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款項

時間 2021-09-04 07:07:33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12-08-31)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其中一條是將第一百五十三條改為第一百七十條,修改為:“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三項是指如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應該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才改判。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已撤訴了,現在還能再起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項是什麼內容?

3樓:丁俊濤律師

你好,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版理:

(一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l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終審不服可以到**申訴?

4樓:律師張立

一、申請再審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及其近親屬。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申請再審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三、對民事案件提出再審請求有什麼限制

申請再審人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錯誤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提出再審請求不得超出原審訴訟請求。

申請再審人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反訴的除外)。

四、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複查後,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式,予以再審立案。

五、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六、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七、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八、再審的審查期限是多長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九、再審仍不服,怎麼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是原判決 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 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裁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 原判決 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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