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裡上班我遞了辭職報告也不批,這種情況我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時間 2022-03-28 08:40:1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是沒有多大作用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蒼洱白子

你申請辭職,那麼有勞動合同的,反映到勞動局解決,沒有勞動合同的,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順帶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3樓:一串月芽

廠裡上班,有籤勞動合同嗎?廠裡上班,很多人辭職都拿不到壓的那個月薪資。這種現象還蠻普遍的。聽好些人說過這事。不著急離崗的話。試試多提幾次。

4樓:海俊

企業不辦工人沒辦法苦了吧

5樓:如夢水雲間

有用,可收集能證明你在這裡上班的相關證據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結算全部工資。

正常辭職流程參考:按法律規定流程離職,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滿後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離職通知即可,無需單位批准。

但要留下足夠證據 。

時間一到直接離職,要求辦理手續和結清工資。

如果單位扣發你的工資,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023年廠裡說我沒寫辭職報告,扣了我一個月工資。這樣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當時也不懂

6樓:王元頁

過仲裁時效了,應該離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沒有籤勞動合同,提出辭職報告後公司一直未批,我可以去勞動仲裁嗎?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以及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8樓:裘玉江律師

《勞動法》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符合這種情況,所以事實上,你已經被視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了,而且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你可以向公司拿(一年雙倍工資+多餘月份每個月正常工資-你已經拿的工資)。至於拖欠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而且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這些完全符合流程,對你的其他請求沒有影響,不過你最好拿出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可以是工資到賬時間,或者是其他同事的人證。

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去申請這些請求或勞動仲裁,去法院起訴,必須經過勞動仲裁,你不滿仲裁結果,法院才會受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我的經驗,不用申請勞動仲裁那麼麻煩,你直接去所在地的勞動局說你公司沒跟你籤勞動合同,要告你公司,然後勞動局就是幹活約談你公司領導,勞動局就會要求你公司跟你籤勞動合同,你說不籤要辭工,然後勞動局就會讓你公司賠償沒簽勞動合同的損失給你,然後你公司看你還告公司覺得你是個煩人就是很願意讓你辭工的了。這個做法是最好的,一刀兩斷!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不太詳細,不知道你想仲裁什麼事,是拖欠工資,還是辭職的事。根據你所說的,我給你兩個回答:

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拖欠你的工資方面,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不用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此條,你只要提前30日書面寫辭職報告,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1樓:湘宇飛哥

你這個問題還比較複雜 按照勞動合同法 你只簽了一個試用期合同 那麼這個試用期合同就是你的勞動合同期限 也就是說 你的合同期限是三個月,按照合同法上說 合同到期了你繼續在原單位上班 原單位是必須要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 你說你們單位沒和你籤合同 而且還拖欠工資 這個是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局去告 另外 辭職報告裡的原因什麼的 對仲裁是沒有影響的 單位出現拖欠工資 不簽訂勞動合同 不買保險 都是違法的 你可以直接走人 不需要通知原單位 而且可以申請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未交社保,辭職不批,想申請勞動仲裁申請賠償雙倍工資和賠償,請問仲裁申請書如何寫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都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提前一個月寫書面辭職報告申請辭職,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縱橫法律網 於家亮律師

13樓:欣琳

到你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申請仲裁就可以了,不需要寫什麼申請書,你只要說明情況仲裁委員會會記錄的,最好保留一下你每月的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單,納稅證明等等),還有你工作了這幾個月工卡影印件等,防止他說你不是他的員工,個人覺得還是你自己去比較好,不要找很多同事,事情鬧大不一定是好事,你只要拿到你應有的補償就好了,至於其他員工,可能發生了這件事情以後他就會籤正式合同並按規定辦事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定老闆的企業是否註冊。註冊了就可以勞動仲裁,沒有直接法庭。

你可以賠償的:1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 工作期間的五險一金。這個補交,賠償給你都行。

3 辭職其實你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就行。與他是否同意無關。

現在你最好聯合一些公司內部有一樣想法的人,然後請個律師,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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