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精神病,女方起訴倆次可以判決離婚嗎

時間 2022-01-14 22:50:13

1樓: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夠辦理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又稱為自願離婚,是指婚姻關係而雙方達成合意而解除。協議離婚要求夫妻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騙、脅迫等情形,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才能有效,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

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應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缺乏達成有效離婚協議的要件,故此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不允許精神病人辦理協議離婚其實是對精神病人利益的保護,以避免精神病配偶利用精神病人的疾病達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次,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該條的作出,主要是解決精神病人的**人與離婚案的被告混同以及某些精神病人的配偶為了個人利益,既不起訴離婚,也不履行夫妻撫養義務等問題。從適用條件上看,該條只針對已經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完全不能辨認和控制自身的行為);從法律程式上看,其它有監護資格的人必須先起動一個變更監護關係的特別程式,才能**精神病人起訴離婚。

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指的侵害手段主要為遺棄、虐待但不限於此,比如說家庭暴力、轉移資產等也包括在內。換言之,只要是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權益的行為,新的監護人就可以代為起訴。

再次,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動到法院起訴與精神病人離婚,在其利益與精神病人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應主動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法定監護人應從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親屬中指定。如果其它關係密切的親屬、朋友經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同意也可以做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法院在確定訴訟**人時,應從保護精神病人的利益出發,可以徵求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意見,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來指定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人。

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與精神病人的離婚是否能離成,取決於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論精神病患於何時,也不論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確定是經冶不愈(婚前隱瞞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後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不成的,應判決離婚。證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舉證責任應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來承擔。

2樓:愛喝粥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若干具體意見》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3樓:土流集團

可以的。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有精神病的,病情嚴重,無法**的,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該判決離婚。

現在,第一次沒判決離婚,那麼第二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大。

4樓:探

正常情況下起訴兩次是可以判決離婚的,如果不行還可以起訴第三次是一定可以判離婚的了。當然你要有證據證明對方對你有傷害就更可能判離婚了

5樓:裴蓁律師

不一定,取決於精神病程度如何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中的一方丈夫經過司法鑑定患有精神病,

應該有民政部門發的精神上構成幾級殘疾證書。

妻子想離婚,應該與丈夫近親屬·協商,為丈夫找好新的監護人。

這樣在去法院起訴和丈夫離婚時,法官會考慮同意夫妻離婚。

夫妻婚內共同財產,妻子應該多分給丈夫,並且考慮多給丈夫一些補償,用來給丈夫治病。

如果丈夫沒有新的監護人,法院還是不能同意夫妻離婚的。

7樓:小偉哥

你記著精神病不能嚇唬他,你哄著他離婚他也不懂,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8樓:楠風吹呀那個吹

可以。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9樓: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只到女方父親不叫給男方原以,男方說他養她一輩子,現在她有女兒了,男方想不管了,這樣男人得賠償現金一百多萬元因為他不守信用《·、想

10樓:另類十足

如果結婚前這個女的就有精神病而她沒有告訴你事實,那麼你們就可以離婚;如果你知道她有病或者是結婚後才有的病,那你們就不能離婚,除非女方提出離婚.

11樓: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否則構成遺棄。精神病根據嚴重程度可以劃分是無行為能力還是限制行為能力,如果確實經過**無法完全**,女方的孃家又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話,男方提出離婚是可以的,畢竟婚姻是已感情為基礎的!

12樓:小笨莊之蝶舞

其實這個是可以離婚的,只是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並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隱瞞的,可以提出離婚,並且離婚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婚後的,也可以,只要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但是,要注意,離婚後必須對女方進到扶養的義務,就是說一般要拿錢養她,不能不管她的。

13樓: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至於能否判決離婚,需要在審理中解決。

14樓:性飛荷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同時,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自由,所以,如果有第34條規定的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此之外,則可以提出,因為提出離婚是您的自由,但是否准予離婚要由法院判決而定,不是哪一方可以決定的。如果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並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隱瞞的,可以提出離婚,並且離婚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如果婚前有精神病而男方知道或者是婚後得的,那麼男方提出離婚就不一定會得到支援。

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提出離婚,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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