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病人無法救治的時候,勸說家人放棄治療

時間 2021-08-30 10:16:20

1樓:影子

這是一道對倫理道德進行拷問的問題,也是一道涉及醫學、社會、經濟、法律等多方面的問題。對於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等,這個問題會有不同的答案。什麼樣的病人具有搶救價值?

什麼樣的病人沒有搶救價值?單純從醫者的角度來說,所有的病人都值得去搶救。即便再先進的醫療技術也難以預見一個患者能否通過有效搶救後活下來,畢竟醫學創造過太多太多的奇蹟,但是,從經濟及患者生存質量等方面來講,個人認為有的時候確實應該放棄搶救。

曾經見過一位被燒傷的患者,全身被燒的不剩一寸好**,即便活下來了生活質量也是極低的,包括視力、語言、觸覺、嗅覺等等作為一個正常人本應擁有的基本技能他都喪失了。再者,後期還有龐大的醫療費用及無數次的整形手術,這都是難以接受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曾經有個透析患者叫周某某,不堪忍受反覆的透析**及尿毒症的各種併發症的折磨,一心尋死,一次因間隔幾次沒來透析,在家裡突發心衰,其兒女不忍直視又急診送來**,**過程很不順利,患者煩躁不安,拒絕**,欲拔針,這個舉動著實把我們嚇壞了,我一直耐心地安撫著周某。其實大部分透析患者因腎衰竭而排尿功能減退或喪失,導致水腫或心衰,在我們這裡已經司空見慣。很多患者加強透析配合控制入水量,症狀可以得到控制。

我細細地跟家屬溝通病情,建議其住院**加強透析,這樣還有望維持生命。很清楚地記得,當時周某的女兒很想救,但兒子卻求著姐姐說你讓他走吧,他很痛苦,讓他解脫,這樣救他只是讓自己心安而已……姐姐淚流滿面,最終還是帶患者回去了。不久後,我就聽到了周某走了的訊息。

3樓:遊燕進

如果患者已經休克,已經昏迷,不能自己做主,一般是由患者的一級親屬做出決定,包括患者的子女,愛人,父母等至親,一般來說,醫生只能夠提供建議,並不能替患者家屬做出決定。如果患者的生存希望很大,但是家屬想要放棄**,醫生也只能盡力去說服患者家屬,但是最終決定的權利還是在患者家屬手裡,儘管很殘酷,醫生確實沒有決定生死的權利。

4樓:名

對於患者家屬要求放棄**的時候,我相信所有的醫生都是一種無奈感。這個時候所能做的只是維持患者的基本生命需求,比較醫生不是救世主,沒法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但也不能什麼也不做,會給予一定的基本生命支援,直到表情發展到誰都無能為力,什麼也做不了。

5樓:伏香彤

如果患者本人意識是清楚的,可以自己做主,那麼患者本人才有決定的權利,如果家屬想要放棄**,這種情況,應該將病情告知患者,讓患者與家屬共同商量,最終由患者本人做出決定,是否繼續**還是放棄**。

6樓:影子

很多時候,醫生在判斷患者已經沒有生還的希望,醫生會和家屬交流,委婉地表達,讓患者回家,在家度過體面、寧靜的最後一程。這時候,就是你選擇的時候了,不要悲傷,不要哭泣,死亡是一種歸宿,並不可怕,認認真真地陪他走一程,不要讓他再遭罪,這才是最好的選擇。

7樓:辰星

根據患者的臨床表現,化驗結果以及影像學檢查,結合醫生的臨床經驗,醫生可以大致判斷,這位患者對**的反應,生存的概率。從醫學的角度上來說,只要還有1%的希望,我們醫生就應該盡100%的努力,但是,疾病的搶救過程中,可能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和精力,而且患者的病情也有可能隨時發現變化,醫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打包票說一定能夠治好,有可能出現人財兩空的情況,這是非常難過的一件事情。

8樓:文庫管理員

醫療中有的風險是可控的,但也有的風險是不可控的,出了問題不應一概由醫生來承擔,需要患方對於醫療的高風險性和不確定性要有充分的理解,也不能一概以結果論英雄,因為決定結果的因素太多太多,病人的疾病和身體情況往往也是決定預後的重要因素。如果醫生能少花一點精力處理無端的糾紛,不用時時刻刻想著自我保護,能夠甩開膀子加油幹,搶救任何一條鮮活的生命,不論結果如何,都是有價值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做**價值?這個問題便是一個非常難以回答的問題,因為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會有著不同的答案或者判斷標準。如果從醫生的角度來說,當一個患者已經病重到無可逆轉,可以預見只會越治越差,有浪費醫療資源的嫌疑,甚至已經腦死亡之時,便意味著沒有了**價值。

如果從患者家屬的角度來考慮,面對親人的病重,無所謂錢財費用,不在意患者經歷的痛苦或喪失掉的尊嚴,只有還有著心跳和呼吸,只有醫生沒有宣佈臨床死亡,或許便還存在著**價值。如果從患者自身的角度來考慮,只要能夠減輕痛苦,保留尊嚴,有一定的生活質量,便有**價值。所以,有沒有**價值,是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的。

10樓:濮陽惜珍

曾經有一個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年輕女性,因為服用藥物自殺被送進醫院。雖然昏迷的患者病情極其危重,但是如果能夠積極搶救**的話,未必沒有轉機。用醫學的角度來看,便是還有著**價值。

因為患者很年輕,還不到四十歲,而且從服毒到被送進醫院的時間並不長。雖然患者所患的系統性紅斑狼瘡難以**,但如果積極搶救**,是可以有一個較長生存期和生活質量的。但是,患者的父母卻對此持消極的態度。

因為患者除了系統性紅斑狼瘡之外,還罹患重度的抑鬱症,曾經多次自殺,並且已經為此離婚。傷心之下的父母,決定放棄積極搶救,因為他們覺得,死亡的結局對患者來說是一種解脫。更重要的是,家中沒有多餘的財力來支援**,父母沒有更多的精力來維持患者可能再次出現的「折騰」。

於是,一番糾結之後,一番反覆溝通之後,家屬依舊決定放棄**,將昏迷之中的患者帶回了家。

單位員工在上班時間在單位場所但未在工作崗位突發腦溢血送醫院搶救後家屬放棄**在家中死亡是否算工傷?

1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觀點:

第一,死亡時間是否在48小時以內,如果超過時間是不能算工傷的;

第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算工傷,你所說的搶救後,在家中死亡,能否認定上,很難說。

12樓:

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工作時間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於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亡)。樓主的案例如果是家屬放棄**,不等於經搶救無效,理應不能算。

但是如果有醫院出具證明,經搶救無效,可以放棄**的,並於48小時之內死亡,是可以認定的。

我家貓得了細小用了三天增加白細胞的菂物,仍不見效.0,3大夫勸說放棄**,怎麼辦啊?

放棄**死亡和搶救無效死亡保險賠償一樣嗎? 50

13樓:找那個影子

你好,如果沒有生還可能性,家屬放棄**死亡和普通死亡一般沒什麼區別,具體要看合同是否對這有約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理賠流程各有不同,直接撥打保險公司**諮詢人工服務最準確

15樓:百度愛採購

身故理賠金是一樣的。

母親在工作單位吃住,上班前暈倒,搶救後腦死亡,超過48小時後放棄**,算工傷嗎?

16樓:王元頁

不算工傷

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視同工傷

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而且超過48小時,很難認定工傷,可以和單位協商適當補償

家屬也可以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試試,正常按規定無法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17樓:風塵世射手

如果是因病超過48小時後搶救無效死亡無法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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