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上自由的本質是什麼,哲學上的「自由」指的是什麼?

時間 2022-05-15 09:10:09

1樓:匿名使用者

在馬克思主義自由觀中,無論是對於族類存在物的人來說,還是對於個體存在物的人 來說,自由都具有根本性的或本體性的價值與意義。對於人的個體來說,當他或由於自 身的原因,或由於社會的原因,其思想與行為不能自我決定、自我選擇時,即不能享有 自由時,就不能真正的稱之為人,至多隻能算是一種生物學意義上的人。 馬克思還指出:

「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 社會關係的總和。」(注: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8頁。)對於馬克思的這段 話不能簡單地視作是對人的個體本質的規定,從馬克思的實踐唯物主義與自由觀的總體 思路看,與其說它是一種關於人的本質的科學界定,不如說它提供的是一種如何認識與 把握人的本質問題的方法與路徑更為確切。現實的社會關係是在人的實踐活動基礎上生 成的,因而是人的本質的物件化。

對人的本質的認識,不能通過對人自身的直觀去獲得 ,而只能以反思的方式通過考察人的實踐所創造的社會關係的總和去加以把握。人的本 質發展到何種程度,與他們所創造的並生活於其中的社會關係總和的發展程度是一致的 。 三 人作為人存在,他的本質是自由。

那麼,何謂人的自由?換言之,人的自由指向什麼? 這似乎更是一眾說紛紜的話題。

畢業**我的馬克思主義自由觀的解讀來自www.66wen.com免費**網 在馬克思實踐唯物主義的視野裡,實踐是人的存在方式,當人以實踐的方式存在時, 也就意味著人的存在是自定的,不是天定與他定的,人自己即是自己存在的緣由。

如果 我們認定了人是一種自由的存在物,也就意味著認定了人是一種能進行自我選擇、自我 發展、自我創造、自我解放的存在物。在自由的範疇中,容納著生命活動主體的自覺性 、自願性、自主性、自立性和超越性等諸多意蘊。其中自覺性、自願性、自立性是自由 範疇的最本質的規定。

無論是在本體論的維度上,還是在認識論與實踐論的維度上,如 上述本質性規定缺失,其活動便不能稱之為自由的活動。一個不是自覺自願的,而是在 外在力量強制與驅使下進行的活動,不論其活動的結果如何,都不具有自由的性質。自 由從最一般的意義上看,是相對於限制和束縛而言的。

自由的對立面是不自由或他由, 不自由是由於受到了束縛和限制。當人們打破和克服了外界對他的思想和言行的束縛與 限制時,便會具有一種自由的感覺。從人的自由是對外在束縛與限制的打破的意義上看 ,人的自由又蘊含著一種解脫、解放之意。

自由和解放是兩個極為相近,並可相互闡釋 的概念,也可以是對同一種境況的兩種表達,自由意味著從限制和束縛中解放出來。 弗羅姆認為,人的自由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指向,一是指「自由地做什麼」,一是指「 解脫了什麼」,前者是積極的自由,後者是消極的自由。弗羅姆對自由的這種區分曾經 產生很大的影響,但倘若我們循著馬克思實踐唯物主義的思維理路進行思考時,便會發 現他的區分是不合理的。

人之所以被稱之為自由的存在物,深刻的原因在於:他是以實 踐的方式存在的存在物,實踐與自由在馬克思實踐唯物主義中是相互闡釋的。自由既是 人的實踐所具有的特徵,也是人的實踐所導致的可能性結果。

人的實踐是人打破與擺脫 外部世界與自身本能的限制束縛的前提與方式,人如果從事現實的實踐活動,在什麼也 不做的情況下,那就什麼也解脫不了,任何解脫都是伴隨著人的實踐而發生的,並表現 為實踐的結果。「自由就在於根據對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認識來支配我們自己和外部自然 界」(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154頁。

)。 四 人的本質是自由,這意味著人類的存在和自由自始至終都是不可分割的。但這一認定 只是從可能性而言才成立的,而不能做任何預定意義上的解讀。

無論是從人的自由的能 力的獲得方面看,還是從人的自由的實現方面看,都是人的勞動、實踐的結果。因此, 人的自由的能力不是天賦的而是自賦的,人的自由的實現不是給予的而是爭得的。 從人的自由自覺的類特性的獲得方面來看,它並不全是自然進化的產物,是人的勞動 導致了語言和意識的產生,才使人獲得了自由自覺的類特性,從而使自己的生命活動的 性質發生了改變,使自由成了人的本質。

從人的自由的實現方面看,主要表現在三個方 面:人與自然關係中的自由,人與社會關係中的自由,人與自身關係中的自由。人在自 然領域中的自由最主要的表現在人對自然物件和自然環境的認識、改造、超越等方面。

人在社會歷史領域中的自由,是指人對舊的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與束縛的突破。人在自 身關係中的自由,既包括人對自己的本能、慾望與情感等自發性因素的自我控制與協調 ,對自己的某些缺陷與惰性的自覺克服與彌補,也包括從舊的觀念、舊的思想、舊的知 識結構和舊的思維方式中解放出來。但人不論是在哪個領域中,自由的獲得都不是無條 件的,都需要人的努力爭取。

在馬克思實踐唯物主義的歷史觀與自由觀中,自由不是一 個形而上學的概念,它不是恆定不變的,而是一個歷史的概念,是歷史的發生變化的。 誠然,人作為人存在,其本質是自由的。就這一點來說,它是不變的,但伴隨人類的實 踐在廣度與深度上的拓展,人的自由度也在發生著變化。

一般來說,人類在「文化上的 每一個進步,都是邁向自由的一步」(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 72年版,第154頁。)。

從一定意義上看,野蠻人與文明人、古代人與現代人的區別,主 要表現在他們所擁有的自由度的區別。

2樓:匿名使用者

自由不曾有過,自有強調的是萬物的偶然性,邏輯強調萬物的必然性。兩者似乎不可兼得。若忠於自由,邏輯因何而在?

若忠於邏輯,自由又為何物?再比如,如上述,本人是以邏輯的形式解釋自由一詞。可見若是自由正確,那麼邏輯將是錯誤的,因此由邏輯解釋的自由也是錯誤的,但是邏輯可以解釋錯誤的事物,因此自由必然是虛無的。

再比如,自由既然是偶然性,那麼就代表著人的自由意志。然而人的自由意志究竟在何處?比如扔一個硬幣,看似是偶然的,正反無常,但卻取決於投硬幣時的風向,人的力度,硬幣至地面的高度,硬幣重量的不均勻性……等等。

因此,萬物可能都可以有一系列異常複雜的方程來解釋。歷史不會改變,未來也不會改變,即使你再努力要改變命運,當你認為你改變了命運時,這改變本身也在你的命運之中。因此,一切都是事先預料好的。

人類無法改變的。因此,世上沒有自由。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本體論領域,自由即主體區別於客體的特性,即自由自覺的活動;在認識論領域,自由即對因果必然性的認識與利用;在倫理學領域,自由即意志自律;在美學領域,美即自由。

4樓:小播講哲學

休謨是一位徹底的懷疑主義者,但是其實這裡的「徹底」是應該加引號的,為什麼呢?因為休謨並非懷疑一切,而只是對由因果關係得出的必然性知識的懷疑。休謨認為人類的認知其實有侷限性的。

哲學上的「自由」指的是什麼?

5樓:

首先,在規律自律的實在裡,自由不能也不可能歸於一種無比陰暗的虛無,自由是在主體與其相對的客體的矛盾中實現的,也就是說自由是在體現某種意義某種價值的基礎上來說的,自由依附於本體於不同的主體有不同的指向。也就是說:在不同的範疇內可以對自由進行體驗。

根本地說——人是萬物的尺度,正因為人所以自由的概念得以創造。所以,在主體的實踐中,自由的體驗,意識上的移物類比以及意識的統覺綜合自由得以上升成為概念。自由應該是普遍聯絡的,而不是虛無個體的虛無化,即不是主觀主義的,也不是懷疑論的。

自由是力量的原點,是辯證的實現,所以自由是過程從潛在到現實的過程。

6樓:匿名使用者

:「人的實在分泌出一種使自己獨立出來的虛無,對於這種可能性,笛卡爾繼斯多葛派之後,把它稱作自由。」(第55頁)自由其實就是虛無的虛無化所需的必要條件。

自由與必然的關係

必然是潛在的自由

自由是必然的上升階段

什麼是自由?

——摘自亞瑟· 叔本華《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

如果我們仔細考察的話,這一概念是一個消極的概念。通過這一概念,我們想到的只是一切障礙的消除;而相反,在這一切障礙表現為力量的時候,它們必然是積極的。自由的概念,相應於這一切障礙可能具有的性質,可以分為3種完全不同的型別:

自然的自由、智力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

7樓:匿名使用者

3.哲學名詞。人認識了事物發展的規律並有計劃地把它運用到實踐中去。哲學上所謂自由,是指對必然的認識和對客觀世界的改造。

8樓:匿名使用者

遵從主觀意願,遵從客觀規律。(康德)

就像「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孔子)

什麼是真正的自由,從哲學上如何看待自由

9樓:虎畫美學研究

哲學家薩特認為,自由並不

是人的存在的某種性質,而是人所必然具有的;自由也不是追求和選擇得來的,追求和選擇行為本身就意味著自由;既然選擇是個人的自由行動,不受他人影響,那麼個人就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薩特的自由哲學具體說來,有以下三個核心內容。

1) 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自由是人生而有之,而不是爭取得來的。

為什麼人投身到世間就有自由呢,薩特認為,因為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人是有意識的,而意識的本質乃是「虛無性」。

什麼是意識的「虛無」?意識的虛無是指精神對外部世界不斷否定的精神,它總是把「是」變成「不是」,然後又把「不是」變成「是」。這種意識的虛無性,正是人的自由的表現,可見,薩特的自由的含義,主要是指人的意識、思想、精神領域的自由。

以薩特看來,人在監獄裡,也是自由的,因為它可以在觀念中設想如何越獄逃跑。

2) 自由就是選擇的自由

人的存在,最根本的活動就是選擇活動。所以,人的自由就是選擇自由。薩特說,一個人的一生就是一連串的選擇,我要永遠的選擇自己。

他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命運,選擇自己的職業,自己的所作所為。連不自由也是一種自由的選擇。

3)自由選擇具有排他性

薩特講的存在是個體人的存在,因此,自我選擇的自由就是個人自由,這種自由是排他性的。他說:「個人只有在反對他人時才是絕對自由的。

」「我的存在為他人的選擇設定了界限。」他人即地獄。

10樓:千秋遺夏

哲學上的自由是一種標示人的活動狀態的範疇。指人在活動中通過認識和利用必然(即規律)所表現出的一種自覺自主的狀態。

自由是有條件的:一是認識條件,認識條件就是對客觀事物的正確認識。二是實踐條件,實踐條件就是能將獲得的規律運用於指導實踐。

宿命論抹殺人的自由,這是錯誤的;絕對自由,即是無所顧忌,為所欲為,也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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