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和實習期的工資問題

時間 2021-08-11 16:30:15

1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發。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等。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同時記得要保留一些能夠證明你曾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的證件,如工作證啊,工號牌啊什麼的,只要有這些證明你一定能贏。當然一般用人單位是不希望把事情鬧到勞動部門的,所以你一定要堅持自己的態度,只要你夠堅定一般都能拿到,真的不行就拿起法律的**保護自己!

3樓:棟哥說職場

試用期被解聘或者達不到要求,應該怎麼辦?實習期半年後,還要試用期半年,這樣合理嗎?

4樓:

試用期,實習期工資都要發的,即使你做了一天那麼你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試用和實習是不同的,試用是已經畢業的進一家公司前期的一個考核期.這個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權利是有保障的,那麼如果是實習期.就很難受到保護的,一般理解實習都是尚未畢業學校派出到社會上實踐的,那麼這個是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

出現糾紛也屬民事糾紛,維權比較困難。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6樓:

試用期工資一般有多少,試用期能有多少工資

試工期有工資嗎 試工期和試用期有什麼區別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試工期就是試用期,應支付相應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

廠裡這種說法是有悖於法律的。

你能提供出入職登記啊招錄用記錄啊或是進出入廠牌啊之類的東西嗎。

能提供出來的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提供不出來的話你可以考慮先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確認下來後再做工傷認定。

這過程有點長,但這是你的權利,不要輕易放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試工沒有吧,看情況了,一般就幾天的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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