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責任給離職員工開離職證明嗎

時間 2022-01-06 01:10:13

1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是的。這是每個企業應當承擔的義務之一。

還有就是要結清工資。

不過既然是我們求著人家,那就不能太硬氣了。

可以慢慢商量。

2樓:

員工不管是試用期還是轉正後員工離職都應該開具離職證明,用以證明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ofweek人才網

客戶諮詢:是否必須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如果不出具,公司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律師解答】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企業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該員工的受僱職位等資訊的證明。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 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公司應為勞動者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公司如果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為已離職的員工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失,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了可以找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bai》第五十條規定:「用du人單位應當在zhi解除或者終dao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內或者終止

勞動合同的證明,容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所以,單位應當給你出具證明,並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辦理社會保險的,應當給你補辦。

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請求賠償。

5樓:靜靜說職場

員工辭職的時候,一定要讓公司開離職證明,如果不開風險很大

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公司有義務開具離職證明嗎

6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7樓:匿名使用者

有,因為本來單位在試用期就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勞動備案的,那麼員工離職就應出示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不過一般的單位會嫌麻煩,不去備案(因為工作時間短),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碼應該給你開離職證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請採納,謝謝!

8樓:謝炳城

有的。《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此款規定可以解讀為: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包括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也包括在非試用期,同時,也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

規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於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以及勞動者再就業時向下家用人單位證明自己工作經歷的需要。

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9樓:楊老師的秒懂課堂

了辭退證明就不用開離職證明了,辭退證明就是離職證明的一種,全名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離職證明分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和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說明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

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應的程式與補償金也是不同的。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是終止勞動合同。

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或員工,勞動法在通知義務、補償金也有不同的規定。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10樓:襲綸孛珍

1、員工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可以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同時單位需要儲存解除勞動關係時出具的終止關係的證明。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2023年***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3、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11樓:

客戶諮詢:是否必須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如果不出具,公司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律師解答】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企業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該員工的受僱職位等資訊的證明。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公司應為勞動者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公司如果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為已離職的員工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失,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離職後,單位會給開工作證明和離職證明嗎?

12樓:天淵樂園

一般只有離職證明,證明你在這個工資工作過,正規公司都會開證明的。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法裡有沒有關於離職證明的規定啊?公司必須給員工原件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

copy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因此在離職時公司應該給員工出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知識拓展:

一、離職證明應包含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勞動者辭職程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急!準備換工作,但原來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想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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