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給老闆辭過職然後自己又回去上班了年後不想幹了怎麼給老闆說

時間 2021-10-14 22:16:55

1樓:江畔明月共潮生

沒什麼,最壞不就是被罵一頓,不過你正好給老闆上一課,讓他以後招人更注意。

2樓:婷馨風婉

你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前一個月給你老闆說申請辭職,也就是你現在申請辭職(有書面辭職書),一個月後就可以走,這樣按流程,老闆就不會給你剋扣工資。不想幹了,有意辭職就按流程辭職就可以吶!

3樓:

那就找個理由吧,就說思來想去覺得這個工作還是不適合自己,為了單位的整體工作,為了能有更好的效益,決定再換一份工作,希望領導批准。

4樓:來自射擊場夭桃濃李的白狼

直接說唄,既然都辭職了你還顧慮什麼,實在要說,把辭職的原因說明白

5樓:立哥

你第一次辭職是怎麼說的,這次還怎麼說。不幹了還怕什麼?怕辭職理由不充分,老闆不讓走。

這次想清楚辭職後不要再後悔。你辭職後準備做什麼工作想好,先計劃好再去做事。

6樓:塗秀皖

你這個人做事有點不太乾脆,說辭職就辭職唄,說言又回去上班,完了又想不幹了又不好和老闆說,那就艱老闆直接說辭職不幹了走人。

7樓:

你有真材實料,有好的發展空間,就直接說我要去別處發展。

我答應了以前的老闆回去上班,可是現在我又不想回去了,該怎麼樣跟那個老闆說嘞? 15

8樓:環球國際廣東

回一個簡訊就可以,就說對不起,我考慮了一下,還是不過去了,因為這邊乾的還可以,還是算了吧,我們兵主一場,即使後面沒有合作,我也想,我們應該像朋友一樣交往,可以嗎

9樓:人生如一條

和老闆說:不好意思我去朋友那工作了!不要介意才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和你老公商量下,人多好辦事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簡訊跟他說,不要正面談。直接說說你的擔憂和想法就好。

剛剛離職兩天又想回去上班怎麼向老闆開口?

12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如果是因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體調理、家庭情況等,能夠處理協調好這些問題,相信公司還是都能夠理解的,只要有能力,公司會開啟大門,也能更好的重回工作狀態。

如果是因為主觀原因,看不慣領導的工作作風、和領導或者同事鬧過矛盾,彼此鬧得很難看的話,那就要考慮是否能不計前嫌,是否能調整自己的情緒聽從領導的安排。如果拉不下臉,做不到,不要回去。若是再度覺得難以適應而離職,則是更加得不償失。

擴充套件資料

1、回原單位有什麼好處

回到原單位,工作能更加容易上手,畢竟對於原單位的工作模式、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同事關係都已經非常熟悉,減少了去新單位的很長的適應和磨合期;

如果說原公司的機遇、成長空間、各方面福利待遇都還不錯,還比較有前景的話,回去也是一種發展。工作講求的是理智,沒必要為了面子而放棄好的機會。有好的機會就要把握住這是職場中生存的法則。

2、能否重獲得原單位的信任

很多人在離職後不選擇回原單位的原因在於已經走過一次的人,不知道還能不能獲得原來領導和同事的信任。

畢竟有過一次前科了,不管離職原因是什麼,領導和同事的信任度肯定是會有所下降的,這是人的本性,是否會因為時間緊,任務重,或者其他原因再次離職出走?畢竟已經不是第一次「說走就走」了。

3、回原單位是否有更好發展前景

如果說回去將來能有更好的發展,有更高的薪資,幹嘛不回去,如果只是在乎面子問題,吃虧的是自己;

比如說原單位能提供未來深造的外部條件,能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並且還有足夠經濟實力,能夠繼續不斷的發展。那毫無疑問吃下這一回頭草,並沒有什麼壞處。

13樓:微風

剛剛離職兩天又想回去上班,直接向老闆說即可,可以順帶說說原因,如果勞動者在職時表現不差,用人單位現在也有相關的崗位需求,通常會同意勞動者重新入職,如果勞動者屬於自離或者曠工離職的,用人單位通常會予以拒絕。勞動者重新入職後,勞動雙方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4樓:

直接聯絡原單位人事部即可,這沒什麼不好說的,也不用覺得沒面子,只要當時你離職的時候沒有跟原單位鬧的不愉快就好,沒準你原單位還正希望你回來呢

15樓:浪走千里吃

好馬不吃回頭草,如果是你自己主動離職的,建議不要在回去,回去了還被人看不起。

16樓:

當事人離職是否還能進去原單位,或者單位的分支機構,要看單位和本人的具體情況。根據正常手續

17樓:懂得珍惜

鄙視你,兔子都不吃窩邊草,走出來了辭職都寫好了,已經感受過的心情決定好不再感受了,又打算重新打道回府體驗,真是折磨啊,我體驗過的,我感覺不好,我就會說,上面得不到改變我就會走,我說了走,別人怎麼留我也不會繼續待下去,要麼不說,說了就要做到,別人越是想留我,我就越要走,呵呵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主動離職的,你就找到老闆好好談一下,你說老闆我離職兩天了,思考一下,還是咱們公司好,我還想回來工作,我以前的決定是錯誤的,老闆,你能給我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嗎?這樣說,看老闆能不能答應你回去。

19樓:豫飛滬

實話實說,我就是二進宮。十天的流浪經歷一說,一句總結,你就看我表現吧!

首先場面上,咱得知道離職原因,自己的錯,改,不再有!不是己方的錯,莫須有的理由安自己身上,誰讓咱離不開他的灶呢!

20樓:願健康幸福伴我一生

離職後再返回,顯得自己沒能力,沒面子!混的再差我也不會回去!

21樓:賿導州

就看你是不是主動的辭職的,如果是就可以和老闆說一下,還是有回去的餘地的,如果被辭,那就趕緊重新找工作吧。

22樓:拉爾夫

和你老闆說,我最後再給你一次挽留我的機會,看看你能否打動我

23樓:淺藍

何苦一棵樹上吊死呢?覆水難收哇

24樓:盧藝平

別上了,再找別的地方。

剛辦離職,又想回原來公司上班,該怎麼去和領導說才能成功呢?

25樓:欲於史河修之

如果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公司之後,最好不要再回去,如果你很想回去的話,一般老闆是不會同意的,但也不是絕對的,具體得看你的工作和公司了。

首先你要跟老闆說明你為什麼辭職的原因,這個原因你得好好想一想,你不可能說我想跳槽,但我覺得那邊又沒有你這邊好,我又回來了。如果你像這種的話,你就最好不要回去了,回去也不可能成功。就是不知道你辭職的時候是什麼原因?

現在公司辦離職都要什麼原因的?如果是正常離職還算好,如果是因為你想到別的地方去上班那個就麻煩了。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你的工作實力比較棒,而你的工作崗位又比較重要,他不好,一時半會兒招來人的話,就可能會再次啟用你,只是心裡肯定會不舒服。畢竟一個辭職的人又回來,他會覺得你出爾反爾,不是一個值得相信的人,在以後很有可能一些重要的工作就不會交給你做了。

不過有些情況就很特殊,我認識一個朋友,他是玩資料的,他掌管著公司很多後臺資料,這個東西不是一般人玩得轉的,他一走,公司可以沒人會弄了,他辭職了,老闆還要漲工資把他迎回來。

辭職,老闆都不允許他辭職的,因為他這個資料的東西,如果老闆重新招聘一個新人來接手也得弄不少時間。如果你要是讓他不滿意,他給你弄一些不好的手段,那老闆更是遭殃。所以這種人回去肯定會同意。

不過回去是回去,但老闆肯定對你不舒服,畢竟都是混飯吃,不可能得罪自己的老闆,也沒有人專門辭職想漲薪。這麼做的人把老闆逼急了,一樣給你開,如果你弄得太過分了,還把你告了。

所以總體來說,辦了離職想回原公司上班得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正常原因,像家裡有什麼事情,這個沒問題。但如果你是因為想跳槽之類的原因,我建議的話,現在公司這麼多,你最好不要再回去了,回去首先他不同不同意是一回事,說不定還會狠狠嘲諷你。

26樓:啊洋

你辦理離職手續,一定要想好,因為你離開這個公司,你可能就很難有機會再回來了,這是個很慎重的事情

27樓:昕昕聊社會

我覺得你個人不要說,可以讓你之前同事幫忙去說。因為如果老闆不想讓你回去的話,你這樣也會有點兒尷尬,可以讓你同事先幫忙探探老闆的口風。

28樓:小huitai狼

是否能成功回到原來的公司上邊兒,你還是直接和領導說一下,試試看嘛,記住態度要誠懇。

29樓:沐星辰曦

我覺得你最好不要回去了,這個樣子很尷尬的,畢竟你剛剛離開人家這個公司,你又想回去。

30樓:禾山

還是先別去了吧!沒頭沒腦的辦離職,卻又很快的想回去,老闆會不會認為你是一個不靠譜的人呢

31樓:李糖糖

首先辦離職一定要慎重考慮,並且要客觀的瞭解自身情況與公司情況,當你想恢復原值是很難的,同時,你曾經工作的經驗也是一大優勢,還是腳踏實地的來

32樓:清裝

我覺得既然你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崗位,你就不要再吃回頭草了,好馬不吃回頭草,如果你實在想,那你就好好跟老闆說一說。

33樓:匿名使用者

多誇誇公司,客觀實際地講一講自己的優勢和能力,老闆肯定是想要有能力的員工,老員工必定比新手好。

34樓:匿名使用者

好馬不吃回頭草,想清楚你當初離職的原因,如果你又想回到原來的公司上班,你要跟領導適當說明您的情況,態度要溫和一些

3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難辦,有點打臉,辭職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多方面因素,然後再辭職,不要盲目辭職,又後悔

36樓:來自天寧寺舞態生風的叮噹貓

多誇誇公司和老闆,然後先解釋一下為什麼想離職,還有為什麼想回到公司,然後要突出自己的能力,

前天和老闆辭職,今天老闆叫我不用去了是算辭退我還是我辭職

因為你是前兩天和老闆辭職的,今天老闆叫你不用去了,當然是你辭職的,老闆只是批准你辭職了。當然是你辭職,只不過老闆提前批准,你可以馬上要求結清工資 是你先提的辭職,當然是你辭了,老闆只是同意了。算辭退吧 如果簽過約可以要1 2個月的工資補償 一 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

企業不景氣,老闆故意壓低員工工資,卻不主動辭退,要求員工可以

上海律師許建斌 變更工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未採取書面形式,可視為 勞動合同法 三十八條第二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因此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 你這個問題,如果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給力,走法律程式的話,你上邊...

請問老闆壓我2019多的工資不給我,我又辭工了月,這裡工資待遇又不好,更本沒有來應聘,我能去找

兩千多至於嗎?我被人坑了全部小金庫也都全當被狗咬了 去公安局沒啥用,去勞動人事局找勞動監察隊投訴,死或者鬧經常傷敵一千自損八百,不划算,用勞動法武裝自己才是上策 那你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就行了。或上勞動局。去勞動局,可以幫你解決,你先去找他要,你狠一點,不要讓他覺得你好欺負,不死他是不會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