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辭職嗎,辭職要辭職費嗎?

時間 2022-04-12 12:45:11

1樓:我喺一條魚

我是hr,我們行業培訓時有說過管理方面的一些心得,我個人覺得你的經理是把你邊緣化了,換句話說,就是想你自動辭職。

2樓:心夢之巔

如果覺得你工作不下去了或者是 工作環境太壓抑,可以辭職,但是這要看什麼工作,如果是一般的 工作,隨便都可以找的到的工作說辭就辭,但是機會很少很難得的工作你還需要慎重考慮!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拍他馬屁懂嗎,不要賣弄自己才華,把建設關係放第一位,才華展示放第二位,你的工作就會順利。

4樓:墨映冬

辭職吧,不然的話要不你就順從,要不你就幹倒他,第三條路就是換個領導。

5樓:

建議你騎驢找驢,找到驢之後,就把這個驢和這個經理甩掉。

6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無意中得罪了他?建議你找個機會和他談談,問問他對你的工作有什麼意見,人和人之間溝通很重要。

7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工作開心沒、對這份工作熱愛沒、如果這是你喜歡的工作、是金子都會發光的、不要中了他人計.反而感激他、他的打壓你就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潛力

8樓:匿名使用者

他在找你麻煩,除非你能找到他的把柄,不然還是辭了吧。

9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能辭職,像這種情況你就應該努力讓你的經理好好看看你是不是靠抄而走上這條路的,用實際行動來證明,多關心公司的事如果有關於寫的事你就也寫一篇讓你的經理看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太優秀了,他怕你才華那麼好會搶了他的位子,所以他有盡各種方法在為難你,好讓你知難而退。

11樓:可憐的酷仔

最好不要,不然你會為每天找不到工作兒更煩惱,即使找到了也是陌生的環境 陌生的同事

12樓:匿名使用者

此處不留爺 自有留爺處,加油!

13樓:替天行道

(^_^)y那麼有本事來分吧

14樓:代冷桖

呵呵,這個問題估計到**都要遇到,不能因為經理的問題就草率的決定了自己的選擇,我們做選擇還是要看這個公司是不是值得自己去奮鬥。辭職好辭,但是辭職之後呢?

15樓:喇叭嗩吶曲兒小

應該,看你的想法吧。

16樓:熱情的王麗愛

直接問他吧,這樣猜來猜去的也不是辦法,如果他告訴你為什麼,那你就和他解釋,兩個人溝通溝通。如果他不說,也不理你,你在這也是受罪,那又何必呢,你又不是沒有地方去,後者堅決辭職!

17樓:

該,問這種問題的都該,本來就是自己的潛在想法,只是來尋找支持者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辭職吧,可能怕你的才華把他給淹沒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有個下屬比你能幹,你也會這樣,你還是早點走,找一個新地方混,到新地方你不要太露才,多請示領導,多讓他們找點不足。

辭職要辭職費嗎?

20樓:韓飛律師

辭職是不需要辭職費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我該辭職嗎

21樓:

該辭職了人不能活的太窩囊,放開手腳去闖一片自己的事業。祝你成功!

22樓:喜馬拉雅山

你可以先倒點東西去夜市一類的地方練練,等有了經驗和一點資本再看能不能做下去.

經商需要許多東西,包括資訊,經驗,機遇,資金等等,不要一下子扎進去,以防溺水.

23樓:

我絕得你必須辭職,一月800怎麼能行啊?

24樓:

做生意也要提前做好規劃,不可以盲目行事。等一切都籌措好了再辭職也不遲。學習也不可以撂下,要想辦法擠時間學一點,因為即使做生意,也要對你要做的這一行的相關知識很熟悉啊。

25樓:市幻楓

辭了吧!出去闖闖總比等死強!我昨天剛辭職!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才500元,28歲,中級(經濟師)職稱,也是文員,和你一樣煩.真是好死不如賴活著.這樣下去我們會完蛋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先不要辭職,去上上自己有興趣的培訓班,外面找找工作看,覺得時機到就跳,,反正不要賠了夫人有折兵

28樓:

對自已有信心,應該辭職。

29樓:

規劃好就辭職吧,不要守著那麼一點土地過一輩子

30樓:

要是有思路,有能力,就自已做吧!

我該辭職嗎?

31樓:蒼洱白子

在年底,那麼不要輕易辭職,因為年底工作不好找。其次,勞動者要分析一下自己優勢和不足,再結合公司發展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再決定辭職。

32樓:無奈的愛

有個穩定工作幹嘛辭職

我應該辭職嗎?

33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你應該辭職。

你也說了,你的性格沒辦法適應這份工作,而且你在這個單位人際關係也不是多好,如果這樣下去你不但會更痛苦,而且也沒有什麼前途,因為人際關係不好,在加上性格的問題你在這個單位不可能有所發展,所以就因為這幾點你就應該辭職。

那現在你的家人給你找到一份比現在單位待遇高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你可以重新開始。我感覺這個非常不錯,說不定因為這份工作改變你的性格還有人際關係。

「可是我很猶豫,因為3年了領導同事對我非常好,我這樣走了感覺挺對不起他們的。」

有這樣的想法很正常,尤其是你這樣性格的人,別人稍微對你好點你就很感激。如果換成他們,他們肯定馬上選擇辭職。你太年輕了,是人都想往高處走,有更好的發展機會誰願意留在這裡呢?

我感覺這個不是理由,你是不是怕到了一個新環境自己適應不了呀?我感覺這個才是你最害怕的吧,畢竟你的性格上不是多好,那這一次就是給你的鍛鍊機會,到一個新的環境,給自己制定一個目標,然後努力奮鬥吧!

別在猶豫了,去吧。

34樓:資花薩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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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樓:小小肥肥鼠

我也覺得說要走對別人很內疚

我應該辭職嗎 我要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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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辭職嗎,請大家幫我看看,如果該辭職,如何辭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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