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有權清理樓道雜物嗎,業主把廢品放在樓道物業的保潔有權利拿走嗎

時間 2022-11-01 22:25:25

1樓:努力的佐佐

公共樓道有雜物的話,物業是有權清理的,在相關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就有規定,要求物業要保證樓道暢通,所以必須要清理掉樓道間的雜物,而且樓道屬於消防通道,因此不能出現被佔用、堵塞、封閉等情

2樓:愛生活的小藝學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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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物業公司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對住宅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企業單位,其主要工作內容和職責是對住宅小區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根據《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顯然,物業公司就是住宅小區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因此,物業公司完全有權制止和清除樓道堆放雜物,並且有權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上報地方應急管理部門,由應急管理部門對違法業主進行警告和處罰。

物業有權利清理消防通道里的雜物

3樓:阿元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樓道屬於公共場所,屬於全樓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應當負責樓道的管理工作,有權清理樓道雜物,保證樓道暢通,

4樓:匿名使用者

垃圾人說垃圾話!無規矩不成方圓,人人佔道,人人受害,天天吵架!天下不太平就是想多吃多佔的偽君子太多了!

5樓:星辰天堂

樓道屬於消防通道,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情節較輕的,責令違法單位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物業服務企業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報告。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法處理。

樓道屬於公共部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物業憑什麼自行處理業主放在樓道的東西

6樓:匿名使用者

樓道屬於公共區域,雖然業主放到樓道里的私人物品屬於業主所有,但是已經告知仍未清理的,物業就有權利對公共區域內的雜物進行清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負責管理、維護、保養共用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同時,佔用、堵塞、封閉建築物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物品,在公示公告確定的時間內不予清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清理、拆除等。

7樓:匿名使用者

安全才是第一位,萬一發生火災呢?人命不能開玩笑,不要總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什麼都是自己有道理?這件事你做錯了!

萬一大樓發生火災,你又要責怪物業不作為?假如你被燒死了,死人是沒有資格責怪別人的。

8樓:千手當麻

你違法在先,所以事情的起因是你,還有,樓梯間不可能是你花錢買的,肯定是怎麼計算過以後房產方面無依據口頭承諾附贈的,其實法律上是公共空間。從消防管理條例上,你都可以判刑了,從行為層面,我覺得斃了你也不值得可憐

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總之以後別在樓道里放東西了我的習慣就是把保修單 之類的一些需要儲存的單據 都單獨用個盒子裝起來 放家裡..包裝箱 買回來 弄扁了找個地方塞起來過幾天電視什麼的沒什麼問題 基本就賣了 或者扔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垃圾人說垃圾話!無規矩不成方圓,人人佔道,人人受害,天天吵架!天下不太平就是想多吃多佔的偽君子太多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這事不能完全怪物業你把箱子放到樓道,這個做法本身就欠妥還有把保修單 說明書什麼的 都和箱子一起放在外面?時間久了 就算物業不拿走,搞不好有便衣進來收廢品的也給你拿走了以後什麼單據 之類的 樓豬還是單獨弄個盒子放在家裡吧安全

12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是封閉的,除了保潔阿姨誰也進不來,更別提收破爛的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家的樓道向來很安全,這回再也不能相信樓道了,樓梯從來就沒人走,物業可夠蠻橫的了,不當面通知就清理,倒黴啊

14樓:憑欄聽雪

你把東西放樓道,本身就違反物業管理法,是侵佔公用通道,還有安全隱患!把東西放樓道,個人素質也不怎麼樣!最煩這種自私之人

業主把廢品放在樓道物業的保潔有權利拿走嗎

15樓:個人行家

有權《消防法》第28條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根據《消防法》,業主將廢棄物品放置於住宅樓道內屬於佔用消防疏散通道的行為。

為消除消防隱患,保障消防通道暢通,依據《消防法》第16條第4款之規定,物業公司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據此規定,物業公司有權清理業主堆放在公共樓道內的雜物。

16樓:專業小術士

按照《臨時管理公約》或者《管理公約》的約定的話,業主更是沒有權利在公共部位特別是消防通道內堆放物品的。

目前樓道基本都屬於消防通道的一部分,你堆放在**方便了你一人,難為了單元內的其他人。說多了沒用,樓主先自己糾正下觀念

17樓:荷包草重生

不同意專業小術士的說話,聽起來沒有一碗水端平,倒有股衛道士的感覺。

我想說,看問題要尊重客觀實際。即便你認為她不應該亂放雜物,但是不是自己的東西還亂拿,這樣的行為肯定不對的。

還有回答問題要先看懂人家問的是什麼,而不是刻意的炫耀和做秀!!!

未經業主同意清理樓道雜物,相關部門需要進行賠償嗎

18樓:

1、樓道是公共面積,整棟樓的人購買時也是真金**出了公攤費的;

堆放雜物前,你經過了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同意了嗎?

如果大家都把雜物堆放到樓道里,出了安全、火警等事故那是誰的責任,雜物主人的還是物業管理的?

2、相關部門(主要是物業管理或街道辦)在清理前一定是出了公告的,就貼在樓道下面顯眼的位置,

至於你看沒看到那是你的事情,人家的流程一定是做足的。

所以,不管你的雜物多貴重,人家沒有收取你的雜物處理費就不錯了,還想賠償,門都沒有。

看過城管拆除你們小區的違建並且起訴違建方賠償拆除費用的案例後你就會清醒了。

19樓:姚真委芬芬

先找居委會,讓他們協調一下,不行的話報告消防和綜合執法隊,他們有執法權。

20樓:匿名使用者

就該清理,等發生火災了,難道又要責怪物業不作為了?可是被燒死的人找人評理?

如果還找物業賠償,只能說這個人素質低賤到家了,一家人活該被燒死。

樓道里堆放雜物,社群和物業都不管怎麼辦?

21樓:六斤雨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解決。

佔用公共樓道是不對的。 物業有秩序維護責任。 如果物業沒有定期巡邏檢查,沒有發現已經失查了。

接到投訴沒有及時勸導制止更是不對。 如果有業委會,業委會也有責任的。 可以投訴到房管局物業辦,讓主管部門給物業公司施壓。

也可以報給社群辦事處處理。

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溝通協調居民並清除隱患,這些工作本該由物業公司完成,不可以不作為,否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最終究其原因就是消防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和為民服務理念的缺失。

22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公司和社群歸當地住房監督局管轄,小區若有業主委員會建議由業主委員會溝通處理。

小區樓道堵塞,110並不是最好的處理途徑,119更好用,消防通道堵塞這一條就可以罰款了,物業公司不願意管理你就告訴他你會上報至消防局,屆時物業公司會被罰款。沒有任何一家物業公司敢冒此風險。

23樓:淦蒙雨

我們小區樓道,弱,強電箱都讓小區裡的老人堆放舊衣服,紙箱,塑料袋等等。有安全隱患物業官不了怎麼辦

24樓:匿名使用者

找物業你也是醉了。中國物業法取消了對物業公司的要求,現在很多物業=流氓。交物業費各種勒索恐嚇,收了物業費以後什麼事也不做。哎。。。懷念以前有各種要求的時候。

25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公司不盡責直接拒交物業費!

26樓:遲生遲生

找到首華物業了他們說管不了不管!

27樓:夏天

沒用我們物業都不管就說管不了

28樓:來自墨斗關樂觀的滿月

有的人素質太低,物業和業主都說了也不改怎麼辦?

29樓:pink2009小羊

那就再找上一級或直接報到網上去

物業小區業主樓道堆放物品怎麼處理

30樓:你的血腳

2、要對出現的情況及時勸阻,不能等事態蔓延嚴重了,再去勸阻;

31樓:agan漫動園

首先,業主可要求鄰居停止佔用行為,恢復樓道原狀。

其次,如鄰居繼續佔有公共樓道,可向小區物業投訴,要求協助解決鄰居強佔公共樓道問題。

再次,如小區無物業或物業處理無效果,可向業委會投訴反饋,要求敦促鄰居停止佔用行為,恢復樓道原狀。

然後,如小區無業委會或業委會處理無效果,可向社群管理部門等投訴。例如向社群居委會投訴;向房產管理部門投訴等。

擴充套件資料

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發展過程中,物業管理這一新興行業應運而生。全國物業管理企業飛速增加。它的產生和發展,對於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擴大就業起著積極的作用。

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決。

32樓:遠棹清歌

業主或住戶在小區樓宇入戶門前、樓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擺放物品既不符合消防法規的相關規定,有礙火災時的疏散、滅火行動,也違反了小區《業主管理規約》的相關規定。同時,也影響樓宇的整潔、衛生和觀瞻,還容易造成鄰里不和。

解決問題計劃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護衛員通過可視對講規勸住戶和巡邏班長登門解釋相結合;

第二部:管理層員工上門做思想工作;

第三部:向違章戶發書面通知,曉之以理,並明確改正期限,超過期限仍不整改,小區管理處將以無主遺棄物處理。

護衛班在管理處的安排下,隨即按第一個步驟開始實施:結果有的人家很快將鞋櫃、鞋架搬進室內;有的只答應不行動;個別的當時搬進室內過後又搬出來;還有的鄰居間相互較勁,你不搬,我也不搬。護衛員一遍又一遍地上門規勸,不厭其煩做工作,明確轉達管理處徹底解決共用通道內擺放物品的決心。

終於經過一個星期反覆耐心的工作後,僅實施計劃的第一步就徹底解決了多年存在的問題,並得到業主委員會的好評。

拓展資料:

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發展過程中,物業管理這一新興行業應運而生。全國物業管理企業飛速增加。它的產生和發展,對於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擴大就業起著積極的作用。

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 由***於2023年8月26日釋出,自2023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7章70條。

《***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令第666號,已經2023年1月13日***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2023年3月1日施行。根據決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刪去《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

《***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令第698號)於2023年3月19日通過,並於2023年4月4日公佈實施。《決定》 附件1第九條對《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內容主要為取消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並增加了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有關內容。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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