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一般應包括哪些條款

時間 2021-06-18 16:11:37

1樓:匿名使用者

1)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6)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規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3樓:我使大批

同法第53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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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一般應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八項條款根據合同型別或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並不是每類合同都必須同時具備以上八項內容。例如,在有償合同中,應有價款或報酬條款,而在無償合同中,則無需有此條款。

按照合同法規定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5樓:雅盛超

根據《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

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專款:

(一)當事屬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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