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迪
目前主扒戚歷要有以下幾個觀點。計收入納稅。理由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說明該事項不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而是接受捐贈行為,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觀點二:直接衝減投資成本。理由是a公司在估值調整期內支付的股權收購對價,是基於目標c公司已經在「未來收益法」下對其股權評估作價時考慮了未來的盈利,e公司支付的盈利補償款,實際上是返還部分收購對價,是基於未來盈利而作出的對目標c公司春搜資產估值偏高的對價調整,不同於從被投資公司中分得的股利。
又由於c公司股權比率沒有發生變動,仔如因此,a公司實際收到的盈利補償款,不作收益處理,直接衝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成本,減少計稅基礎,付款方b、d公司則作為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賬面成本,相應增加計稅基礎。
2樓:筱磊
處理此問題的關鍵是認定該補償仔讓款是屬於股權轉讓協議的一部分,還是單獨的一項收入。從協議的形式上看,股權轉讓主合同不包括vam,也就不可能包括獲得的利益,vam一般以附屬協議的形式存在,其利益的收回也具有不確定性。由於股權轉讓成本在股權過戶後就已經確定,被收購的股權未發生轉讓,如將此款項作為收入納稅,相應的成本費用又不能此枯稅前扣除,同時,vam期間與主合同的簽訂時間也較長,短則一念扒局年,長則三五年,以此來確認收入和衝減投資成本實不可取。
與公司股東簽訂對賭協議後又將股份轉讓後能否主張對賭權益?
3樓:法律研究僧
在這種情況下,權利人仍然有權根據對賭協議向公司股東主張對權益。但是,對賭權益的權利人已經不是原來的投資人,而應該是受讓股份的受讓人。
與公司股東簽訂對賭協議後,如果投資人又將股份轉讓給了第三人,那麼投資人與公司股東簽訂的對賭協議仍然有效。但是由於投資人已經將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了第三人,投資人就沒有權利再向公司股東主張對賭權益了。此時,有權向公司股東主張對賭權益的人,為受讓投資人股份的第三人。
對賭回購條款對創始小股東適用嗎
4樓:毋葉孤吉
從現有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看,各國除要求此類對賭回購條款,應建立在不侵害公司、債權人和小股東利益基礎上。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上基本認可股東之間的對賭協議效力,但尚不認可與公司的對賭。即投資方與被投資公司的原股東對賭,這種約定不損害公司和債權人利益,是有效的;投資方與被投資公司對賭,這種約定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和小股東的利益,屬於無效條款。
所以,目前來看,對賭回購條款,不會損害創始小股的利益,不適用於小股東。
對賭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嗎
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指收購方 包括投資方 與出讓方 包括融資方 在達成股權性融資協議時,為解決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 資訊不對稱以及 成本而設計的包含了股權回購 金錢補償等對未來目標公司的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對賭協議實際上是一種期權的形式,頌畝者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
娛樂圈的對賭協議,輸了會怎樣,贏了又怎樣呢?
娛樂圈的對賭協議。可不是我們平常裡和朋友那樣的打賭一樣,他們的對賭協議賭注。都是非常大的,也就是真正的搏一搏,單車變摩托,如果對賭協議嬴了,就可以獲得大量的熱度或者是資源或者是金錢,那麼輸了肯定也是會付出相對應的代價,明星的對賭協議在娛樂圈是非常出名的,這樣的對賭協議其實也是激發明星的乙個拼勁。對賭...
靈活就業協議對學生的影響是什麼,簽訂靈活就業協議對應屆生有壞處嗎?
大陶學長 沒有影響,靈活就業協議只是統計學生就業情況,做給上級領導看的,很多資料是不真實的,並沒有法律效力,所以並不會影響應屆生身份。一般來說,只有國企 事業單位 行政單位等才需要調檔案,其他人員檔案一般都是直接放在人才市場。如果畢業兩年內未落實工作,可以按照應屆身份報考。如果在私企工作,檔案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