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戶主殘疾,,其它親屬哥哥能繼承嗎

時間 2022-03-04 19:55:24

1樓:葉落霜滿城

土地承包戶主殘疾,,其它親屬哥哥與戶主協商之後,戶主同意,就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2樓:小張同學

據你說,我做如下分析:因為戶主僅是殘疾,而《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開始。所以即便有相應法定繼承權(其中哥哥應當屬於第二順位的繼承人)現如今也只是期待權。

關於該土地承包的繼承可具體參照《繼承法意見》第四條。僅限個人觀點,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他的親屬可以繼承或者代為行使承包經營權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父母承包的土地後人能繼承嗎?

4樓:土流集團

如果是戶主死亡的農戶承包地,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農戶家庭農村,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農戶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主體——農戶已不存在,應依法由土地所有權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