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有哪些,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時間 2021-08-30 10:00:21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所有權被侵害,權利人有權請求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中有關於民事責任的規定。《侵權責任法》亦有特別的規定。

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法學理論上的體系

(一)小民法

民法總則、物權法、債權(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親屬(婚姻、繼承)。

(二)大民法

小民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如果算上商法部分,還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

二、立法體系

總則:民法通則

物權:物權法

債權:合同法、侵權責任法

親屬:婚姻法、繼承法

知產: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海商法、擔保法,等等。

4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徵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債權,債的概念和特徵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能權利和義務關係。

人身權,人身權的概念,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智慧財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

財產繼承權,財產繼承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徵,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為什麼說民法是權利法:

中國民法的現代化作為一系列複雜社會因素促成的產物,具有其深刻依據,且不可逆轉。實現法律的現代化,以現代化的法律促成並維護社會的現代轉型,已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不歸選擇。“在全球現代化甚囂塵上的今天,無論我們給出什麼樣的理由來解釋中國人對民法典的想象和渴望,其本質仍然沒有逃離現代化編織的普遍主義的功利羅網。

囿於大陸法系的法治傳統,中國民法的現代化必然要以現代化、體系化的成文民法典為載體。但“自從世界進入工業化時代以來,各個國家都毫無例外地面臨現代性的挑戰,尤其是那些傳統深厚的文明古國”。中國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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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所有權

(一)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徵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其他物權相比,財產所有權具有如下特徵:(1)所有權為自物權。

(2)所有權為獨佔權。(3)所有權為原始物權。(4)所有權為完全物權。

(5)所有權是具有彈性力、迴歸力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三)財產共有權

二、債權

(一)債的概念和特徵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能權利和義務關係。債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有如下特徵: 1.債的關係當事人都是特定的; 2.債的關係的客體包括物、智慧財產權和行為; 3.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4.債可以因合法行為而發生,也可以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二)債的發生根據 債發生的根據,即產生債的法律事實。引起債發生的主要根據有: 1.合同之債。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據。 2.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利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3.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不應獲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4.無因管理之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行為。 5.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之債。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這種單方法律行為能在與該行為有關的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債的關係。 (三)債的擔保 債的擔保是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得以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 (四)債的消滅 債因下列法律事實的出現而消滅:

(1)因履行而消滅;(2)因雙方協議而消滅;(3)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4)因抵消而消滅;(5)因債權人免除債務而消滅;(6)因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而消滅;(7)因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而消滅。

三、人身權

1.人身權的概念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2.人身權的種類 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內容。 (1)人格權,是法律規定的作為民事法律關係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

①姓名權;②榮譽權;③名譽權;④生命權;⑤身體健康權;⑥自由權;⑦肖像權。 (2)身份權,指因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權利,主要包括:①智慧財產權中的人身權利;②監護權;③公民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的身份權,即親權;④繼承權。

(3)人身權的保護方法,《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了適用保護人身權的民事責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四、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其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五、財產繼承權

(一)財產繼承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徵 1.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2.財產繼承權的法律特徵為 (1)它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絡; (2)它與一定身份相關聯; (3)其實現必與一定法律事實相聯絡。 3.繼承的方式 中國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四種: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 (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概念 法定繼承是指關於繼承人的範圍、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按法律規定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 (三)遺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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