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京工作四年多明年六月份合同到期,到時如果不續簽合同辦理正常離職是否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如果

時間 2022-02-23 04:40:22

1樓:王元頁

如果單位不降低合同標準和你續簽,你不續簽,拿不到失業金

失業金需要單位主動不續簽,或者新合同標準低於原合同你不續簽時才能申請

需要單位向區社保中心進行失業備案,你再拿離職證明、身份證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金,外地戶籍是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您的戶口性質,分農戶和非農戶,農戶無論是公司還是您個人原因離職,都可根據您的繳費年限一次性為您核發失業金;而非農戶則區分本市城鎮戶口和非本市國內其它城鎮戶口,且都需要由單位出具因單位原因《解約通知書》,並領《失業證明》,按一年一個月的失業金核發,辦理期限離職之日起60天內,逾期1個月內減少享受一個月,依此類推;本市城鎮戶口還需要到當勞動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卡》,參加再就來培訓,辦理《再就業證明》。如果您是農戶的話,無論是您自願還是非自願性離職和合同到期不續簽等都可以領取失業金,而您是城鎮戶口的話,只有您非自願離職才能申領失業金,包括在合同期內,單位辭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等您才能申領;而您在合同期內,自己提出辭職、自動離職等,您就不能申領失業金了。因此,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原因不續簽的,都是可以申領失業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不續簽,也不辦理離職手續

3樓:微風

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不續簽,勞動者到期即止,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要求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並禁止勞動者進入公司。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合同到期屬於自動終止,單位有義務辦理離職手續。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型別: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

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2、解僱離職或者自動離職: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釋出《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

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5樓:天上飛

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徐志勇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需要賠償的哦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具體可以分為:1、用人單位在繼續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情況下,員工本人不願意續簽的,則用人單位無需作經濟補償;如果是所在單位降低員工原來的勞動條件,導致員工不續簽的,則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2、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和員工續簽的,則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提問怎麼賠償?

回答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提問需要員工簽字同意嗎?

回答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需要的哦

需要的哦

需要的哦

提問如果員工不簽字會怎麼樣?

回答什麼意思叫做不簽字,意思是你因為自己的原因不續簽的話,公司是不會給你賠償的

提問是公司單方無條件不續簽,員工不簽字同意解聘書會怎麼樣?

回答那就繼續在那兒上班啊

提問公司不續簽合同了,還怎麼上班?

回答意思就是要辭退你,但是你沒同意,你就在那兒沒有合同地繼續上班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更多33條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four51。

如果你自願辭職的辭職信落到公司手中,你將一釐錢拿不到。

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幹了,必須讓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然後支付你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和未休年假的5天3倍工資。

鑑於你的現狀,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必須加蓋公司公章,如果不給你你就堅持上班),然後死死儲存在自己手中。

然後要求公司支付金錢,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話,你就拿著「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和你的勞動合同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注意必須要求是確認公司違法的事實,不然勞動監察會把你推倒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的).此種方法是利用勞動監察來給公司施加壓力,如果公司頂不住壓力就可能給你經濟補償金和未休年假工資,這樣就節省了你勞動仲裁的精力和時間。

如果公司拒不支付你,等勞動監察確認公司違法的法律文書下了後,你再拿著法律文書再申請勞動仲裁,百戰百勝。

注:如果你還想在公司上班的話,08年前簽過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公司應當支付你雙倍工資並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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