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兩週歲,夫妻離婚兩人都不要孩子,那孩子在法律上應該歸誰

時間 2022-01-15 21:35:15

1樓:呂艾

1】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可以要求隨其生活,

提問者說

夫妻離婚兩人都不要孩子。

我來回答:

法院會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身體情況,對孩子態度等情況,

主要考慮怎樣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就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誰。

夫妻在離婚時,都不想要孩子,枉為人的父母。

2樓:逝水灬寒韻

1,親屬關係不會因為離婚而改變,雙方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直至18週歲;

2,兩人都不願意要孩子,法院會考慮雙方經濟、學歷、家庭背景方面原因,指定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3,因為孩子才2週歲,法院還會考慮由母親撫養更為有利於孩子成長;

總之一切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大原則

3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綜合比較兩邊的情況,如雙方堅持不要的話,可能判一人一個月或半個月這種形式共同撫養

4樓:匿名使用者

hehe,別人都爭著要孩子,看來這個父母真的是很狠心啊。肯定是共同撫養的啊,孩子現在又不懂事又沒法選擇。都不知道這個事情如果孩子知道,對孩子的傷害多大,終身的傷害,心理的傷害。

這個是最難**的。法律外就是人情,而沒有人情的情況下,法律又會格外的殘酷。民政部是不會蓋章讓你們離婚的哈。

這個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判決,只能你們協商好了再說。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兩週歲以內的孩子原則上是歸母親撫養,另一方需要付撫養費,有探望權。法律上無論父母是否離婚,雙方均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直至小孩滿18週歲。若都不要,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生活等一系列情況將小孩判給一方進行撫養,若是以後出現不利於小孩生活的情形,這個撫養權也是可以變更的,如判給撫養的一方生病無撫養能力,或者再婚有虐待小孩的情形等等,另一方都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撫養權。

總之,要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要利於小孩的成長。

6樓:匿名使用者

歸你們兩。你們當中應當有一個人撫養孩子,另一個人給付孩子的撫養費什麼的。

7樓:甘貴賓律師

法院會酌情判給一方,尤其是判給對孩子成長有力的一方,當然,不改變現有的生活環境是更好地

8樓:徐君偉律師

你好,孩子會女方的可能較大。

如果夫妻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孩子會判給誰?

9樓:匿名使用者

1、「若女方也不要的話,孩子會判給誰? 」:法院會判歸女方撫養。

因為:孩子還未滿2周,按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滿2周的孩子會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是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行為、同時男方又要求撫養孩子的,才會歸男方撫養。

2、如果孩子已經滿2周:一般也會歸女方撫養,但會適當考慮男女雙方的條件好壞,從你所說的情況看,男方的條件比女方差太多,所以,即使是孩子已經滿2周:在兩人都不要孩子時,也很可能會判歸女方撫養。

3、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應支付撫養費。

4、「要是雙方都不要孩子,會把孩子判給先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有這種說法嗎?」:沒有依據。

5、lz,既是來諮詢,就不要與人計較吧,說的不好可以不聽,沒必要生氣。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10樓:

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會大很多。更利於孩子生活。法官會考慮綜合因素。

11樓:咸寧無產者

大人的離婚不該傷害小孩子,如果不要,何必要生下呢?如果那一方有這種想法是不人道的.「要是雙方都不要孩子,會把孩子判給先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有這種說法嗎?是對的.

12樓:

原則上要有利於孩子成長,法院會綜合評判。判給母親的情況較多,但是另一方要支付撫養費。

13樓:北京杜律師

dod都有撫養義務,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決。可以進一步聯絡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考慮孩子以後了,給條件好的!但男方要給撫養費!怎麼能忍心都不要孩子,人心是不是肉長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說女方蠻橫無禮,我看男的也不怎麼樣吧,一點責任心都沒有,自己的小孩都不想要,而且女的家庭那麼好肯嫁給家庭差的,證明她人品還是好的,怎麼不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從先提離婚和不要小孩看男的不負責任.

16樓:浪吧浪吧浪吧

哎,兄弟有錢人家的女孩兒現在大多都是這樣,不能同吃苦離婚也應該

你可以專業律師**問下,那裡會有更好的答案

17樓:13240285053周

必須判給二人中的一方,否則將二人構成遺棄罪.

18樓:冷水泉

誰提出的離婚就會判給誰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兩去死吧,如此殘忍

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20樓:

第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第二,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那麼父母作為子女第一監護人,是具有撫養子女的義務的,如果雙方都不想撫養,法院會根據對孩子有利的原則強制判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1樓:潘增飛

民政局不讓離婚,這種情況法院對其進行嚴厲批評教育,訴訟的一方最起碼先說要孩子

22樓:無量王子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出現兩種判決結果。

一種是法院認為子女是雙方愛情的結晶,感情的紐帶,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雙方都不要孩子,那麼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所以不準予離婚。

一種是,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二十條:「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的規定,裁定孩子由一方暫行撫養,再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23樓:力合科創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以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如果是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夫妻雙方離婚都不要小孩,法院怎麼判

24樓:匿名使用者

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夫妻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應當就子女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在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都不要孩子的情況下,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法律一般規定離婚後子女隨母親生活;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不管雙方是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都要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包括住房條件)、品格、學歷、職業、小孩生活的環境等因素,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將孩子判給誰撫養。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如果拒不撫養的情節嚴重,還會構成遺棄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法院怎麼判

25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6樓:搜尋偵探

先不說怎麼判!你們能生不能養?不負責任了?不做人了?能不能好好做一個有責任的人?雙方都不要孩子那孩子咋辦?

27樓:塔斯曼海

判給有能力撫養的一方

雙方離婚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28樓:鳶尾聊社會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

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下,未成年的孩子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孩子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如果孩子不履行贍養義務,沒有勞動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所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或者遺棄未成年人。因此,離婚時,雙方都不想要孩子,不僅違背社會道德,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

第二十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血親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所生的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責任。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均願撫養髮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判決。

第二十一條 離婚後,女方撫養的子女,男方應負擔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全部或一部,負擔費用的多寡及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費用支付的辦法,為付現金或實物或帶小孩耕種分得的田地等。

離婚時,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請求。

第二十二條  女方再行結婚後,新夫如願負擔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全部或一部分,則子女的生父的負擔可酌情減少或免除。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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