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新工作了,如何能直接辭職走人,而不被扣工資

時間 2022-01-04 00:55:10

1樓:大醍醐網專家團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2樓:楚國公主

你有充足的證據說明他亂扣稅金嗎,比如工資條有沒有體現出來,或者是公司有相關檔案,多掌握一些對你有利的證據,必要時你可以讓他做選擇:是給你工資了事還是用法律解決問題(他也嚴重違反勞動法了),要知道用法律解決問題他的公司就有問題了,當然最好能拿工資走人就可以了,省事。老闆那麼不厚道,必要時就得告他

3樓:不想當壞人

只能舍小取大 請老闆吃頓飯或者送點東西嘍

4樓:匿名使用者

私下和領導多交流。懂嗎?

我有過辭職經歷,和我的主管說明情況之後,2天之後我就可以走人。。。。。。

因找到新工作了,提出辭職,領導不讓,但我還是走了,說要扣一個月的工資怎麼辦?

5樓:打不敗寂寞

如果是之前就有協議 那沒的說 如果沒有協議 那你可以去勞動局和勞動工會起訴他

6樓:西京雪

我覺得作為一個公司沒必要這樣,既然都這樣了,就別要了,為了新的開始

7樓:匿名使用者

1、有沒有籤合同?有的話你是不是事先提出是還沒的提出過就馬上走的??

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幫助的。

2、沒簽合同,想走就走,但情理上都是要事先講一聲,扣一個月工資噶話。

你就話去勞動局告他。

找到新工作了,向現在的公司提了離職,但是老闆不批准,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啊?

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員工提出離職不需要原公司批准的,提出正式的書面離職申請三十日之後就可以離職。如果提前了三十日工資提出離職的,公司不讓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充套件資料

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書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儘量不要採取自動離職,那樣後面如果需要辦理一些手續,如戶口、檔案、離職證明、收入證明,等等,都會比較難辦。因此,考慮到27日還有不少時間,可以做多幾手的準備,問題應該可以獲得解決:

1、立即(最遲下週一一上班)向現單位發出書面的郵件,通知自己將於30天后離職,請安排人員接替。郵件發給主管、人事部主管,抄送主管的主管,等,以及自己本人的外部郵箱。郵件注意不要有「申請」的字樣,而要突出通知企業的意思,如「本人因個人原因,將於xx日離職,請儘快/即刻/立即安排合適人員接替我的工作。

特此通知。」

2、與下一家單位溝通能否推遲到6月6~10號前後——假定你是下週一提出30天通知離職

3、提出通知離職後,適當放緩一兩天,再與領導溝通,能否提前到27日前,離職。特別是已經安排了人員接替之後,等接替了幾天後再溝通,效果比較好。溝通時注意:

1)表示對領導苦衷的理解,對以往幫助的感謝

2)可以適當做一些有益於企業的讓步行動,譬如答應以後可以借假期過來幫一下忙,幫助新手熟悉業務;這段時間週末放棄休息,加班幫忙新人接替工作;幫忙現在和以後尋找並推薦幾個合適人員,等等

3)講述自己的困難,後一家企業實在搞不定,必須要求27**到,希望得到領導理解和幫助——必要時,送點東西,或請客,酒桌上談

4)請合適的人在領導那裡美言幾句

5)絕對不要發脾氣,吵架

總之,用切實的誠意和善意感動領導,而不要一味地堅持要求領導讓自己走。我相信,事情到了最後幾天,一般可以得到解決

4、最後一招(最好不要這樣做):如最後一天,發現實在不行了,先斬後奏,週日的時候,發簡訊請事假。先到後一家企業入職了再說,然後,回頭處理這一家的事情

10樓:羅長江律師

以特快專遞寄去書面辭職信,自公司收到之日起滿30日,勞動合同自然解除,即使公司不批准也是這樣。如果公司不同意,沒辦法在27號之前成功離職。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了離職,最多留你一個月。先去新公司報到,報到後和新公司的人事部說明你現在的情況,請求配合拖延幾天,原單位爭取只要老闆一點頭,馬上找人事部的加快辦理離職手續,拿到離職證明。這個環節送點禮可以解決,主要是老闆那裡要儘快爭取早日同意你辭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可能的話,你幫你現在的公司找一兩個員工,以此為條件估計老闆會同意,大家也不傷和氣。現在離5月27號還有一段時間,試試看。

1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在4月27日已經書面向現在的用人單位辭職,到5月26日上班以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你辭職,你都是可以在27日合法的走人的。

2、如果你沒有書面辭職書,今天寫好去交給公司管人事的人或者**信寄給公司,這樣的話,要到6月4日才滿一個月,你可以在5月27日起請事假或者病假至6月4日。這樣,你5月27日就可以去新用人單位報到的。當然,具體與用人單位怎麼講,你是要注意策略的。

3、如果是為了工資,你可以向現在的用人單位要求提高工資的。

14樓:mr周建良

朋友,菩薩啊!你炒老闆魷魚猶猶豫豫,大發慈悲;老闆炒你魷魚的時候,會不會等你找到新的工作再炒?需要你的時候,比親爹還親;不需要你的時候,過河拆橋、卸磨殺驢,飛鳥盡,良弓藏,什麼都能幹出來,無所不盡其極!

鳳凰非梧桐不立,良禽擇木而棲!沒捱過老闆的嚇唬嗎?——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這就是老闆們的嘴臉,天下烏鴉一般黑!

15樓:

看你有沒有跟原單位簽訂合同,如果簽訂合同的話提前離職屬於違約行為,不知你合同上的條框怎麼做的約束。

16樓:涉水先生

你可以告他,提交辭職收是通知方式,而不是申請.

所以你不需要他同意.跟據勞動法規定合同期內辭職時間為最短三天,最長一個月.參於所在公司核心技術工種的話,會要求員工三個月至三年內不能做同樣工作.

跟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可以告他了.

17樓: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18樓:匿名使用者

請病假,先報名再說,你不應該先談離職

19樓:匿名使用者

4118說的很詳細了,按他說的做吧,同意

20樓:ta奈奈的

同求,感覺經常會遇到這情況,希望有人說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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