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剛畢業學生,7月份到公司報到,簽了勞動合同,幹了月想辭職,公司叫我交錢

時間 2022-05-31 08:25:09

1樓:匿名使用者

| 按你所說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2000元的招聘費是用人單位招用你時產生的必要支出費用,該費用無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勞動者(職工個人)承擔,故無需為此擔心;在勞動法調整領域,規定必須由勞動者承擔的責任一般是指勞動合同法中確定的違約責任,即勞動者必須在「違反服務期約定的的情況下才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在勞動者違約的情況下才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而用人單位只是在招用勞動者時進行普通的培訓(如:單位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崗位操作知識的學習、培訓等),並沒有將勞動者送到或派遣到專業技術機構培訓的,產生的培訓費也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專項培訓費用。

注:在勞動爭議仲裁實踐中,往往用人單位要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即舉證證明因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實際支付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只能舉出本單位自行產生的內部培訓費用票據,而不是外單位出具的費用票據,一般是得不到勞動仲裁機構的支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2條。

即: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樓:

不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進行了專項培訓的情況下(不是一般泛泛的培訓),和競業禁止補償(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辭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

招聘費和培訓費什麼的是無效的約定,公司的招聘本身就是公司自己的成本,一般的培訓也是公司理應負擔的成本。你完全可以走人,告訴公司有本事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看仲裁委員會是否支援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今年剛畢業學生,7月份到公司報到,簽了勞動合同,幹了一個月想辭職,說不想幹就不幹了,公司是你開的啊。換做我啊,公司讓交幾多就交幾多,

本人是今年剛畢業的學生,畢業簽了一個國企,現在工作了一個月想辭職

4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間不算正式員工,這是對勞動者與單位間的雙方考查階段.這就是所謂的雙項選擇的一種現象.不算違約

我是應屆畢業生,在今年3月份的時候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是6月份我想辭職,可是合同裡規定要求幹滿一

5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單位在你的工資中扣所違的違約金違法。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扣押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為什麼從每個月中工資扣除,本身沒有理由啊,違法的。

除非你接受了公司的重要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如果沒有的話,企業不能要求你走了賠償違約金,是違法的,如果他們要求你負擔2000元的違約金,可以去仲裁。

也有一半的特別大型的國企還是有權利幹這種違法的事的,你看一下之前公司有沒有這樣的例子出現。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你很強大.你讓公司開除你.

我剛剛畢業,與公司之前簽了(學校裡的)勞動合同,後來我試用期快到了提出辭職(公司讓我提前一個月),

8樓:綠水青山

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及時支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和公司簽了三方協議,拿到畢業證和報到證後繼續在公司實習,現在公司拒絕和我們籤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應屆畢業生和公司簽了三方協議,現在公司拒絕籤合同,可以選擇去或留。

應屆畢業生有兩年的擇業期。首次籤三方,主要是為了學校統計就業率。正式統計時間一般為報到證簽發時間一個月內,過後,三方協議對畢業生本人和公司就沒有多大的意義了。

因為,三方協議只是個工作意向,不能等同於勞動合同。

現在工作聘用都是雙向的,公司或單位在三個月試用期內,有權決定去留,同樣,應聘者也有權決定去留。因此,拿到畢業證和報到證,只是說明首次畢業就業成功,並不代表正式就業。正式就業,除了首次應聘成功外,還允許兩年內重複尋找到合適的工作。

既然,公司拒絕籤合同,應聘者可以考慮繼續接受考察、適應,或者放棄公司,另找單位。只要在報到證報到地址範圍內(當地人才中心轄區),另找新的工作單位,不影響畢業檔案報到,也不必改派。

通常,拿到報到證後,一個月內到報到證上的地址辦理畢業檔案報到。這樣,就屬於「幹部檔案身份「。檔案是當地人才中心管理的,與工作的公司或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因此,可以重新選擇和應聘新公司或新單位。

10樓:匿名使用者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

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

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

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籤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籤勞動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

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籤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

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迴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

任何一方不執行已經簽署的三方協議,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11樓:心靈之休閒驛站

想問下是什麼樣的理由啊?如果你感覺在這個公司有發展前途,想繼續在這乾的話,那就找公司領導理論,如果你感覺這個公司不怎麼樣的話,其實辭職了還是有辦法補救的。你把這種情況和你們指導老師說清楚,然後在申請改派,應該沒多大問題,就是麻煩點,但這樣省得在原來公司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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