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嗎

時間 2022-08-18 09:45:17

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根據勞動者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辭職來決定是否需要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中國勞動合同法

你好:勞動法上的培訓有兩種,一種職業培訓,一種專業技術培訓,只有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約定服務期。一般來說,崗前培訓屬於職業培訓,不能約定服務期,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的。

建議你持你的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諮詢當地律師,因為是否屬於專業技術培訓還是看材料後再做結論更穩妥。

3樓:小滿文獻

既然簽了培訓協議,如果單方面違約的話,就需要先支付培訓費後才能離職,你如果不想交那一萬塊錢的話,就再忍忍吧,一年的時間很快的。

4樓:

法律的問題上面有人回答了. 很好.

我們從道德角度講, 不該陪.

公司用虛偽的資訊進行招聘工作, 這本來就是不對的。

簽訂了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試用期辭職的賠償問題

5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勞動者試用期辭職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清風楊柳

請問,1、培訓你們人員有沒有培訓資格,2、能不能頒發國家認同技能資格證書。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的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你是要支付違約金的,不過不是1.5萬,應該是1個月的均攤費用,也就是2500元

簽了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問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嗎

8樓:簡簡單單

簽了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辭職,按現行的規定,勞動者也是不需要承擔違約賠償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

三、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9樓:中顧法律網專家

您好如果您辭職的話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您有權要回使用在試用期的工資,但是也得按合同約定繳納一定的違約金,還是希望您和公司好好協商,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也沒那樣多,那個協議無效。想下你,培訓用的了那樣多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所描述的情形,我認為你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培訓協議中關於違約金的條款並不適用。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在試用期內簽訂培訓協議,並在試用期內辭職,是否需要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解除勞動協議,就要賠償公司的培訓費用。工資是按照合同走的,單位可以多發,但不可以少發,而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標準,1.定義。

勞動合同法中所指的培訓,是指專項培訓,不包括正常的入職培訓。如單位出錢請了外面的專家對勞動者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的,或者出錢把勞動者送到外面進行技術培訓的才算。

2.費用認定。違約金總額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單位要有發票等書面證據證明這筆培訓費用的,不能證明的不算)

3.違約金計算。按照有證據的實際培訓費用除以約定的勞動合同期總月份數乘以已服務月份數。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3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如果是因為如下原因 您辭職 即使簽訂服務期合同 您無需承擔違約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4樓:王元頁

如果公司對你已經進行了培訓,在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公司你剩餘服務期內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簽了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請問試用期辭職我需要賠償培訓費用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賠,當然賠的比例為(a/b)*c=d,其中a表示實際工作的時間(含試用期),b表示培訓協議約定培訓服務期3年,c表示培訓協議約定賠的款,d表示實際賠的錢。如果合同有其他約定的話,依照合同處理。

注:你簽訂的那個培訓合同,是指所有的培訓都要服務滿3年,還是說費用超過5000塊的要服務3年

16樓:做一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如果你要辭職時需要支付賠償的,根據簽訂的培訓協議使用的培訓費用,全額支付給公司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公司同意你辭職,應該不需要賠償

簽訂了培訓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是否需要賠償?

18樓:競渡法務

第一,現在你在試用期內想要離職,這個沒問題,但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程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按照法定程式履行離職手續,可能存在損害賠償的責任。

第二,對於協議約定賠償培訓費用和試用期工資的情形,本律師認為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不合理的。理由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由此可見,如果與公司約定了服務期,才有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情形,但違約金的數額以培訓的費用為限,因此要求賠償已支付的試用期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具體如何操作做好由專業律師來完成,這樣能保證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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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單位認為試用期員工不符合他的要求,對方需要證明你不符合他的要求,如果對方無法提供,就必須錄用該員工,否則屬於違法開除。並且錄用條件應該是公開的,如果未公開,也屬違法。同時試用期解除應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不能在試用期滿後解除。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單...

試用期內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要多久,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沒有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