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只要你沒有受涼的話這應該是正常現象。褐色的東西磨螞鋒我認為再流最多兩至三天你說你身上就會很乾淨了!!褐色的東西物猛流量不是很多就好,應該是流乾淨了,如果沒流乾淨的話,身上就會繼續出血的!!
你去查個b超就知瞎晌道了!
2樓:寶貝要平安
沒關係的,只有15天后還有斷斷續續的出血才是沒流乾淨。
再過幾天就會好肆高蘆的。
藥流後裂帶來例假,要看你的身體恢復情況了,我以前是27天一次例假的,現在還是第念猜27天來例假了。
3樓:帳號已登出
15天應該去醫院複查下了,祝安好!
4樓:網友
樓主你好。。我也是3月15日做了藥流,現在12天了 也是留一點褐色的東西,其實這個叫惡露,不過你別怕。這孝喊是正常的現象,不用去巧公升野刮宮的(大家都害怕刮宮)。
呵呵~我那天上查到個很好的解決藥流後很多症狀的**,你去了解了解就不會那麼害怕啦。
這是紫竹論壇,,相信樓主看了後心情會放鬆笑好。。呵呵 祝我們早日恢復健康!!
藥流二十天還有一點褐色東西是怎麼回事
5樓:遊醫明達
流產後 **出血一般會持續3-5天,最長不超過15天,如果出現出血量時間過長、出血量大於平時月經量並伴有明顯腹痛,甚至出現褐色分泌物等,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女性在藥流後,出現褐色分泌物持續時間長(>2周)則說明可能還有小量出血,這是由於流產不全、子宮收縮不良或是感染而導致的。其中,子宮內否有殘留物還要根灶賀據b超檢查後才能完全確定。
如果藥流二十天還有一點褐色東西,b超檢查若是隻是提示了子宮後方積液的話,那就說明影響不大,可能是盆腔積液,一般來說會自行吸收的,不需要很擔心的,通常不需要做清宮處理。
如果藥流二十天還有一點褐色東西,b超檢查顯示子宮內部回聲尚均,則不排除可能有殘留的組織,則可以懷疑是藥流沒流乾淨而造成的。
藥流二十天還有一點褐色東西,在經過檢查確實後是由於沒流乾淨造成的,可以考慮在醫生的指導下吃新生化顆粒和益母草膏**試試的,或者是說做清宮處襪凱理。
流產後 **出血一般會持續3-5天,最長不超過15天,如果出現出血量時間過長、出血量大於平時月經量並伴有明顯腹痛,甚至出現褐色分泌物等,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一般來說子宮收縮不良通常是有偶發的,只是造成經血不順。偶發的子宮收縮不良對將來懷孕或身體不會有什麼影響。如果是經常性的話,可以補充維生素e來改善。
建議到醫院,根據醫生的指導用藥或者是其他**方法,按時服用醫生給開的一些抗生素和促進子宮收縮的藥物對**後子宮收縮會有很好的效果。同時也可以利用飲食來調補,以加強子宮收縮。
如果發現藥流二十天還有一點褐色東西,並且白帶有明顯的臭味,或者有黃色或綠色膿樣白帶等,則可能告辯喚是由於感染而引起的。如果出現這些感染症狀後應及時到進行檢查,並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對症**,切不可自行盲目服用抗生素**。
藥流後第十二天還排出這種褐色分泌物怎麼回事
6樓:aa月妖嬈
正常,估計還要斷時間,是惡露。
藥物流產後十八天還有流血正常嗎?並且伴有一些褐色的髒東西
7樓:網友
最好去看醫生,這樣的情況可能是沒流乾淨,有殘餘,去刮宮吧藥物流產後的出血一般在1-3周,總的表現是:出血一天比一天少;如果出血減少後又增多或一點都不減少或逐漸增多,都是不正常的,常見的原因如下: 1、不全流產:
藥物流產後出血的主要原因,一般要通過**檢查和b超可以判斷。
2、藥流後感染:如果b超的判斷是子宮內沒有殘留,那麼要考慮子宮內的感染,因為流產所出的血是細菌的很好的培養基。如果情況嚴重在**檢查時子宮會有壓痛,還會有發熱等蘆賀返。
3、血液凝固功能不好:某些人在輕微碰、夾後容易出現瘀斑或起包,那麼拍緩可能這人的血液凝固功能不是太好,在藥流或**時,可以有大出血陪飢或流血時間長等。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太好吧。該去醫生那看看了。拖久了更不好。影響以後生育。
藥流後40天血清值74怎麼回事,藥流後40天了去醫院複查了兩次B超說乾淨勒,開過止血藥也打過點滴可是還是有暗黑色的血不多請問怎麼回事?
病情分析 根據你的描述,這種情況需要考慮流產不全的問題。指導意見 藥物流產後進行清宮術,是流產不全最常見的處理方法,建議你應該去正規醫院的 做個彩超檢查,如果彩超現象宮腔乾淨,沒有流產不全就沒有必要進行清宮術!病情分析 您好流產後血hcg沒有達到正常水平,這種情況可能是流產不全,也可能是有葡萄胎等情...
藥流後25天還流血正常嗎?
不正常,後一般有 天的出血的時間,但是也有提前或是推後的情況,如果說出現 後出血時間較長或是出血量較多及出現腹痛等症狀的時候高度的考慮是藥流不全的可能,需要及時來醫院就診明確診斷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不正常了 正常一般會在最多天左右停止流血 有可能沒流乾淨 去醫院做個詳細檢檢視看吧 不要耽誤了時間 也...
公司停業。還在試用期上班上了兩個月15天可以享受解散費嗎?簽了試用合同
1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