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臉部受傷做了輕傷以上鑑定,到現在半月了,去做鑑定人家說

時間 2021-07-24 22:57:47

1樓:非著名法醫

這是規定,因為是不是重傷,這個得看你癒合的程度,比如癒合良好基本看不出是一種情況,第二就是如果你是疤痕體質,臉上的疤痕跟蟲子趴在臉上那肯定是另一種情況,並不一定說你受傷14釐米,疤痕就是14釐米,再說你有時候個人認為是創口,法醫有時候不認可,比如劃傷,就是拖刀痕並不屬於創口,縫合的才屬於創口。

重傷鑑定標準是單個疤痕是4平方釐米、兩個是7平方釐米,總計9平方釐米構成重傷;長度是5釐米、兩條是8釐米,總計10釐米,致使面部容貌毀損屬於重傷。

2樓:融榮

重傷標準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1、如果是不牽涉功能方面的鑑定,可以在出院後做,假如涉及肢體功能或者視力等情況,需要等3個月。

2、進行傷殘鑑定,如果是去公檢法系統的法醫鑑定機構,可以憑公檢法系統開具的鑑定委託書前往鑑定;如果是去社會鑑定機構鑑定,可以自己去。

3、傷殘鑑定,可以在公安局的法醫處進行鑑定,也可在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處鑑定。

因為發生了口較,對方兩個把我打傷,還拿剪刀刺傷了我眼睛,法醫鑑定為輕微傷,說三個月以後才能鑑定視力

3樓:寒

拘留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一種刑罰,適用包括兩個必要條件:

一、有證據證明物件是犯罪嫌疑人;

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一般輕傷案件告訴才處理,適用逮捕的情形不多。你所謂的“抓人”應該是指刑罰吧,如果法院判決有限制人身自由刑,比如拘役,還是會抓的。

4樓:不再低調

首先,已造成輕微傷即其行為處罰治安處罰法,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

其次,如果構成輕傷,是可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

最後,這種故意傷害的案件發案率較高,雙發關心的只是“錢”這個玩意,建議您要,求派出所出面調解。如果以後鑑定沒達到輕傷,你堅持要走程式的話,索要醫藥費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你最關心的不是抓不抓的問題吧,是怎麼賠付你的醫藥費的問題。抓不抓是對方考慮判刑不。如果構成輕傷,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受害者要是堅持上法院起訴,很可能會判刑的。具體好好諮詢一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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