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提出離職,都要辦交接了,我又後悔了怎麼辦?

時間 2023-01-22 15:25:16

1樓:職業導師劉佳佳

親~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您的問題我看到啦,正在為您整理資料,請耐心等待。

在職場,準備跳槽,提離職,其實很正常,也不要有過大的心理壓力。不管你是因為什麼原因,不想再在現在這家公司幹了,還是說已經找好了下家了,如果遇到已經提出離職,要辦交接了,可是又後悔了,那該怎麼辦?作為外企職場資深老司機,我建議你這麼辦。

01主動找領導談後悔肯定是有原因的,可能是你覺得找的那家公司福利待遇、發展前途什麼的,都沒現在好,所以你後悔了,還是你覺得,接著想在現在這家公司幹下去,不想離職了,不管什麼原因,最重要的是,要第一時間去找到你的領導去談。在你和領導交流溝通過程中,一定要把自己的顧慮和想法,真誠的告訴你的領導,讓他們清楚的理解到你的意思,主動說出你為什麼,又不想走的原因,並希望他們能夠體諒。我覺得最好的溝通就是,真誠而又直接的去和領導交流。

最後還可以說,希望獲得領導的建議,和批准,希望自己接下來繼續可以給公司做貢獻之類的。02能留下來就好好幹如果能留下來,就要答應領導要好好幹,發現自己之前工作的不足,多提高補充這些地方,遇到困難了,也可以主動的去找領導或同事請教,避免造成失望,犯同樣的錯誤。其實領導能讓你留下來,說明還是對你信任的,所以別辜負了這份信任,好好表現出你的價值。

03不能留下來也保持好關係如果領導說,已經提離職了,辦交接了,公司hr也找到人來替代了,實在是沒有辦法留下來了。那也沒有關係,這個時候,做人一定要大度點,要說謝謝,並說給領導公司帶來麻煩了的話。走的時候,一定要和領導和hr們告別,和他們以及同事們維護一個好的關係,因為這樣才體現了你的專業和成熟。

職場工作,這個圈子其實挺小的,所以跳槽離職,一定要謹慎,徹底想好了,再提出來,不是跳槽越多越好,而是你的經驗的積累和能力的提高,才是最重要的!最後,要和同事領導保持一個好的關係!

只要單位同意你撤銷辭職報告,還繼續留用你,你就可以繼續留下。

老闆沒加薪提出了離職,但又後悔了該怎麼辦?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本人意願提出離職之後,單位是需要在30天內安排員工進行交接,並安排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在未辦理離職手續之前,可和單位協商一致,即可撤銷辭職。辭職流程中斷。

3、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員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簽訂。那麼員工撤銷離職也可以認為員工再次和單位協商一致。只是沒有發生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樓主。

跟老闆好好說清楚,認個錯,後悔能回頭,一般老闆還是會重用的。

如果老闆堅持不要你的話,再找份工作吧。

離職了後悔了怎麼辦?

4樓:濤聲海韻

離職了後悔了,可以申請撤銷離職申請。

寫了離職單後不想離職,這種情況是屬於離職後悔行為,如何處理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對於勞動者辭職信的性質,目前,存在多種不同的理論。一是認為是一種特殊的請求權,是職工單方面向單位請求作出批准行為;二是認為是形成權,單位收到辭職信即發生法律效力,勞動關係於此時解除;三是折中派,認為應當依據具體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的利益衡量來決定,研究考察單位收到該辭職信後在合理時間內的表現綜合認定。

根據法律常識,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公司在當事人提出辭職申請後,並未批准或者安排當事人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而當事人能夠有證據證明自己後悔或者已經通過各種方式提出撤銷辭職申請,那麼這種撤銷一般是有效的。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檔案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5樓:情感顧問千尋

為了什麼事情後悔的呢,老師給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析。

提問明明是我提的分手為什麼還會這麼難過嘴上說著釋懷了為什麼還是放不下。

現在的事實就是你分手了,但是你難過,你沒有辦法釋懷,現在還是放不下,這些都是您的現狀的哦。

提問那怎樣才能放下啊。

回答您現在的身心狀態就在這裡這需要時間,你現在想要急忙走出來只會適得其反,但是您可以考慮專業的心理諮詢來減少你自己自愈需要的時間。

比如您這個事兒可能你自己自愈的話需要一年的時間,但是你做諮詢心理諮詢師可能幫你六次諮詢幫你解決了。

剛從公司辭職,現在後悔了又想回去,怎麼辦? 10

6樓:匿名使用者

識時務者為俊傑,現在後悔還來得及,再遲了就真的找不到退路了。回去給領導說幾句軟話,三句好話當錢用,先找到立足點實為上策。管他別人怎麼說,好馬又吃回頭草了,他們談論幾天也就過去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狀況和你差不多,也是當時領導一直挽留,但我堅決走人,現在也是後悔了,和你下面說的也都差不多---嗚嗚嗚好後悔呀,怎麼辦--到現在領導還讓我回去呢,但我總感覺面子上掛不住,怕同事什麼的背後亂說--很糾結---

8樓:

我也跟你一樣處於這種糾結情況的人。最主要看你是什麼性格的人。你要是能拉的下臉,你就回去跟老闆再談一下,回去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我以前單位的同事就是離職後又回來的,現在一直做的好好的。

另外一方面,就我自己來談,如果現在沒有人填我的位置,而這家單位真的蠻好的 ,那我也會死賴著不走的,所有人知道又怎麼樣,單位有些同事一直在說要走走,你看真的走的又有幾個。現在我也在找工作,真的很難。我覺得現在就是你們單位找到人,但是找的那個人還沒有來,你可以跟老闆談一下。

前提是你工作的這家單位真的好得不得了,外面怎麼找也沒有現在這麼好的機會,最主要這點。

9樓:烏錦曦

好馬不吃回頭草,好好努力,會找到比原來的好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糾結,再去爭取一下,如果你領導看重你的話,應該會再給你機會。。

公司已經給我辦了離職手續 我也書面交接了 但公司後來要求我賠償經濟損失 說我沒交接 怎麼辦

11樓:小肥肥

第。

一、如果你的工資已經結清,就說明自己的工作已經交接完畢,證言會被採納。

第。二、公司要求你經濟賠償是否有依據,賠償的標準時公司有損失,公司的損失必須有明確的證據,這通常是很難證明的。

第。三、公司這麼做無非是想扣工資或者不給賠償,請認清公司的本意。

12樓:蘇州梁律師

你好!1、公司讓你賠償經濟損失肯定是沒有依據的,你不用理會的!

2、如果不行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肯定不會支援公司的說法的。

3、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而不是你。

相關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而你沒有任何違反合同的地方,公司也沒有這方面的證據證實的!

而且,賠償損失應當是實際損失的,如果單位沒有實際損失(必須有書面的證據,比如會計報表等 ),這個損失而且必須是你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這可能嗎?!單位有證據嗎?!

因此,你不用擔心的,不需要承擔單位的任何損失的!

希望能幫助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一般交接單要一式三份的。交接人一份,接收人一份,監交人一份。這樣的話,才有據可依呀。現在你只有一份,而且還在公司,這樣你有口也說不清。

我現在想問一下,你離職手續及書面交接都交了,那最終的工資領到手沒有。如果工資已經發了,那公司就不應該要求你賠償經濟損失了。如果工資沒發,那你也不慌,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反應整個事情,要求勞動仲裁,並請求他們處理這件事情。

14樓:仝愉

那個電子資料先不用管,現在你手上有開具的書面離職證據,可以提出離職期就已經交接完畢,否則公司不會開具離職證明。可以研究下你們公司的入職勞動合同,上面應該有明文規定。

15樓:海警

直接證據找不到,你可以找間接的證據啊?比方說走的時候還交了什麼東西?都交給誰了等等,主要是你自己想,別人只能提醒你。

16樓:

如果工資沒領要扣你的錢,就直接去找勞動局投訴,一般沒有**背景的公司都怕麻煩會息事寧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儲存好書面證據,直接勞動仲裁。

18樓:懂你

你工資領到沒有?如果領到了就是公司預設了你的工作交接了;不要理他!具體可以私聊下嗎?我幫你分析下。呵呵。

我離職了,也交接完,離職證明也開給我了,現在扣著我工資不發,,怎麼辦?

19樓:du知道君

這是你上家公司人事或者是財務管理的失責之處,如果你不差那點錢,可以先告知人事部,可以還給公司;如果你覺得不是你的錯誤,為了給公司人事財務一個失誤的教訓也可以不還,具體的看你自己,但是目前看來公司還沒有發現,具體的就看你自己的最後決定,我之前的朋友也遇見過,多發了5個月之後,就自動停掉,公司估計發現了,但是可能意識到是自己的錯誤也沒找他,但是找他,他也不一定還,因為這個說不清了。所以看你自己的決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公司變動,工作地涉及到變更城市的話可以選擇不接受,公司要正常賠償的;如果是同城市的情況下,就需要自己克服,接受不了自己主動正常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不過你既然已經領導同意兵器額離職證明都拿到手了,就說明是領導故意為難你,或者說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可以直接走仲裁,很簡單的。

我已經提前1個月寫了離職申請書公司也批了,但是我辦交接手續的時候找藉口不給辦我該怎麼辦?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管理過的東西不要交接,否則後患無窮。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自己管理的東西讓交接的人點清,讓上頭簽字確認。沒人管的一律不管。

如果上面的人要你交接,管他放屁走人就是,反正沒你簽名的東西賴不到你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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