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的混合政體思想對西方政制的影響

時間 2021-08-11 18:04:22

1樓:神級人氏

柏拉圖認為每一種制度都存在缺陷,因此每一種制度都不是理想的政體。亞里士多德將斯巴達式的軍事制去掉,並對剩下的三種政體進行了討論,亞里士多德認為貴族政治(即寡頭)是最理想的政體,但亞里士多德指出以上三種政體都是不穩定的並且將在三種政體間發生混亂和劇烈的演變。亞里士多德提出瞭如何保持政體穩定的途徑,其中之一就是建立一個混合三種政體型別的混合政體。

亞里士多德還提到了一些其他的保持政體穩定的方法:

西塞羅馬對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有何貢獻

2樓:彼岸的暗夜

西塞羅對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貢獻主要在於自然法與國家理論兩個方面:

1、自然法思想。西塞羅認為,在實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種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適用於一切民族永恆的自然法。自然法是與自然即事物的本質相適應的法,其本質為正確的理性。

所以,自然法效力高於實在法。實在法必須反映和體現自然法的要求。因為「惡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須體現正義和公正。

據此,西塞羅還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張,這種主張也影響了日後羅馬法的面貌。

2、國家理論。首先,西塞羅認為理想政體應該是混合政體,他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理論將政體分為執政官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為代表的貴族制和以保民官為代表的民主制。他認為這三種政體各有其偏失,所以他主張在這三種政體基礎之上加以綜合而建立一「混合政體」。

實際上,西塞羅本人是主張共和制的。其次,在國家的管理方面,他綜合了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既強調法律的作用,也重視國家管理中的人的因素。

亞里士多德對西方政治學的開創性貢獻有哪些

英國政治體制的權利制衡關係 20

3樓:旖旎萌花

權力制衡關係:議會掌握立法權,擁有對內閣的行政監督權;內閣掌握行政權,通過控制立法提案權、財政權等手段控制議會;選民通過投票制衡執政黨,進而制衡內閣;兩黨輪流執政,反對黨制衡執政黨。

亞里士多德對混合政體優越性的概括

4樓:匿名使用者

柏拉圖認為每一種制度都存在缺陷,因此每一種制度都不是理想的政體。亞里士多德將斯巴達式的軍事制去掉,並對剩下的三種政體進行了討論,亞里士多德認為貴族政治(即寡頭)是最理想的政體,但亞里士多德指出以上三種政體都是不穩定的並且將在三種政體間發生混亂和劇烈的演變。亞里士多德提出瞭如何保持政體穩定的途徑,其中之一就是建立一個混合三種政體型別的混合政體。

亞里士多德還提到了一些其他的保持政體穩定的方法:

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文藝思想上有什麼相同的地方

5樓:匿名使用者

古代希臘是西方文明的發源地,那裡誕生的思想家的思想對整個西方文明產生了深遠的歷史影響,這其中的二位佼佼者柏拉圖和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更是以他們睿智的思想和嚴密的理論體系,在西方文明發展的整個歷史長河中可以說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由於是師生關係,亞里士多德的很多觀點同柏拉圖很相似。但就像亞里士多德自己說過的那樣:「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他們在一些重要問題上的觀點有很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首先二者都特別重視正義論,正義是柏拉圖國家和法律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同樣亞里士多德法律觀也是正義的法律觀,他們都把正義論作為國家和法律的最高原則,認為法律應該是同正義相一致的東西,維**律就是維護正義,遵守法律就是服從了正義。

在給正義定義的問題上二者也有相識的觀點,柏拉圖傾向於把正義看作是個人和國家的「善德」。亞里士多德也認為政治上的「善」就是正義。

在政體的研究上,柏拉圖在《政治家論》中把政體分為正常政體和**政體,並且主張採取吸收三種正常政體所長而構成的混合政體。亞里士多德繼承了柏拉圖的正常和**政體的劃分,認為一個介乎三種正常政體之間並吸收了三種正常政體優點的中間性的政體是最好的,最有利於實行法治。

二人都有自然法思想的,在柏拉圖那裡初步有了理性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亞里士多德進一步發展了這種思想,並且把自然法與人定法作為區分法律的一種方法。

在法律調整範圍問題上,二人都一致的人為城邦的一切都應該納入法律的範疇之內。都特別強調守法的重要性,並且把民眾的普遍服從和遵守作為法律充分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二人都重視憲法,柏拉圖認為立法首先應該制定憲法,憲法是基礎性的,亞里士多德在劃分法律是也把憲法同其它法律分開稱之為基本法,其他的稱為非基本法。

在治學上,柏拉圖把愛知識,永遠追求真理的精神作為衡量一個哲學家的重要標準,而亞里士多德的那句名言:「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則正是這種精神的體現。

亞里士多德不僅繼承了柏拉圖的思想同時有發展了柏拉圖的思想,這使得他們在很多問題上的觀點大相迥異。大體上來講,由於出身和所受教育以及人生經歷的不同,柏拉圖更多的站在貴族的立場上,思想中包含很多理想化的色彩諸如天性,神諭之類的。而亞里士多德則更傾向於民主、平等,更加務實,多是從人類生存的自然需要方面去考慮問題。

二人分歧首先在政體研究上,相對於柏拉圖的理想化色彩,亞里士多德更具現實一些。他完全拋棄了「哲學王」,而推崇中產階級的立憲共和國。在法律在政體的作用上相對於亞里士多德非常崇尚法治的重要性,把他放在首要的位置上。

柏拉圖的法治是處於次要位置,在論及法治的必要性時,柏拉圖認為法律就是一種外在的行為規則,當人們的行為無法靠自己的「道德正義」進行調整時,就需要靠外在的法律正義即:「訴訟正義」進行調整。

雖然二人都認可法律是正義的化身,但是柏拉圖的法律定義是一種神化色彩的自然理性,「理性的名令就是法律。」而亞里士多德的法律更像是一種契約。「法律是人們互不侵害對方權利的保證」。

二者的區別最大的地方是在社會成員的劃分上,柏拉圖站在貴族的立場上認為一個完善的理想國應該由三部分人所構成,即治國者階級、為國者階級、和生產者階級。他們上帝用不同質料分別製造的,個個階級之間是不可以改變的。與此相反的是亞里士多德認為任何城邦都有極富、極貧和中產階級三個階級。

這種以財產為劃分依據的三個階級之間不是固定不變的,這種劃分比柏拉圖森嚴的天然的不平等要進步和合理的多!啟示::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出現的時代背景是伯羅奔尼撒戰爭之後,希臘城邦進入危機和衰敗的那個時候誕生的。

城邦民主的鼎盛時期開始消逝,社會出現了一系列的危機。這同我們春秋戰國時期很相像。在他們的思想裡同樣存在著人治和法治之爭,以及如何實行法治的問題。

柏拉圖的「哲學王」思想同儒家的「賢明君主」理論雖然有本質的差別但是他們最終都是導向人治的。

在法律的實施上,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都認為城邦的一切事情都納入法律的範圍之內,這與法家的「一切皆以法而行」又是很相像的,都是讓法律無處不在。在今天看開都是不可取的一種極端論。

本文作者認為很大的一個原因就在於西方濃厚的自然法思想傳統有關,人們相信世間的法律是必須依據自然法來制定的,自然高與任何人包括國王,「國王是上帝的奴僕」。由於法律是上帝的法律,每個人都要自覺的遵守。這使得立法的時候人們會考慮很多自然法的正義,而且由於立法者也必須遵守法律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時候都儘量制定出符合大家生活習慣且能夠被人所接受的良法。

有了良法,人們還認可接受並自覺遵守這種法律,法治的優越性便體現出來了。而反觀古代中國「上帝是國王的奴僕」。立法者是不受任何約束的,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時候考慮的唯一標準就是能夠穩定統治,保住社稷。

為此,不惜規定極其嚴酷的刑罰,使得人民談法色變,恨法入骨。西漢吸取了秦朝的教訓,重新依靠人治來管理國家。

美國的政治體制是怎麼樣的?三種權力是怎樣相互制約的?

6樓:眷念

美國是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分別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立法權由國會掌握,行政權歸於**,司法權屬於聯邦最高法院。三權之間相互制約,國會可以以**等諸多形式限制**,**可以以「擱置否決權」等形式限制國會的權力,而聯邦最高法院則可以通過違憲審查的形式限制國會的立法權和**的行政權,此外,**對司法權也有制約,表現在聯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控制

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靈魂學說,亞里士多德的著作有幾本

靈魂 在亞里士多德的學說裡,既是有生命事物運動的原因,又是一種特殊的形式 形而上學的基本原則 還具有認識的功能,可以說,它融合貫通了亞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學 形而上學和認識論。靈魂的本質是什麼?亞里士多德像處理其他問題一樣,在批判考察前人靈魂學說的基礎上指出,靈魂是 潛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形體的形式 所謂...

亞里士多德的後世影響有什麼,亞里士多德 詩學對後世理論有什麼影響

完美假知己 亞里士多德一生勤奮治學,從事的學術研究涉及到邏輯學 修辭學 物理學 生物學 教育學 心理學 政治學 經濟學 美學 博物學等,寫下了大量的著作,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書。他的思想對人類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創立了形式邏輯學,豐富和發展了哲學的各個分支學科,對科學等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是最早論證...

亞里士多德與孔子的不同,孔子和亞里士多德的異同是什麼?

我不是貓呵呵 哲學 亞里士多德 思想 於實踐 物質和精神不可分割 孔子 對鬼神敬而遠之 政治 亞里士多德 將政體劃分為6類 革命的原因來自於不平等 法治優於人治 孔子 主張人治 以德治國 以禮治國 反對苟政和刑殺 倫理 亞里士多德 中道 孔子 中庸 教學 亞里士多德 逍遙學派 別具一格 孔子 有教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