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簡歷不實,公司能解僱員工嗎?

時間 2025-04-21 14:55:27

1樓:劉沛雯

<>簡歷造假乃職場大忌,任何正規的企業都是難以接受這樣的行為的;當然簡歷造假也分「造大」還是「造小」,如果是誇大其辭,最終被揭穿,肯定難有好結局;還有就是我們常說善意的謊言,如果你的簡歷上僅僅是一些善意的「謊言」,估計有的企業也能接受。簡歷上的「善意謊言」可理解;所謂的善意的「謊言」,和那些誇大其詞是有區別的,不會某種技能偏要說有,沒有學歷偏要造乙個學歷出來,典型的沒有那金剛鑽偏要攬瓷器活的型別;而那種善意的「謊言」卻是反其道而行之,本來有研究生學歷,偏偏只拿個高中生畢業證出來;本來是富二代,偏偏要隱瞞說自己是砍柴的;本來一年能幹幾千萬的業績,偏偏說自己只有幾百萬的業績,這種本來身懷絕技,偏偏要去做掃地僧,自降身價的做法,其目的動機大多是體驗生活,尋找點樂子。在其沒有不良動機的情況下,也無可厚非。

自抬身價,刻意包裝的造假簡歷不可取;大部分人為了獲得hr的青睞,在簡歷上都會盡善盡美地去包裝自己,有的人甚至會過度包裝,比如今的美顏技術更牛,看完簡歷都感覺自己能牛的飛起來,都不得不讚嘆自己是個人才。有五百多萬的銷售業績,四捨五入整成上千萬的業績;中專學歷修飾成國外的野雞大學學歷;會一點美顏修圖軟體說自己精通各類設計軟體。這種造假無疑是自尋死路,等入職後一試便知。

曾經我就遇到過這樣的求職者,簡歷上寫著自己精通各類繪圖軟體,動畫設計軟體,結果給一天的時間,啥也沒設計出來,連ps軟體簡單的鋼筆工具都不會用,上了一天班就灰溜溜的沒打招呼就走了。有實力在簡歷上故意隱瞞,大多能被企業接受;沒實力在簡歷上過度包裝自己,甚至造假,大多企業都不能接受。

2樓:撒的謊

當然是可以解僱的,而且像這種情況員工也是屬於欺騙了公司的,所以公司可以直接單方面選擇解除勞動合同的。

3樓:路邊的風兒

當然是可以的,因為是員工主動欺騙了公司,所以員工需要承擔最主要的責任,公司是可以解僱的。

4樓:巨蟹阿斯頓

如果發現簡歷不實,公司是可以解僱員工的,因為這個人違法了,而且他也是欺騙了人。

5樓:數位技術小輝

能。因為簡歷不實屬於欺詐行為,所以公司有權利解僱該員工。

如果遇到簡歷造假的員工,公司會不會把員工開除呢?

6樓:惠華小知識

我個人認為肯定會把員工給開除的,因為公司肯定不能允許簡歷造假的員工,這不僅是對公司的一種欺騙,更重要的是對自己的一種欺騙,就拿自己的親身經歷而言,自己就不會要造腔唯假的員工,就算你沒有能力伍鉛培也不允許你撒謊,因為在職場當中每乙個人都要保證誠實,這樣其他人才會信任你。

回想起自己當初在面試工作的時候,自己也想過簡歷造假,但是這樣的想法隨後又讓自己丟掉了,因為簡歷造假非常容易,但是自己要想矇混過關就非常困難,因為進入到一家大企業裡面,肯定會對自己的簡歷調查,甚至還會調查自己的檔案。如果自己的檔案都是激渣真實的,那麼自己可能沒有任何事,如果自己檔案有摻假的成分,那麼可能會讓自己的名譽掃地,因此想讓自己長期在職場上生存下去,自己也要多去保持誠實守信,這樣才能保持良好信譽。

其實在職場當中有很多人都會選擇簡歷造假,目的就是想讓自己獲得更高的待遇,但是這樣的行為是非常可恥的,因為這樣做對其他人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自己也有可能沒有這個能力去駕馭這個崗位,最後導致自己和公司兩方面承受損失。

我也看到自己身邊很多人都在不斷努力學習提公升自己,因為自己的能力不夠,肯定是要通過學習來提公升的,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待遇和收入增長,如果自己沒有這方面的考慮和打算,那麼自己也會慢慢貶值。簡歷造假這件事情是絕對不能去做的事情,因為這種事情一旦做了不僅會違反個人原則,而且還會違反法律,嚴重的甚至還會付出法律代價,因此自己在求職面試時,要保證自己的資訊準確。

7樓:韓諾諾

一般來說會開除的,因為員工履歷造假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錯誤行為。

8樓:小阿星

公司會把員工迅臘開除,因為這種偽造簡歷的行為是畝扮滑非常惡劣的缺飢,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公司的規章制度,而且這種行為公司也有權利開除員工。

9樓:劉心安兒

會正塵的,是搭穗因為這些員工已經知清卜出現了特別嚴重的造假情況,同時也違背了公司的正常運營,然後這樣的人根本就沒有素質,沒有誠信。

10樓:樂樂在此呢

可能會的,具體要看公司招聘員工的需求,還有對員工的處理方式,所以可能會開除員工。

員工隱瞞真實情況,公司可以解僱嗎?

11樓:然然的

如果員工尚能履行工作職責,能夠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並且沒有因為病症而影響工作效果,企業也應該站在人性和關懷的角度,讓其繼續有這麼乙份工作。要知道,對於罹患癌症的員工而言,本身身心的痛苦就大,如果再雪上加霜失去收入**,未來的生活又如何繼續呢?所以,特別是國企,自身也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在沒有大影響的情況下,建議還是繼續給予該員工相應的工作職位,至於其醫療期間的相應待遇問題,則按照國家和企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至於私企,這個就真不好說了!

作為公司肯定是可以這樣做的!但是換個角度來看,乙個癌症患者隱瞞著自己病情,每天忍受的癌痛帶來的折磨,和正常人一樣努力工作,不就希望通過自身努力有乙份收入可以維持正常生活!其付出的艱辛超過正常人幾倍!

有癌症的應該都知道癌痛帶來的折磨是常人難以想象的!.在政策制度上公司對入職前隱瞞病情的員工有無容質疑的處理權,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希望根據員工實際情況妥當處理較好!

在現在的職場中還是普遍存在的。 很多單位在錄用員工的時候都或多或少的不太願意錄用已婚的女性,特別是已婚沒有生育的女性,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女性馬上就要生小孩,有可能給公司的工作帶來一定的障礙。而在現在職場如此激烈的情況下,很多女性為了獲得這樣的工作,而不得不隱瞞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為了就是獲得一次公平工作的機會。

但是紙是包不住火的,況且既然已經結婚,一般的情況下都會考慮到生育的問題,而一旦懷孕,必然就要向公司公佈自己已婚的事實。

12樓:魚與魚塘

可以的,不應該錄用這樣的員工,因為他違約在先。

13樓:春季的風啊

是可以解僱的,因為員工這樣的情況就屬於欺騙公司了。

14樓:小美生活小集錦

是可以解僱的,隱瞞了真實的情況,可能和自己的實際情況並不相符,而且還會給公司造成傷害。

公司以簡歷職位不符辭退員工是否合法

15樓:張晗

公司以簡歷職位不符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員工離職流程是什麼?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改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隱散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灶殲氏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國家任何有關單位沒有權力強制性地要求用人單位去聘用一位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員工,發現不合適然後及早辭退員工,對員工來說也是比較負責任的,如果都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有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了,這種情況下無緣無故的以簡歷職位不服辭退肯定是合法的。

員工簡歷造假可以辭退嗎?

16樓:唐玉娟

是可以被辭退的。辭退是用人公升鉛喊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

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一、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的員工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吵野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員工被辭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如果員工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作出補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激宴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簡歷造假可以辭退嗎

17樓:梁博豪

在符合過錯性辭退的情形下,公司戚派可以辭退產假員工,例如該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但休產假的職工如果沒有重大過錯的,公司不得予以辭退,也不得對其實行裁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高伍賀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中華人民橘物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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