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我看到你同樣的問題提了兩談嫌遍,敘述的內容略有不同。一起你弊缺吧,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首先,當初投資的時候就應該有正規的投資協議,裡面寫明你投資的金額、分紅的方式、時間和比例、撤資的條件等等條款。可是你沒有這些,甚至連借條都沒有。既然是投資,就別考慮什麼關係,再近的關係,發生經 濟糾紛,若沒有依據,你也只能吃虧。
我個人猜測,你的親戚很可能收了你的錢以後,以其自己的名義用這筆錢對公司進行了投資,且與公司有相應的協議,那麼公司分紅自然是分給他而不是給你。你如果在沒有任何協議、借據的情況下想要分紅含卜手,就得看你的親戚局氣不局氣了。目前看來這親戚不想給你錢,也有可能不想償還200萬的本金。
其次,自己給自己開收據是行不通的。開收據就要做憑證上賬,賬是由會計做的,出納只是收付款項。會計是肯定不會配合你做這筆假-賬的,因為你親戚投資的時候,單位已經給他開過收據了,現在你再給自己開,對賬的時候等於銀行賬上餘額比實際的銀行存款多出200萬,賬實不符。
況且你這種利用職務之便私 開收據的行為本身已經違 法了,如果擅自給自己打錢更屬於挪 用公 款(任何形式的資金支出都需要履行審批手續的),所以勸你不要這麼做,別有理變沒理。
目前你可以做的,首先找這個親戚表明你的態度,索要分紅,以及200萬本金,或者索要200萬本金+銀行同期利息。如果親戚不認賬,可以走法 律 程 序起訴他。不過你缺乏有效的出資或借款憑據,只能以匯款憑證作為證據,那麼就要看法院如何界定這筆支出的性質了。
本金想要回來應該不成問題,但是如果法院界定為借款而不是投資,那麼分紅、利息之類的附加價值就比較難索要了。以後記住了,這麼大金額的款項給別人一定要有協議,至少要有借條。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不要私下巖滲去做,還是他粗帶脊們給你出具,千萬不要自己將款划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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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朋友的一家公司剛上班做財務,公司在外地,找的外面團隊做民間借貸,團隊拿提成。老闆有實體企業,籤
3樓:優網
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兩者不是一回事,是有區別的。
非法集資的定義是: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債券、彩票、投資****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民間借貸的定義是: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
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另外這裡還涉及到乙個問題。就是你的工作責任,無論你是領工資,還是拿提成,但作為乙個正常公民,錢經過你的手,你簽字是必須的。客戶籤合同,而你不簽字,單方面的合同是無效的。
所以這個責任是狠微妙的一件事,你應該盡的義務,應該做的工作沒有做到位。這也是責任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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