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調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規定補償

時間 2021-05-04 08:21:20

1樓:特特拉姆咯哦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要是勞動者因為不同意調崗而被單位給辭退了的話,勞動者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為自己爭取一定的經濟賠償,彌補自己的損失。

2樓:哈哈親愛的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著相關工作證據,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3樓:德法

調崗的進行是需要相應的勞動者同意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這個調崗,並且當事人不同意的就是當事人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的。

4樓:珍惜光輝

公司有規定的,但補償也可以去要求。

5樓:殳念桃

這個還是要按照公司的制定來決定的,沒有補償吧

6樓:黑熾翼

請問結果怎麼樣了?你說的業績差,公司取消該部門,應該說的不是員工的問題,而是部門的問題吧。

7樓:匿名使用者

1、業績較差,公司可以認為其不能勝任工作;

2、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拒不接受公司調崗的情況可辭退員工且不做任何補償,公司會以該條款為由不會支付補償金。而且,很有可能連一分錢也不會補償。所以你的第3點根本不存在。

8樓:

1、業績較差,可以作為界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理由。前提條件:公司有相關的制度,並有基於事實的考核。

2、勞動合同中有基於客觀形勢發生重大變更,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調崗的條款,可以在不降低薪資的情況下(如同時能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還可以調崗減薪)將員工調崗。如員工不同意調崗,很難要求補償金。

3、超過12個月,不滿24個月視為2年,補償2個月。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需要支付1個月的待通知金。如公司違法、單方面解約,還可主張經濟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是否勝任工作,企業說了算,調崗必然調薪,而調崗是勞動合同裡面必然明確了你必須服從的;

拒不調崗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加上勞動合同法未明確此種情形可以獲補償,所以最終結果是無法獲賠;

不足6個月的計算半個月,你說的就是按1.5月工資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用人單位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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