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包括哪些,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時間 2022-02-23 22:35:26

1樓:華律網

首先,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動產質押業務,是指企業將動產(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銀行指定或認可的倉庫作為質押物,質押物在銀行監控下流動,據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方式。其次,動產質押在法律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並不以質物佔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生活中人們在遇到資金短缺等情形時就會找他人尋求幫助,他人就可能要求借款人拿出一定的東西交給他佔有作為擔保,這種將財產轉移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務擔保的情況就是法律上常說的動產質押。我國《物權法》第208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據此可知,由於動產質權轉移擔保物給債權人,對於債權人的權益就有切實的保障,辦理手續也不像抵押那麼繁瑣,但只能針對一些價值高且方便轉移保管的動產。

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3樓:假面

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1)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範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 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並不以質物佔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動產抵押,也就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供作債務履行擔保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動產抵押基本上具備了不動產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屬性。但動產與不動產相比可知動產是可自由移動的物,是比不動產豐富多樣而其價值又不亞於不動產的物。

動產抵押反擔保和動產質押反擔保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區別:

★ 反擔保物的關聯方式不同

動產抵押反擔保與動產質押反擔保的本質區別在於是否對反擔保物的佔有。動產抵押後,抵押物仍歸抵押人(債務人)佔有使用,而動產質押後,質物需移產質權人(擔保人)佔有。

★ 風險度不同

擔保人選用動產抵押反擔保時,由於抵押物仍歸抵押人佔有,抵押人有可能將抵押物挪用、轉移、變賣,增加了擔保人的風險度;動產質押由於質物移產質權人佔有,不存在質物被挪用、轉移、變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擔保人的安全性。

★ 變現方式不同

《擔保法》規定,動產抵押的抵押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以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由於擔保人不佔有抵押物,因此,擔保人與抵押人對抵押反擔保物的處置協商如不成功,只能向法院起訴,以獲得補償;而動產質押擔保人有權按照《擔保法》規定,以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可見動產質押的變現方式更為快速、方便。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說,權利、動產是質押;

不動產是抵押。

說的根本一點呢,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 是否佔有標的物。

6樓: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7樓:

質押

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

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

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

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8樓:假面

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1)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範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9樓: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 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並不以質物佔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動產抵押,也就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供作債務履行擔保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動產抵押基本上具備了不動產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屬性。但動產與不動產相比可知動產是可自由移動的物,是比不動產豐富多樣而其價值又不亞於不動產的物。

動產抵押反擔保和動產質押反擔保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區別:

★ 反擔保物的關聯方式不同

動產抵押反擔保與動產質押反擔保的本質區別在於是否對反擔保物的佔有。動產抵押後,抵押物仍歸抵押人(債務人)佔有使用,而動產質押後,質物需移產質權人(擔保人)佔有。

★ 風險度不同

擔保人選用動產抵押反擔保時,由於抵押物仍歸抵押人佔有,抵押人有可能將抵押物挪用、轉移、變賣,增加了擔保人的風險度;動產質押由於質物移產質權人佔有,不存在質物被挪用、轉移、變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擔保人的安全性。

★ 變現方式不同

《擔保法》規定,動產抵押的抵押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以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由於擔保人不佔有抵押物,因此,擔保人與抵押人對抵押反擔保物的處置協商如不成功,只能向法院起訴,以獲得補償;而動產質押擔保人有權按照《擔保法》規定,以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可見動產質押的變現方式更為快速、方便。

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假面 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 如房產 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1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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