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二手房沒過戶,現在要拆遷房子歸誰的

時間 2021-06-22 21:55:54

1樓:鼎豐嘉業

樓主您好

您說的是對的!

您跟房主簽訂的協議只有您與房主之間知道,拆遷的或其他第三人不會知道,也沒有義務知道。您可以舉個簡單的例子給您父母聽,我想他們就明白了:如果一個人租了您隔壁的房子好幾年,他們一直也住這裡,但是他們搬進來的時候跟您說是買的,您知道真實情況嗎?

他這種情況拆遷的人該去找誰啊?他們會去了解這個人跟房主籤的是租房合同還是買賣合同嗎,他們又怎麼知道?即使他拿出買賣合同,誰知道這個合同是不是房主籤的呢?

拆遷的人有義務去了解和證明這個合同和合同上的簽字嗎?所以拆遷的人直接找房本上的產權人處理是最合適的,最方便的。

至於您現在如何處理的問題?

現在房主等於是開始耍賴了,不願意跟您去過戶了。您先看下合同對於過戶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您可以以**信形式或找律師給他發催告函,催促他在合理時間內,跟您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如果時間到了,他還不願意跟您去辦理過戶。那您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他違約,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由法院強制履行合同,至少認定合同有效,該房屋存在交易的事實。訴訟期間如果拆遷開始您最好還是爭取查封或到房管局辦理異議登記或要求法院做財產保全,就是想辦法避免房主把拆遷款拿走,要不您就被動了。

拆遷款拿走了,您也就要改變訴訟請求。而且標的物滅失(拆除),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結果很可能就是業主退您錢了。

訴訟的目的就是業主把房子過戶給您,官司贏了憑法院判決或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是可以把房子過戶到您名下的。有判決的話,房管局是可以受理過戶的。

當然上面說的法律途徑了,這一個流程走下來至少也要一年多,實際處理問題的時候也許要更理性些,如果能協商解決,那大家都節約時間成本!就這個事情來說,您這邊之前沒有想著或要求去過戶也是有過錯至少是過失的,現在要拆遷了,業主有別的想法也是正常的(雖然不合理),建議您先了解房主真實的想法,估計就是錢的問題了,有沒有可能雙方理性的解決問題,比如他跟您過戶,您再補償他一些款項。看他提的要求是否合理了,您是否能接受了。

雖然官司您勝訴可能性很大,但一打官司,你們雙方都要耽誤大量時間和精力!

最後祝您一切順利!

ps:這樣的業主也真夠……,東西雖然都在您手上,但是他也有可能去掛失,補辦。既然這樣,您先去諮詢看看,能不能先自行把網籤做了,現在都是先網籤再過戶的,網籤後他的房子就不能另外**,辦理掛失和補辦也會增加難度,至少會讓您知道。

現在辦理網籤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去房管局辦理網籤備案(這種一般是免費的,但要業主到場的),另一種找經紀公司代為網籤備案(這種只需要提供房產證影印件和業主身份證影印件就可以做了,當然可能會需要支付點費用)。我覺得做了網籤對您還相對有些保障。

遇見不守信用的人,真是夠糾結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對,房產證是如果是他們的名字,那就肯定拆遷後房子歸他們。但是你們有簽訂協議的話,法律上可以證明你們花錢買了房子。這樣,你們到相關部門諮詢一下,看能不能強制讓他們辦理過戶。

如果不行的話恐怕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了。。。。

3樓:小王子的憂傷

房產證是他們的名字,肯定是找他們了。不管房子是不是你們在住,房產證不是你們的名字就不是你們的。

4樓:山清水秀

強制過戶肯定不能 ,沒有那樣一條法律能夠強制誰給你過戶 ,起訴也不見得能贏 ,他自己的房子 ,可以賣 當然也可以不賣 。只是你買房的時候應該是簽訂了買賣合同的 。並交付了定金 。

他現在不賣了 ,只能算是違約 ,能要求定金的雙倍返還 ,在加上一些其他的費用補償 。比起拆遷補償金 可是相差太大了 。可是又有什麼辦法呢 。

咱們的過錯在於 買了房子為什麼不去積極過戶 。幾年都沒去過戶 。膽子也太大了 ,現在去要求過戶 ,可能性應該是沒有。

不在於 是不是凍結 ,而是他到這個時候 ,最低可以從你的房產裡分得一部分款 ,要不就不會去給你辦理拆遷補償款 ,你自己去又辦不了 ,因為房產登記持有人不是你 ,所以現在的處境很不利 ,但是 你買房交了房款 ,屬於善意有償取得 。去找房產 律師諮詢看看 ,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 樓主你好 ;你說的那些都是事實 ,現在的情況是這樣 ,原來是想賣給你 ,不是說 ,他不承認 ,是租的 ,或者什麼的 ,現在他說 ,我現在不賣了 ,我反悔了 ,違約金也都給你賠償 ,還是看看你的合同 ,有些什麼條款 ,哪些對你有利 ,。

5樓:赤色江山

先去辦過戶吧,原房主不願意的話就起訴。

買的二手房沒過戶,現在要拆遷房子歸誰的

6樓:芥末留學

道,拆遷的或其他第三人不會知道,也沒有義務知道。您可以舉個簡單的例子給您父母聽,我想他們就明白了:如果一個人租了您隔壁的房子好幾年,他們一直也住這裡,但是他們搬進來的時候跟您說是買的,您知道真實情況嗎?

他這種情況拆遷的人該去找誰啊?他們會去了解這個人跟房主籤的是租房合同還是買賣合同嗎,他們又怎麼知道?即使他拿出買賣合同,誰知道這個合同是不是房主籤的呢?

拆遷的人有義務去了解和證明這個合同和合同上的簽字嗎?所以拆遷的人直接找房本上的產權人處理是最合適的,最方便的。

至於您現在如何處理的問題?

現在房主等於是開始耍賴了,不願意跟您去過戶了。您先看下合同對於過戶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您可以以**信形式或找律師給他發催告函,催促他在合理時間內,跟您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如果時間到了,他還不願意跟您去辦理過戶。那您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他違約,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由法院強制履行合同,至少認定合同有效,該房屋存在交易的事實。訴訟期間如果拆遷開始您最好還是爭取查封或到房管局辦理異議登記或要求法院做財產保全,就是想辦法避免房主把拆遷款拿走,要不您就被動了。

拆遷款拿走了,您也就要改變訴訟請求。而且標的物滅失(拆除),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結果很可能就是業主退您錢了。

訴訟的目的就是業主把房子過戶給您,官司贏了憑法院判決或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是可以把房子過戶到您名下的。有判決的話,房管局是可以受理過戶的。

當然上面說的法律途徑了,這一個流程走下來至少也要一年多,實際處理問題的時候也許要更理性些,如果能協商解決,那大家都節約時間成本!就這個事情來說,您這邊之前沒有想著或要求去過戶也是有過錯至少是過失的,現在要拆遷了,業主有別的想法也是正常的(雖然不合理),建議您先了解房主真實的想法,估計就是錢的問題了,有沒有可能雙方理性的解決問題,比如他跟您過戶,您再補償他一些款項。看他提的要求是否合理了,您是否能接受了。

雖然官司您勝訴可能性很大,但一打官司,你們雙方都要耽誤大量時間和精力!

7樓:華府房產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歸原業主(房產證上所有權人是原業主),買受人可以持購房合同與業主一起至拆遷指揮部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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