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法律專業人士幫我解答一下

時間 2022-03-23 21:41:52

1樓:

職工在從事職務行為期間對第三人造成損害,則用人單位需承擔賠償責任,且用人單位事後有權向肇事員工索取部分或者全部賠償。

但是,如果在這個案子裡並不是由於員工違規操作才給第三人造成損失,且員工事先已經盡到了告知和規避風險的義務,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則用人單位就不應該再向員工追償賠償。

所以給你的建議是,控制住證據證人,能證明你事先確實向公司提議年檢但是公司卻不予理會的證據。然後,如果公司確實剋扣你的工資,你有權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作為反抗的代價。即使勝訴了,你也會被穿小鞋,所以建議儘快找到下家單位。

2樓:傻蛋之手

一、本案中,受害方向你所在公司索賠因交通事故而產生的各項費用,合法合理。

《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二、關於公司向你追償,要根據你在事故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來判斷。若你有證據證明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同時有證據證明車輛未年檢的原因在於公司而不是本人自己。滿足以上兩點,公司無權向你追償。

三、不管什麼原因,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你作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四、建議協商解決,畢竟車輛有保險,到最後由公司自己出錢賠的也不多。

3樓:朋如曼

這個由公司承擔,公司還應承擔你的醫療費,這裡有個關鍵要是有人幫你證明你曾要求公司車輛年檢就更好了。

專業人士幫我翻譯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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