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咖上網,無緣無故被派出所指紋採集照相 是怎麼回事

時間 2022-05-17 17:15:10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有權力對你進行檢查,做為公民你也因當配合當地民警進行檢查,採集指紋是現在代技術中的一種,大多數公民都會有過採集的,通過採集可以破獲很多案件, 採集指紋也是採集資訊的一種方式,不是大多數人認為犯了罪才會採。

2樓:

是為了採集人口資訊,有些地方還要採血,為的是以後查案子方便

3樓:打工仔

他是在查安,因為網咖的人口太乍了,,,,不過安你手指紋是不可理解的

4樓:知見派

根據《公安機關資訊採集工作規定》資訊的採集範圍:

(一)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除外;

(四)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

(六)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

(八)公安機關因辦理案(事)件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採集指紋資訊的人員。

你可以先問清楚是怎麼回事,如果是公務請配合,如果不是可以投訴。

在網咖上網無緣無辜被警察拉去搞指紋堅定 10

5樓:匿名使用者

去就去嘛,前提是不耽誤自己的事情。反正沒做虧心事就不用怕。最後記得要求他們把你送回原地。哈哈。

6樓:匿名使用者

看 你 可能 像逃犯吧

7樓:匿名使用者

額`````````````

不是吧```````

我不去網咖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那些警察在查案,然後見你長得象某個嫌疑人,只要你沒做什麼壞事,就不怕他

9樓:星月飛璜

沒事,警察沒犯法,你也沒有,不過是權利和義務的一次合作罷了

我在網咖上網,無緣無故被警察抓到派出所,拍了**,錄了指紋,後來我問他們為什麼這樣做,他們說的你有

10樓:

查一查是什麼案底,

或許就是收集指紋,完善指紋資料庫,

我們這裡千年找了幾個學生去派出所錄指紋,

他們也沒有案底,就是為了完善指紋資料

11樓:

是不是搞錯了,讓他們拿出案底吧!

12樓:孤久則安周小洛

就知道欺負老實巴交的平民。有本事去查有權有勢的啊

我在網咖上網 被警察帶到派出所 拍照 按指紋 抽血,請問他們這樣做違法嗎?

13樓:上海戰衛光律師

這種一般很難認定他們違反,因為法律賦予公安局這些權力

在網咖抽菸被帶到派出所,照相,錄指紋,採集血樣對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網咖裡是禁菸區,網咖是向成年人開設的學習、休閒娛樂等活動的場所,網咖是目前階段最適合年輕人消費的休閒場所,也是培養網路應用的最好的平臺。

另對你的疑點做以下回答:

第一,屬於正常防護措施,網咖網管不和你講是他職責沒盡到。

第二,錄指紋採集血樣,是怕有吸毒的,反毒常識。

第三,不超過24小時就沒侵犯你的人身自由。

第四,對你以後沒有什麼影響,就是禁菸區抽菸唄,刪除到沒必要了,又不是什麼醜事。

其實都不是什麼大事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資訊網路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菸並懸掛禁止吸菸標誌;

第三十二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菸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菸標誌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查吸毒的或是有緊急情況,民警沒事不會去整這事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有明確的規定這個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是繳費一說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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