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屬於合同要約,什麼是合同的要約和承諾

時間 2021-08-11 22:09:02

1樓:華律網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的生效條件有以下幾條: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什麼是合同的要約和承諾?

3樓:華律網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的生效條件有以下幾條: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4樓:抗鴻德

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為。

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合同的成立,必須取決於要約與承諾兩方面意思表示的一致。然而,無論要約還是承諾,都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構成,不然,縱然雙方或雙方以上有了意思表示,也不能視為合同成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一般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必須:(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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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要約

5樓:華律網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的生效條件有以下幾條: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6樓:而你

要約,在商業**中也稱為發盤、發價。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內容,希望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一項有效的要約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要約具有明確的訂立合同的意圖。

這一要件稱為要約的目的性。要約中必須表明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拘束。例如甲對乙聲稱我正在考慮賣掉家中祖傳的一套傢俱,價值10萬元,顯然甲並沒有決定訂立合同,但是如果甲向乙提出我願意賣掉家中祖傳的一套傢俱,價值10萬元,則表明甲已經決定訂立合同,且在該意思表示中已表明如果乙同意購買,則甲要受到此承諾的拘束。

  2.要約應當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

這一要件稱為要約的特定性。要約只有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才能夠喚起受要約人的承諾,所以要約原則上應向一個或數個特定人發出,即受要約人原則上應當特定。如果受要約人不特定,則不便於相對人判斷要約人的全面真實意思,不便於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也容易導致要約人一物數賣而產生的合同難以履行的糾紛,不利於維護交易安全。

但是,有兩種情形下的要約可以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而不影響其要約的效力。一是釋出懸賞廣告,它往往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發出,任何看到懸賞廣告的人只要作出了廣告中要求的行為或完成了廣告中要求的事項,即為承諾,懸賞廣告的釋出人必須履行其在廣告中作出的給付報酬的允諾;二是要約人願意向不特定人發出具有要約內容的商業廣告,並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此時的商業廣告即視為要約。  3.

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這一要件稱為要約的確定性。《合同法》十四條的規定,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按照國際**的有關規定,具備了這三項內容,即可認為要約的內容是具體的);所謂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肯定,而不能是商量性、試探性的語言。

在理解要約的概念和要件時,需要特別注意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要約邀請又稱為要約引誘,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在發出要約邀請時,當事人仍處於訂約的準備階段,其目的在於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其內容往往是不明確、不具體的,其相對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約邀請不具有要約的約束力,發出要約邀請的人不受其約束。

例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行為屬於要約邀請而不屬於要約。

什麼是合同要約?

7樓:遠行de心

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為。

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合同要約的生效要件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有關價目表的寄送、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一般不能作為要約。

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但出有例外,如廣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發出,因此不是要約,而是訂約提議,也稱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看到廣告後向他發出要約,但廣告中懸賞廣告是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以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

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

8樓:泉熠辟穀夢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要約發出後,受要約人接受要約,合同成立。

並不是有專門的要約合同。

什麼是合同的要約和承諾?

9樓:華律網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的生效條件有以下幾條: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為。

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合同的成立,必須取決於要約與承諾兩方面意思表示的一致。然而,無論要約還是承諾,都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構成,不然,縱然雙方或雙方以上有了意思表示,也不能視為合同成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一般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必須:(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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