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賠償範圍如何界定

時間 2021-05-05 19:17:28

1樓:小小正能量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 有關部門的鑑定等);

(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其他證據。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規定在民事案由的哪一條

2樓:想晿僦晿

規定在民事案由的38條

在確定侵權責任糾紛具體案由時,應當先適用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列出的具體案由。沒有相應案由的,再適用「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智慧財產權與競爭糾紛」等其他部分項下的案由。如機動車交通事故可能造**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確定案由時,應當適用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而不應適用第一部分「人格權糾紛」項下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由,也不應適用第三部分「物權糾紛」項下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由。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舉證責任怎麼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誰主張誰舉證。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

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回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答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4樓:貴陽楊澤律師

根據誰主張誰舉bai證的舉證原則;du

受財產損害一方需zhi要對因果dao關係以及具體損失財產的數專額進屬行舉證。

建議諮詢律師後委託律師進行以降低訴訟風險。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

與之相對的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一般多用於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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