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提出離婚,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可以嗎

時間 2022-01-14 22:50:15

1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男方簽字有效,對於男方在發病前後法院可根據實情而定。孩子法院會根據哪一方適應孩子健康成長而定,我建議你最好去諮詢侓師。

2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男方的情況了,一般在意識清楚的時候簽字有效.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有些情況不是好掌握,為了有一個保證,可以走公證.關於孩子,一般是先要進行協商,正常的都會採取對孩子未來的利的選擇.

如果不行,進入法院起訴,就象上樓說的不錯,法院會根據哪一方適應孩子健康成長而進行指定監護人.在實際中,如果孩子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那麼是很重要的.當然了,指定前,也會有一個先調解的過程.

如果允許,請求法律專業人員幫助最好.有的地方都有法律援助的.祝幸福!

3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病人離婚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是否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是我國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所以,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精神病人離婚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是否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是我國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所以,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可以嗎

4樓:正商觀察者

精神病人屬於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的人,那麼雙方不適合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5樓:小微物流

提離婚什麼情況都可以。關鍵看婚前男方是否有刻意隱瞞,如果是自願的,那就要遵循《婚姻法》了

6樓:奇農嘉嘉普

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可以到男方戶籍所在地區法院,或男方經常居住地區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如果配偶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以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男方有精神病的,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7樓:愛喝粥

可以,間歇性的吧,不影響,經常性的當初也不能解

8樓:風塵世射手

除非婚前隱瞞 夫妻應相扶相助 當然 不論怎樣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兩人無法共同生活才是離婚基礎

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能上訴離婚嗎?

9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夠辦理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男女雙方自願達成解除婚姻關係的約定。精神病患者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協議離婚的主體資格,因而不能選擇協議離婚。

我國法律之所以這麼規定,完全是為了保護精神病患者的權益,避免其配偶利用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態度的弱點,侵佔對方的財產權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其次,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動到法庭起訴與精神病人離婚,雙方財產存在爭議時,法院應主動為精神病人指定其他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法定監護人應從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中指定。

如果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朋友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同意也可以作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法院在確定訴訟**人時,應從保護精神病人利益出發,可以徵求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意見,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來制定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人。

最後,與精神病人是否能離婚取決於患者的精神疾病是否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確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中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只要符合以上任何一種情形精神病的配偶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10樓:縹緲狂生

如果結婚前沒有告知或有意隱瞞完全是可以的

11樓:語絲

那你們還有性生活的嗎?

請問女方有病 男方能提出離婚嗎,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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