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與公司法人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但公司未在工商局進行變更,請問此股東與公司還有法律上的有關係嗎

時間 2021-09-07 11:54:34

1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已經沒有法律關係了,只要公司將此股東從股東名冊的登記簿上清除就可以了,到工商局變更登記不影響,股東不得以此主張行使股權,這個公司法有明確規定;

2樓:法律實務研究

1、股權依法轉讓後,是否在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不影響股東轉讓的法律效力,原股東不再享有股東權,與公司沒有法律上的關係。

2、股東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在公司股東名冊中進行變更的,股權即發生變動。原股東不再享有股東權。股權變更情況是否在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但未經登記的,對不知股權變更的第三人沒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東與公司法人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但公司未在工商局進行變更,請問此股東與公司還有法律上的有關係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點我沒bai

看懂,轉讓總價

du20萬,你的協議書上zhi看來dao,20萬已經結清了,但你的問版題中權描述貌似第三份協議簽署以前,轉讓價款尚未結清,如果沒結清,那麼你貼上出來的協議可能會導致尾款無法收回,存在法律風險。

1、3份協議你手中都有原件,雖然沒有看到前兩份協議,但我認為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與你沒有關係了,因為標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即使沒有合同,你也只對出資額,即20萬元負責,賠光了事。從貼上的協議來看,你拿回的款項全部**於吳和張,不應該屬於抽逃出資。

2、你手中的全部協議文字我認為是起法律作用的,工商局未進行變更也不證明你沒有轉讓股權,工商局只承擔備案義務,無法實施逐個監管,我倒是認為沒有進行工商變更對吳更為不利。因為一旦公司狀況變好,不道德一點,你甚至可以自恃工商登記資訊向公司申請分紅,這點上對於現在仍然實質性全資經營公司的吳來說,存在法律風險。而協議中約定你願意配合辦理工商變更,公司經營仍歸吳,沒有辦理工商變更(工商局有規定30日內進行變更,但一般執行不夠嚴格),我認為屬於吳的責任。

(上述意見系根據問題描述作出的判斷,不代表一定符合實際情況,如需動用司法手段,請在實際工作中諮詢專業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五年(甲申,公元前397年)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bai

股東變更,沒有向工商局申請du變更登記,zhi原登記資訊依然具有dao法律效力版。

公司登記管

權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第六十九條規定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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