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富士康工作會被關起來限制自由麼

時間 2021-10-14 22:22:47

1樓:湧雅容

違法的事工廠不敢做。不會關人。

2樓:

好吧·吧知道的告訴你把(普工標準.不知道你是什麼工種).首先你進去了以後底薪是1800加班什麼的按勞動法:

平時加班每小時為正常工作時的1.5倍(1800/21.75/8*1.

5)。也就是1800一個月。·他是按每月上班2.

175天然後每天8小時,就是你的正常每小時工資再乘以1.5就是加班工資··通常週一至週五每天只能加2個小時(因為要兩班倒)!!!!然後週末就是1800/21.

75/8*2也就是說週末每小時上班是平時的2倍 但是週末最多隻能加10小時·早八點到晚八點中間中餐晚餐各一小時就等於是12小時減2小時休息時間也就是10小時。9個月後如果你沒有違紀的記錄在案就基本可以加到2350一個月·當然會有些浮動··各種理由 ··看你表現(也就是和主管的關係)。 有時候做新產品的時候 比如蘋果的新產品··要你簽訂保密協議的期間不准你帶任何通訊工具拍照工具進入車間··有的組裝廠就是全天候不準帶手機的··因為他就是做手機的```而且每次進車間都要換靜電服··麻煩 而且人又多 都擠在那換··有些單位上班的時候紀律是很嚴格··但是沒有人敢限制你的自由的··上廁所總要人上吧?

在裡面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不要相信你的所謂的主管給你的表揚··能偷懶就偷懶··對了如果被分到組裝廠切記不要把手機帶進去。不然會被記過的 ··記過意味著能不能加工資啊··

富士康變相裁員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富士康是否限制人身自由?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幾年關於富士康的負面訊息不絕於耳,至少有一點是肯定的,即富士康存在著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變相裁員既不是富士康的獨創,也不僅僅是其一家,長期得不到解決,只能哀嘆法制無能啊!

問題補充:

1、對員工的處罰超過必要限度,且不允許採取連坐方式懲罰員工,富士康的做法是錯誤的(包括以所謂的未關閉顯示器造成能源消耗為由開除員工及對所有人員的處理)。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富士通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中午吃飯時間不允許離廠,且該規章制度經過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則堅持出門就是違紀,受到相應處罰是合法的。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富士康變相裁員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富士康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富士康變相裁員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公司是有權對記過開除的情形予以規定的,並且可以根據記過嚴重程度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正常規範是,該制度要通過工會和職代會同意通過,並通過合理方式公示予員工方可執行。從實際情況來說,員工因為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雖然不法,但是因為未關電腦而被開除,在勞動衝裁那邊會判「公司顯失公平」,就是公司這麼做不合適,一般勞動仲裁也就判個恢復勞動合同吧……違法解除並要求賠償金好像有點難。

另外,公司提供午飯不允許外出,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算限制人身自由(公司保證了員工正常的生理需求——吃飯,午休)……假如說工廠在荒郊野外,出去也沒地方幹別的事,或者跑出去會有可能造成意外事故,那公司就得不償失了……所以,這一點理論上沒什麼,但是確實是不夠人性化。

來了富士康一個星期,真的不想幹了,我覺得整個人快瘋了。沒自由。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朋友,bai這種情況經大家都經過du

,我勸你經過我的zhi梳理再結dao合自己的情況內早做決定!第

容一,望子成龍是每個父母的期盼,要理解他們的好心,但學習是不能強求的!要看自己的成績和自己對學校的興趣,而不能考慮父母的想法強迫自己,第二,這樣做欺

7樓:z獨狼

到底有多苦啊,題主說一說唄

8樓:一紙流年

可以換個工作地方,加油。

富士康員工在什麼情況下會被除名? 5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 法律規 定,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內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的容有關規定。勞動者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等情形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對解除勞動合同不服的,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投訴維權 。

連續曠工三天才算自離。你不屬於除名,除名和自離有個本質上的區別,性質不同。

無論是自離還是除名,富士康均會依照勞動法給予相應的工資,不會拖欠。

工資到賬時間,一般為您所在事業群下一個工資結單日(比如你們部門是7號發工資,那在下一個月的7號你的工資便會到賬);也有可能你們人資自己有規定離職員工到賬時間,等你辦理離職手續時可以諮詢。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復,在我國制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bai形成勞動關係du的勞動者zhi,適用勞動法的有dao關規定。勞動者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等情形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對解除勞動合同不服的,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維權。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樓:緋村︱劍心

進了橫波就不準進富士康

12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偷盜,非吸菸區吸菸,等太多了

在準時達做過的以後辭職還可以進富士康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答當然可以

只要你適合富士康的條件就可以

14樓:匿名使用者

準時達不好嗎?工作咋樣,可以進去的

富士康,成都富士康工作人員去招聘要自己出錢麼?還要花很多的錢?是不是有這樣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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