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簽訂了終身合同,能否中止?如果中止,需要賠償多少違約金

時間 2021-06-03 23:15:36

1樓:北京新生利華

用人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獲得經濟補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經濟補償金是按每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

2樓:

應該是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吧,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您只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公司即可,無需向公司支付任何違約金。如果公司有違反第三十八條中的任一款,則您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參考法規:《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勤學人的店鋪

可以中止,提前一個月就可以了,不要賠償違約金。

4樓:ofweek人才網

終身合同?有點像賣身契了。可以中止,前提是公司有錯,你不想幹了。否則違約金要看你們之間的合同了。

合同中沒寫違約金的賠償,如果我違約了,我需要賠償對方違約金嗎?

5樓:九成新之助

合同沒有違約金,並不代表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沒有違約金,仍然需要賠償

版,只是賠償金權額和方式不一樣。如果有違約金的,那就按照違約金來,沒有違約金的,就是賠償造成對方的損失。

不過總體而言,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對你比較有利,對方必須舉證自己的損失,一般是金錢債務,那就是利息。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樓:我大愛的腐女們

是需要賠償的,是否承擔違約責任是基於是否存在違約行為,也就是說只回要存在違約答行為即使在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的賠償,對方也是可以要求承擔違約金賠償的

我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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