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辭職報告上交月後公司不批怎麼辦

時間 2021-10-28 05:29:13

1樓:

不批,安心工作。公司的辭職是有規定的,一般是按員工提交辭職審請時間來按排辭職人員,你交早,批准越早。2離職,是沒有工資的

2樓:克里斯特瑞

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並且最好拍照或者是影印留存證據,一個月後自己直接走。上班的打卡記錄之類的留好,不給公司勞動監察大隊走起,60個工作日就會給你要回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批可以保留你確實上交過報告,然後跟領導談下,告訴他法律規定是最慢一個月的交接期,如果還是強留,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這樣公司要賠付三倍工資給你。還有賠禮道歉。

你要保留的是你的工作證或者其他苦證明你確實是這公司的員工。和你提交的辭職申請。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寄一份辭職報告,保留快遞底單,他們再不讓你走就拿這個去勞動局投訴他

5樓:瑤寶的小叼

如果實在不行你有著急走就直接走唄!不批你就消極罷工!沒有一個公司會留閒人的!

6樓:來自陸水湖另類的美羊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 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比如到郵局快遞辭職信給公司人事部或者老闆,快遞單上寫明“辭職信”,上面有快遞日期,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送達有簽收記錄,能夠證明對方已經收到。

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我想辭職,已經提前一個月向公司上交辭職報告了,公司不批,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用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信郵寄給公司,並在封皮上註明辭職書。一個月後你就可以自行離職了。 因為快遞公司會記錄對方的簽收,只要給到公司就可以了,不管公司在**。

記住,裡面的內容是辭職報告,不是什麼離職申請,千萬不要申請,律師曾經特別提醒過!

但一定要等到1月期滿才好離職,用人單位即使不同意,你也可以走了。提前一個月通知,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條件,職工必須遵守。職工付出勞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結清所有工資。

所以,工資能拿到。

上海的公司更加怕自己被勞動局、人事局查,所以你更加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上的建議,前提你們是有勞動合約的,而且合約中沒有其他特別條款註明“離職需要提前三個月(或者超過1個月)”之類的表述。

8樓:伊夢

這種情況多見了,勞動局的人來調查時,公司一般就以沒看到你的書面辭呈為理由,希望你要能證明你的書面辭呈交到了公司責任人手裡。

9樓:心如亂雨

可以,你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單位要在你交了書面離職書後一個月內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並支付你所有的報酬:工資+獎金等.如果單位到期不給你辦理,你立即打**到當地勞動部門說明你的情況,一般來說當地勞動部門會即時打**到你公司瞭解情況,如果屬實,會責成單位立即給你辦離職手續的.

你要清楚一點:由你向公司提交離職表那一天開始算起,一個月內你就可按法律規定離職,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而很多公司都會誤導員工:在公司批准你離職後一個月才辦理離職手續,大家要了解清楚這兩個區別,後面一種是違法的,就算是公司將這一點寫在勞動合同上都是違法的,所有打工的朋友要認識到這點,不要被誤導了!

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10樓:談笑有鴻儒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拓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13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一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一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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