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在工作期間,突然高血壓發作腦溢血昏迷5天后死亡,沒簽勞動

時間 2021-06-03 16:49:04

1樓:有章說法

如果這種情況下死亡的話,就不屬於工傷了。僱主按人道主義原則去承擔一部分責任,但不會承擔很重的責任。

工人突然腦溢血死亡,工廠該怎麼樣賠償?

2樓:善華採

這有個案例

工廠稱已盡到應盡義務

工廠負責人張女士表示,祁保國確實是在工作期間引發腦溢血,但主要是因其本身高血壓所誘發的,不屬於工傷,工廠只能負有限責任。據瞭解,5月18日,東莞市社保局簽發了工傷認定書。社保局認為,祁保國受傷事故不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且不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十條所規定的其他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因此,祁保國病發不屬於工傷。但對此結果,祁喜林堅持認為,哥哥的腦部出血是被工廠路面的障礙物突然絆倒所致,並且是在上班時間造成傷害。因此,應該屬於工傷。

祁保國及其兄弟對此認定不服,於7月23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張女士表示,雖然祁保國的病症已由勞動部門認定為非工傷,但出於人道主義,工廠已陸續支付了7000多元人民幣「但對於家屬的無理要求,我們不能接受。」這段時間工廠還通過村委會、工業區、勞動部門、安監部門主動和病人家屬協商。張女士表示,廠方曾向病人家屬提出,負責祁保國在東莞住院期間的手續費,並出車費將其送回老家,在此基礎上再給他幾個月的生活費,但祁喜林堅決不同意。

張女士表示,工廠對於一個非工傷的工人已經盡到了職責。

病人病情已得到很好控制

3樓:

按合同及勞動法進行補償,因不是工傷,不屬於賠償範疇.

4樓:

需要醫院經過具體的檢驗是什麼原因誘發的腦溢血。

然後可以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是否屬於工傷。

在責任劃分明確後,就知道該如何進行賠償或者補償了。

沒有籤勞動合同,口頭協議,上班一個多月,工資5ooo,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死亡,按工傷賠償能賠多少錢

5樓:匿名使用者

要先到當地勞動局去做工傷鑑定,再向單位要求賠償。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外,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保險的的,從2023年1月開始,違法不籤合同單位須付雙薪。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繳保險,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局監察委員會投訴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趕緊收集證據,比如發工資的條子,比如找他的同事作證。特別因工作死亡的證據。

多與少,與工地的工資水平有關。

這種案件最好找當地的律師幫助你。 他們提供的服務更適合你。

7樓:譁氏家鏃

因為其實已經構成合同的事實了

所以去告他把

申請勞動仲裁的話

應該麼問題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上班期間腦溢血,能否得到單位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

只要能夠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務關係就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包括: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④考勤記錄;⑤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

就工傷和勞動合同問題不能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樓:小夜窮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們發生了事實勞動關係,不代表你們之間沒有關係啊(按照你的表述:我阿姨在敬老院給人做飯,工作一年多)

2、根據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權,)【《勞動法》總則部分】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購買社會保險,他要按照法律承擔醫療支付費用【具體賠償標準(諮詢12333、或到當地社會保障局諮詢生病醫療報銷比例、)】詳細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及其山東的詳細法律規章】

我這有一個看門50多歲,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三年,有高血壓史,早上突發腦溢血算不算工傷。

10樓:我是昌樂縣人

如果是在值班過程中,突發腦溢血,送醫院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就算工傷。沒簽勞動合同也就有勞動關係,並且三年未籤,應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分兩種情況處理!你可以打**問一下社保中心專業人事

沒簽勞動合同,下班開車回家,車禍致司機死亡怎麼賠償

新職工剛上班七天未籤勞動合同,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腦溢血,老闆有責任嗎,屬勞動合同法保護嗎?

12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發生問題,那麼與公司有關的,除非勞動者家屬不追究,不然,要承擔責任的。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

只要能夠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務關係就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包括: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④考勤記錄;⑤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

就工傷和勞動合同問題不能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不歸勞動合同法管。

2、如果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腦溢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個可以按工傷程式處理。

否則只能按正常程式處理了或者說單位是沒有啥責任的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1、根據勞動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員工在公司發病,公司應立即送員工去醫院**。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你的情況不屬於職業病,也不屬於事故受傷。也未在48小時內死亡。所以並不能判定為工傷。

3、不是工傷,那麼企業是不用承擔責任的。此次事件自己負責。

15樓:匿名使用者

1、員工腦溢血如果在48小時內死亡的,屬於工亡,是工傷,老闆要負責的,跟籤不籤合同沒關係,己經是事實勞動關係了

2、員工腦溢血如果在48小時內沒有死亡的,不屬於工傷,老闆不要負責,但企業一定要給員工參加社保,員工的醫療費肯定要報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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