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辭職報告但是後悔了怎麼辦 老闆幾次找我談話要我留下來

時間 2021-09-13 12:13:10

1樓:一腳澳門

老闆如果找談話希望留下來最好的。可以在談話中和老闆表示是自己思慮不全,仔細想了後,覺得公司很好同事和老闆很好,正想抓緊時間去要回來,還希望老闆不要批准辭職呢。

2樓:榮子榮子

既然老闆一再的挽留你,你就應該順坡溜。留下來。

本來公司就缺人,你何不趁著這個時候,再展示一下自己呢。

你一定很有工作能力,不然老闆也不會這麼幾次挽留你。這不光是缺不缺人的問題。

後悔就找個藉口留下來,找到老闆並告訴他,接受挽留,繼續在公司工作。

3樓:知藍鬱楓

如果你已經辭職了,並且你是個自尊心強的人,那就在新的公司好好開始做起來吧。以後再要衝動的時候先好好考慮一下吧。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留下來啊,有好些老闆都是等到員工提出離職了,再給加薪。

5樓:老姐不是白叫的

那就對老闆說,我也捨不得離開,提一個小小的條件,他一定會答應的,再留下。

6樓:我提問題

好馬不吃回頭草,可能是剛到新地方不熟悉,所以想回去,過段時間就好了!

7樓:點點紅星掛醉情

不要後悔,一切還沒有結束啊,工作嘛,只有現在只有打起精神,更加努力的好好幹,也讓老闆看到你的成績,不要去想後悔的事情,既然現在想留下來了,就好好工作吧,證明老闆沒留錯人

8樓:匿名使用者

看辭職的原因

1、因沒有發展空間。自己的人生規劃和現工作狀況不一致,價值觀不同,應立即走人,不要留戀。

2、因工作壓力大,可和老闆溝通,一方面通過提高自身能力,另一方面通過工作調整,可以考慮留下來。

3、因誤解產生矛盾,可和老闆溝通,解除誤解,應該留下。

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認識了自己草率的行動,後悔沒有用的,現在,打起精神,更加努力的好好幹,當然,如果,有一天,公司找到更理想的人,接替你的位置,也很正常。我們無論到**打拼,都需要積累足夠的才能,經驗,還有積極努力上進的信心。(永遠不懼怕,被炒魷魚,相信自己,快樂生活,努力工作,不輕易受他人擺佈),祝你每一天充滿激情,快樂的工作,坦然面對一切!!!

10樓:

說實話,你留下來也沒有什麼好結果的,電視劇演的多的去了,現在缺人手叫你留下來,等不缺了,你就掛的了,相信自己的第一選擇,離開

11樓:冷水沖茶湯

你好,我們都要記住衝動是魔鬼這就話,很理解你現在的心情,在你衝動時千萬不要做任何決定。現在你應該冷靜的分析這兩種選擇對你的日後生活會有什麼改變,會給你帶來哪些利弊。你想想你現在最想得到的什麼,再去有選擇的取捨。

如果真的後悔了,就去找你現在的老闆委婉的進行溝通,看他是否還有留你的意向,如果從言語的交談中流露出挽留你的意思,那麼你就趕緊順坡下吧。 祝你在重新選擇的生活中一帆風順!

12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房地產公司壓力比較大,你去的時間不太好,但是可以在壓力下學到很多東西。

做決定時目光要長遠,現在也許後悔想回去,但回去後的背動也是肯定的,所以,不要灰心,好好在新的地方幹,機會還會有很多。

1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和老闆說,撤回辭職報告。

因為老闆幾次找你談話,說明老闆對你的工作是認可的,說明你的工作能力很強,再就是說明你們老闆很會用人。

按照慣例,員工交辭職報告,老闆一般不會找員工談話,因為只要付工資就會聘請到合適的人,說明你們老闆人很好。

如果是我,我也會撤回辭職報告跟著你們老闆幹。

因為這樣的老闆是值得信任 的和跟隨的。

希望你儘快做決定。

14樓:怪果果冰激凌

那你就留下來,不要以後再後悔就不好了

15樓:米蘭加油

你好,我感覺你還是別回去了,你這樣做非常的不對,既然是你自己選擇的,你就應該自己負責。**有這麼好的事呀?你去新公司然後感覺新公司不怎麼樣,然後又想回原來的公司,那原來公司的人會怎麼想?

難道說你看上人家了想去投奔,結果人家沒有看上你,然後你還想回來?呵呵我感覺不太合適吧。

既然都已經這樣了,我感覺你不應該在回去了,如果你就這樣回去,那你以後也沒有什麼好的發展,因為單位領導會對你有意見。

如果你回去你也沒有什麼理由可說呀,之前領導挽留你好幾次了,你都沒有同意,現在你怎麼說呢?難道說你感覺新單位沒有我們單位好,所以我還是想回來。。。呵呵如果你是領導你會怎麼想?

所以我感覺你別在後悔了,世上沒有後悔藥的,既然自己選擇了,那就去吧。

16樓:面對一切的未知

首先問自己,為什麼選擇離職,原因是什麼,然後在想想為什麼會後悔離職呢,

17樓:某紳士

直接了當的說會不會更好些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我 可能不會回頭了

不知道你留戀的是什麼

遞交辭職報告後領導為什麼找員工談話?

19樓:誠信做土方

說明你在公司經理的印象裡還是可以的,但絕對不是不可或缺的,他這樣一是能留則留,但他主觀的意識裡面已經確認你要走了,你可以走了,讓你走的有一點遺憾,對他存一點感激!

20樓:曉秋槓槓

說明這抄個公司的老總很有人情味,同襲時也是對bai員工的信任和肯定。du

一個會做人的老總zhi,總會有dao一幫人願意為他出力。他在這個時候找你談話,一是瞭解員工對公司的意見建議,辭職的真實想法;二是挽留,說明對員工的工作以及平時表現都是肯定的;三是感情,一起工作過這麼久,單位的發展是所有員工共同努力的結果,領導有一份親近的感恩之心。好領導是可遇不可求的,建議你,認真思考下是走是留。

確定走,要大大方方辭行,感謝領導的關心培養;確定留,再找領導彙報一次,就說單位如此看重自己,思前想後要留下來和大家共同努力,將公司建設的更好。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而已。

三個月前已經遞交辭職報告,後公司找我談話,我口頭同意留在單位,兩個月後公司找茬扣我一整月工資,我現

22樓:韓飛律師

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的就還存在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原單位不批辭職報告,怎麼辦,辭職報告不批怎麼辦?

按現行新勞動法中的規定 1 辭職需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書面辭職。你離開原單位時必須要進行工作交接手續,最好是書面的且有雙方簽名的。如已書面提出30天后,可以協商辭職離開,但須交接工作。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給你經濟補償的 依工齡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 2 如果你在此之前與原單位簽定了 技術保密協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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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根本不需要領導批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意思就是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依法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並不存在批准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所以在三十七條規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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