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的通俗理解是怎樣,地役權的詳細解釋和現實意義

時間 2021-09-07 11:55:34

1樓:合永小爽家

地役權是益物權的一種。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鋪設管線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動產或者限制他人不動產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便利與效益的權利。

通俗化的地役權的內涵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

(一)地役權是因土地相鄰近而產生的權利;

(二)地役權的內容須由當事人進行約定;

(三)地役權的權利範圍多於相鄰權的權利範圍。

地役權的含義:

地役權是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利而使用的權利。

(一)設立地役權的形式: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二)地役權登記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權的期限: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餘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五)地役權的效力

1.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2.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3.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併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地役權的抵押: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併轉讓。

(七)地役權的變動: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參考資料

地役權.360百科[引用時間2018-5-14]

2樓:一一二二

看來的:比如你家要走到公路上,一般要繞個彎比較遠。但是,如果你從鄰居家的菜地開一條路,那就很近了。

你就跟鄰居約定,我在你家菜地開一條道,我給你10萬元,我用10年時間。這樣你就享有這個菜地上開路權的權利,使用這條道路。但是這個菜地不是你家的。

還有個例子:你為了看風景,跟你的鄰居相約:你付給他10萬,他10年內不得在自己的土地上蓋6層以上的建築物。這樣你就擁有10年內鄰居不得蓋6層建築的權利,但是這塊地還是鄰居的。

3樓:三晉司法鑑定

地役權是物權中用益物權的一種。

地役權,舉個例子通俗的說,比如你家要走到公路上,一般要繞個彎比較遠。但是,如果你從鄰居家的菜地開一條路,那就很近了。你就跟鄰居約定,我在你家菜地開一條道,我給你10萬元,我用10年時間。

這樣你就享有這個菜地上開路的權利,使用這條道路。但是,這個菜地不是你家的。

4樓:衡府老九

就是說我要在我家門口修一條高速公路方便我出去玩,這條高速從你家地過成本比較低,所以我和你約定每年給你多少錢。你同意了就不能去我修的高速上搗亂,否則就是侵害了我的地役權。你的地叫供役地,我的地叫需役地。

5樓:

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其二,地役權是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

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

6樓:匿名使用者

樣?請舉例說明具體用途.

地役權的詳細解釋和現實意義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地役權與相鄰關係的兩種立法例地役權是一個與相鄰關係有聯絡的概念。這主要是因為

在當今大陸法系關於地役權和相鄰關係存在兩種立法例

8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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