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子女住房,過戶費多少

時間 2021-06-03 01:32:15

1樓:墨汁諾

1、如果該房產還會賣出去的話,那麼你就選擇交易過戶比較好,交易過戶只需要繳納契稅1.5%、測繪費:1.

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個稅1%,營業稅差價的5.5%。

如果以原價過戶可以不要繳納個稅。

2、如果這套房產以後不需要再次買賣,那麼就選擇贈與比較好,這樣只需要繳納:契稅:3%的房款、測繪費:

1.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公證費:

0.3%的房款。不過這個過戶再以後需要交易房產時需要繳納個稅20%的房款。

擴充套件資料:

徵收方法

1、契稅

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

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在房產交易稅裡,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2、印花稅

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3、營業稅

購買時間在5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房屋交易稅—營業稅為:成交價×5%;5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宅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4、城建稅

營業稅的7%

5、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的3%

6、個人所得稅

在房產交易稅裡,普通住宅5年之內:×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

**公房:5年之內, (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屋交易稅的個人所得稅。

7、取得房產證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產交易稅。

2樓:wxy123456穎

有兩種方法進行過戶,具體費用如下:

1、如果這套房產以後不需要再次買賣,那麼就選擇贈與比較好,這樣只需要繳納:契稅:3%的房款、測繪費:

1.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公證費:

0.3%的房款。不過這個過戶再以後需要交易房產時需要繳納個稅20%的房款。

2、如果該房產還會賣出去的話,那麼你就選擇交易過戶比較好,交易過戶只需要繳納契稅1.5%、測繪費:1.

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個稅1%,營業稅差價的5.5%。

如果以原價過戶可以不要繳納個稅。

擴充套件資料

過戶方式

繼承過戶: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屋轉讓

投入使用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者,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稽核,稽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沒有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不是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稽核的其他內容。

3樓:加百列

買賣比較有優勢。具體分析如下:

1、房產贈與子女:約7700元。

(1)房產贈與子女的主要費用就是契稅、公證費和個人所得稅了。贈與的房產契稅比較高,且還需要繳納公證費,受贈房屋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2)再次交易,需要總額1%或者

2、房屋買賣:約3080元。

(1)房屋買賣的主要稅費就是稅、契稅和個人所得稅了。這裡分為滿2年和未滿2年,契稅的徵收又有面積大小、首套還是二套之分。

(2)無。

4樓:華律網

一般房產過戶有三種方法可以使用,具體如下:1、贈與過戶:如果這套房產以後不需要再次買賣,那麼就選擇贈與比較好,這樣只需要繳納:

契稅:3%的房款、測繪費:1.

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公證費:0.

3%的房款。不過這個過戶再以後需要交易房產時需要繳納個稅20%的房款。2、交易過戶:

如果該房產還會賣出去的話,那麼你就選擇交易過戶比較好,交易過戶只需要繳納契稅1.5%、測繪費:1.

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個稅1%,營業稅差價的5.5%。

如果以原價過戶可以不要繳納個稅。 3、繼承過戶:需要所有的直系繼承人填寫放棄繼承權的協議書,然後進行公證,公證過後和贈與過戶的流程基本一致,同時費用也和贈與過戶一樣,一般使用該方法是在原房主離世後。

5樓:

一、採用買賣的方式,對賣方來說,要交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對買方來說,要交契稅,還有雙方都要交的印花稅。

二、採用贈與方式,賣方要交印花稅,買方要交契稅和印花稅。兩種方式不同在於贈與可以少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對於個人轉讓5年以上住房,稅法中有優惠的政策,具體如下:

1、營業稅:根據《關於加強住房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74號文的規定,2023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應持有關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徵營業稅手續。地方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稽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徵營業稅。

如果符合免徵營業稅的條件,那麼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自然也不用交了。

2、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文的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轉讓的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那還是要交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最正規的計算方法應該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應納稅所得額=房產轉讓收入額-房產原值-合理費用。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基本上稅局都會採取簡易計稅辦法,按照房產轉讓收入額×核定徵收率計稅。

(偷懶的方法嘛,人人都愛用)因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對其實行核定徵稅,具體比例由各地稅務局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現在轉讓普通住房的核定徵收率,廣州、北京規定為1%,深圳為1.5%)

關於印花稅和契稅稅率的有關規定

1、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的規定,對商品房銷售買賣雙方各按0.0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2、契稅:契稅是由買方交的,法定稅率為3%,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24號的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也即是1.5%。

在這裡需要注意普通住房的界定,如果你要**的房不符合普通住房的條件,那契稅是不能減的,對此各地方具體的規定有一些差別,在廣東省,以建築面積144平方米為界限,北京和浙江等省規定為140平方米。

5、實際辦過戶交易的時候還有其他一些諸如公證費(如果贈與要做贈與公證)、登記費交易費什麼的雜費,金額不大,在這裡就不說了。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44號 的規定: 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稽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籤字並將該**留存。稅務機關應積極與房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房管部門對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對未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不予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可見,即使是直系親屬之間的房屋贈與,受贈人也是要交契稅的。

至於法定繼承房產是否可以免交契稅,似乎稅法規定有自相矛盾自處。

首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4]1036號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而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可見,根據這個規定,繼承房產是不需交契稅的。

但是,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44號文中,首先在加強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營業稅稅收管理問題中解釋了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然後在關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契稅、印花稅稅收管理問題中明確規定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言下之意,即繼承房產也是要交契稅的。

那麼,這兩個規定放在一起,應該執行哪一個呢,我找了很久,也沒有找到關於國稅函[2004]1036號文已經廢止的通告,在大連市地方稅局2023年稅政指導第1期中查到的是該地仍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4〕1036號)檔案規定,即法定繼承行為不屬於契稅徵收範圍。看來只能看各地方稅局如何具體操作才行了。

總結:自從2023年國家加強二手房稅收政策調控以來,為了避稅,炒家可謂傷透了腦筋,以贈與方式進行避稅正是這種大環境底下的產物,更有甚者,有些二手房炒家想出了“典當避稅法”——買賣雙方簽訂一份典當合同,並約定如在回贖期內賣方未贖回,房屋所有權將歸買方所有;回贖期一過,雙方就可到房交所過戶。此途徑可“省”下營業稅,只需繳納過戶的契稅和印花稅。

但是,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國家稅局為了封堵這些稅收漏洞,很快也出了相關的檔案,《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文就對贈與方式中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和印花稅作出了很詳細的規定,其中關於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問題中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徵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徵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徵收。

就是說,如果你受贈了一套房產之後,在5年內想以50萬元的****,將不能適用1%的核定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交500000×1%=5000元個稅,而是要交將近10萬元的個稅(500000-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20%,這樣的稅負是任何個人都忍受不了的。所以,我認為對於炒家來說,走這樣的避稅途徑風險較高,只有真正是想把房子贈與自己的親屬,贈與之後也只是打算用來自己居住的人,才適合這樣去籌劃。

對以後**房屋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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