很多的國貨。

物美價廉的商品就會受消費者的喜歡,還不如花這些錢去降低商品的生產成本。有一些產品其實就是營銷出來的,根本就不是很實用,網友們也需要仔細的甄別。

在網上買東西是要有運費險以及有保障的平臺的,不然就可能買完之後退不了貨或者投訴無門。

8樓:可樂

我認為這樣老敏的判孫含明決方式還是比較公平的,因為這個主播確實沒有起到很好的帶貨效果,而且也沒有給這個商家帶來則告更好的盈利,所以法院要求對方退還所有的費用也是應該的。

9樓:士多啤梨甜甜圈

我覺得法院的判決很合理啊,花十萬元請你帶貨,就賣出去690元,當然,要退還服務費了。

10樓:彭沙卡拉卡

我覺得這個做法非常對,因為商家已經花錢了,那麼主播就局首應該盡到自己的備臘芹職責和義務,然而這個主播並沒有履行責任,所以仿畢應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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