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的終止與解除的關係是什麼

時間 2021-10-24 02:59:47

1樓:蘋果大王在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責任義務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責任義務關係歸於消滅,合同關係客觀上不復存在。

根據定義來看,二者極為相似,即都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的效力。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必須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

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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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的含義和特徵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的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的解除適用於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後,才存在解除的問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不發生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我國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主要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合同的解除必須有解除的行為。即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合同還不能自動解除,無論哪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達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4、合同解除使合同關係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即合同的解除,要麼視為當事人之間未發生合同關係,要麼合同尚存的權利義務不再履行。

合同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雖然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都使合同消滅,但兩者有一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附解除條件,是行為人以意思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僅基於當事人的約定發生,也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

2、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當事人再有什麼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僅具備條件還不能使合同消滅,必須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合同對於將來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僅對於將來失去效力,有些還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的型別

一般來說,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通過約定,自願解除合同的法律行為。協議解除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以解除合同為目的,經協商一致,訂立一個解除原來合同的協議。

協商解除是雙方的法律行為,應當遵循合同訂立的程式,即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二是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現某種情況,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當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而不必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

2、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係消滅。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的區別表現在,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條件具備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而約定解除是雙方的法律行為,一方的行為不能導致合同解除。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規定的在組團旅遊中因未達到約定人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就屬於上述「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本條規定的合同解除屬於一種法定解除。

三、解除合同的一般規則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幾項規則:

1、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情形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3、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4、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5、解除合同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四、未達約定人數旅行社解除旅遊合同的規則

在組團旅遊中因未達到約定人數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組團旅遊中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商業慣例,組團旅遊時旅遊團應當達到一定的人數。這是因為,當旅遊團的人數達到一定規模後,旅行社可以從鐵路、航空、賓館飯店、景區等服務單位得到相應的優惠,從而為旅行社帶來一定的經營利益,這是旅行社收益的重要**。一般來說,旅行社都會在旅遊合同中約定成團人數。

如果沒有達到約定人數的,從維護旅行社合法收益的角度考慮,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通知旅遊者。

對此,有關國際公約和一些國家、地區的法律作了明確規定。例如,《布魯塞爾旅行契約國際公約》第10項第2條規定,旅客人數未達到旅遊檔案所定的最低人數的,旅行包辦人也可以無須賠償而解除契約,但最遲不得超過旅行或者居留開始前15日通知旅客。我國臺灣地區有關法律也規定,旅遊團未達到組團人數10人,旅行社得於預定出發前7日通知旅遊者解除契約,並退還旅遊者交納的費用。

但旅行社已經代繳之簽證或者其他費用得予以扣除。

本法遵循商業慣例並借鑑國際公約及有關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明確規定組團旅遊中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同時規定了解除合同的通知程式,即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遊者。提前通知的規定,既有利於避免因解除合同而給旅遊者帶來更多的損失,也有利於旅遊者提前做好應對措施,如改變行程或者轉投其他旅行社等。

(二)組團社經旅遊者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實踐中,未達到成團人數時,組團社和旅遊者往往都希望能夠繼續履行旅遊合同,這時,組團社多采取拼團的方式。本條根據實際需要,規定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要注意的是,組團社委託其他旅行社組團的前提是取得旅遊者的書面同意。

如果旅遊者對被委託的旅行社基於不信任等原因不同意由其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就不得委託該旅行社履行合同,但可以解除合同。

組團社經旅遊者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組團社仍應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則對組團社承擔責任。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由於旅遊合同尚未履行,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相關法條】

《旅遊法》第六十三條 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3樓:一虔誠的信徒

告知客戶,經過客戶的同意,簽字確認,然後就把合同解除了。

(多選題)《旅遊法》中對於旅遊合同的解除,主要規定了以下哪幾種情形?(________)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因未達到成團人數導致的解約

旅行社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情形下的解約情況

5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行程中抄解除合同的情形」襲不選。其他的選。

旅遊法第六十三條 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第六十六條 旅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第二 第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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