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一定要提前30天嗎

時間 2021-06-18 16:11:37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辭職不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

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2樓:低調低調低調低調低調

一定要提前30天,或者與公司協商一致,即公司同意你提前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

六、三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如果沒有得到公司許可提前走的話,公司可能會以你自動離職或者曠工,扣發你的工資

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購買的,公積金則沒有強制要求,公司所做並不違法,只能協商解決

這個你可以跟公司進行協商,說已經交接了,在這也沒有事情,還影響工作,以後有什麼需要過來的你還過來,也可以**聯絡。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書的寫法

(一)標題 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 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 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什麼工作。

(四)結語 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辭職書注意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如果是第一種就不需要30天,如果是第二種,則需要提前30天。

拓展資料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書面通知,告知單位自己要辭職,已經是法律對於勞動者離職的最低要求。

不建議勞動者違反此規定。

針對辭職的請求,單位有幾種反應:

(一)同意辭職,做滿三十天後辦理離職;

如果你希望提前就走,你可以向單位提出這一請求,如果被拒絕,強行離開,單位有權利在滿三十天後再履行離職手續義務。什麼是離職手續義務呢?《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換句話說,如果你強行離職,單位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有權利扣錢嗎?

其實沒有,單位照樣必須發放你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但是,你的離職對於單位造成損失的話,用人單位有權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你索取賠償金。

(二)同意辭職,可以不做滿三十天;

這種情況,正中你下懷。你自己也希望不做滿三十天就離職。如果雙方都有此意, 建議你與單位簽署一份協議,約定離職日期,這樣對你來說更有保障。

(三)同意辭職,但要做滿超過三十天;

單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後再離職,顯然與你的目的相左。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繼續工作超過三十天。但是沒有單位的同意,你也沒有權利擅自縮減工作不足三十天。

此時,你可以參考第一種反應的結果處理。

(四)不同意辭職。

始終強調,《勞動合同法》賦予辭職員工的義務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因此,用人單位其實沒有權利拒絕你的辭退通知。不同意辭職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你只要能證明自己履行了通知義務,三十天後就可以合法離職。因此,遇見不同意離職的時候,並不用太擔心,自行三十天後離職即可。

至於年休假的問題,你有所誤解。如果你全年是十天年休假的話,截至二月,單位必須在離職前給你休完的天數只有一天年休假,而不是十天。這一天沒有休完,單位必須給你一天工資作補償

6樓:

你好!辭職應該在一個月之前說,老闆好準備人做事,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正式員工需提前30日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才能辭職,否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進行補償。當然,如果公司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那麼也可辭職,建議你和公司好好商量一下

8樓:迷失

按道理就是這麼個程式,如果你領導能讓你提前走也可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是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的。。。否則公司可以扣你一個月工資什麼的。。如果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還可以追究你的經濟賠償的。。。。不過如果單位 同意你提前的走的話,不在此類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提前的話單位可以扣除你當月工資的20%作為補償

11樓:不細吧

一般這個在入職時都有通知的,比如我現在這邊上班的也是要提前一個月說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前30天辭職申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道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回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答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如果30天后公司不讓走人,公司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 另離職後還有工資收取嗎

民08年新谷民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合同沒滿提前月遞辭職信是不是一定要放人

合同期沒滿不影響你辭職,但是如果是特殊職業,你的辭職會給單位帶來重大的損失的,你不能隨便辭職。如果他現在要你走那就是無故辭退,前提是你沒有違反單位制度 應該在給你結清工資的情況下,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 離職有兩種情況,一是主動辭職,二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前一種情形,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後一種情...

提前30天辭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細節

辭職程式,按照勞動法的條款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進行,勞動合同的約定必須遵守勞動法。勞動法中並沒有所謂單位開 辭職證明 一說,因此,你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申請即可。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應以書面方式由本人送達單位人力資源部,或你的部門領導。辭職信是法律檔案,如果預感辭職不順利,那就嚴格按法律檔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