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月了沒有續簽,現在公司宣佈下個月倒閉請問我該怎樣維權

時間 2021-07-23 21:17:05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個問題好解決:

1、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資。

2、公司倒閉,應向你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從進入公司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 按勞動法規定 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平均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徐濤律師

4樓:淦夏侯山

你的這個問題是這樣的,你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11月16日你收到公司續簽的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一年至2023年8月6日(還未蓋公司章),你簽了交給了人事文員,但合同還在那文員那裡時,公司突然通知你不再簽訂合同了。這時候你和公司沒有形成新的合同關係,因為那個合同公司沒有蓋章。

2、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續簽而繼續工作的情況,法律上視為是一個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合同條件按照以前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合同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就可以了。

3、公司未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通知本人,你可以要求公司給這個月的工資,還有你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合同時的經濟補償,你工作了一年,補償金是你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即一共是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加最近這個月的工資。

4、還有入職以來的加班延時未給本人支付的報酬可以一併要回。

5、你可以先申請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解決,解決不了的話提起勞動仲裁,仲裁不服的話,提起訴訟。你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是勞動糾紛發生之日起60日,不要錯過時效,不然就沒有辦法維護你的合法權利。

6、請注意儲存和收集相關有利證據,如加班時間表、勞動合同、上班簽到表或者打卡記錄。

就你補充的情況是這樣的:

1、「未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本人,賠償金須以未提前通知的天數(公司在合同到期後三個半月才通知我,須按現有平均每日工資標準)支付合同當事人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是不存在的,法律只是規定應該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就可以,你的公司沒有這樣做。它現在通知你,要到下個月才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等於這個月你和它還是存在勞動關係的,所以這個月的工資是需要賠償你的。

2、加班延時證據用當初人事考勤電子檔是可以的,因為電子資料在我國也是承認的一種證據形式,雖然用的不是很多。當然要注意收集的手段要合法。

3、對於你的這種情況,現在屬於不定期合同,雙方可以無條件的隨時解除,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就可以了。

4、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未續簽也未終止而繼續工作形成勞動關係的是無定期合同,而不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者一般需要你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才有可能簽定。

5、至於你在公司內的職位問題,只要這種職位調整沒有損害你的工資及待遇,公司是有權根據公司的情況作出調整的,屬於公司內部的一種行政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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