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底薪的問題,關於試用期工資的問題

時間 2022-08-19 12:50:09

1樓:小鷹

有勞動合同沒?沒勞動合同你單位憑什麼說試用期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

在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要麼試用期1個月,要麼試用期3個月,沒有「試用期1到3個月」這種說法。

1、如果到11月29日時還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話,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25日要付給你雙倍工資的。

2、找勞動部門幫你協調。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上班就要給錢,至於底薪多少,是雙方的約定,沒約定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處理,那家公司每個月底薪不一樣卻合法

3樓:匿名使用者

光是試用期合同無效,如果沒簽合同你就告他,如果有合同就是這樣寫的,那你就沒法了,我猜你是沒簽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你查查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試用期工資的問題 50

6樓:李美女記者

是否有簽訂合同,有籤合同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需要變更崗位或者薪資下降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因用人單位提出的,如果協商不一致勞動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超過一個月無籤合同,可以主張支付第2個月起至第12個月雙倍的薪資,超過1年無籤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限期合同。

可打12333勞動保障**諮詢求助。

7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2.

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

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8樓:

這要看你們有沒有簽訂合同,然後合同上有沒有寫違約條款什麼的,然後沒有就跟你老闆好好協商一下自己工錢的問題。最後提醒一下,經常換工作的話到那裡都不會被重用的。

9樓:廖慨督斯年

看公司的制度,之前說明了沒有?,如果沒有,不是你的錯,可以自造一點,然後讓公司放你,就可以要工資,當然保險的做法是再上幾天,10天左右就有工資了

關於試用期工資問題

10樓: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的工資問題相關法律規定?

不低於正式工資的80%,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1樓:

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12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2.

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

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13樓:肌肉i哦同比

是否有簽訂合同,有籤合同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需要變更崗位或者薪資下降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因用人單位提出的,如果協商不一致勞動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超過一個月無籤合同,可以主張支付第2個月起至第12個月雙倍的薪資,超過1年無籤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限期合同。可打12333勞動保障**諮詢求助。

試用期與正式工資的變化問題? 10

14樓:書生之見是我

一般試用期是八折,就是你正式工資應該是5000,正式入職後,應該把你的五險全補上,工資都是說交金前的

15樓:芥末留學

1.根據勞動法規,自入職一個月內,公司必須給你購買社保,公司「過於試用期再買社保」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關於試用期工資及試用後的工資,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的數額就靠你在入職是跟公司協商,法律對於試用後的工資,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試用期及試用期後的工資,在你入職時就必須跟公司協商好,最好在勞動合同上註明;

3.若公司的作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涉,無果的,你可向當地勞動局監察部門提出申訴,以維護你的合適權益。

關於試用期加班工資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加班同樣依據勞動法計算加班費。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7樓: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完上面的規定,你就會計算加班工資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加班費,平時加班按1.5倍要求加班費

19樓:

無論是否是試用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就要算加班費,週一到週五,加班一小時按1.5倍工資算,週末按2倍計算。

關於工資問題是以合同中雙方約定為準。

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問題 10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簽訂勞動合同了嗎?看你如此介紹,估計沒簽。建議你還是和公司先做調節。

如果調節不成,你可以到工廠所在區的勞動局找勞動仲裁科,申請仲裁(不收費)。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上約定試工期、薪金等。保險繳納是國家強制性執行的,所以入職員工理應投繳保險。

不過,現在沒有幾家企業可以100%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類勞動保障,節省人力成本是商家都在仔細研究的重點。你要是想仲裁,並且100%贏,你要準備如下證據:

1.你的工作證明(如單位發的工作卡、工資卡、考勤卡、入職表等等),證明你和企業的勞動關係是存在的

2.工作時長(如試工協議、考勤卡等),證明你的入職時間,你才能主張沒簽合同賠償的2倍工資

2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確認你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幾年?並且,你應該有一份勞動合同的。如果是3年以上,單位說試用期3個月,無可厚非。如果是1年以內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在1個月以內。

第二:試用期員工應該享有勞動保險的,這個跟你轉不轉正沒關。

第三:至於離職,你的做法沒有錯誤。萬一不能處理,可以請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介入。

22樓:真憨老虎

如果手上有書面合同,且合同內規定了試用期3個月,那麼你可以拿著合同和你的工資單到仲裁委去申請仲裁,用人單位必須補償你所有月份的工資差額,並且要補交社保,用人單位還要承擔不交社保被罰款的風險

如果沒有合同,你就要尋找你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工資單、請假單、考勤卡、加班申請等等,只要能證明用人單位與你有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就可以向仲裁委申請對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進行仲裁,可以按照你的工作月數,給予兩倍工資賠償

23樓:廖子路

你可以編一些你不得不離開該公司了理由,最好是越糟糕越好,越緊急越好的理由。比如說小孩要上戶口啊(如果你已經結婚的話),回老家相親啊,姥爺病啦,某人過世等。如果你想使損失降至最低的話,那最好先找你的上司談談,還是不行的話,跟他挑明你會把事情告訴勞動局,也許會有效。

如果談話還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就直接去勞動局告他。沒有哪個上司不怕勞動局的,因為被勞動局發現並公開的話,他的失去信譽和客戶的。所以,你的上司為不出現那樣的結局,他會盡量滿足你的要求的。

到時,即便你不想呆在那裡,或已沒有勇氣或面子和他們繼續呆在一起,到時,再走不遲。

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問題

24樓:匿名使用者

a、屬於試用期,試用期內離職提前三天告知,轉正之後提前30天,法律規定員工入職後一個月之內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從次月開始雙倍工資;現在未滿30天,未籤合同也說得過去;可以遵照公司要求書面提出離職,但是提前三天即可,如果公司不提供離職申請書等,以簡訊傳送或者聊天記錄傳送,保留好證據;

b、公司需要給足工資,並且不能有所剋扣,因為未簽訂合同,為了留下證據以證明公司當時給你的工資約定數額,可以當面與主管人員正對你的離職工資進行核算,如果對方扣錢,可以明確告知屬於違法,留好證據錄音,主要為了證明公司承諾你的工資金額,同時,保留好你上班的證據,計算方式:約定工資+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以雙方約定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基本工資除以當月天數除去週末的時間(如,本月30天,有四個週末,則本月上班時間為22天),分別按照平時、週末、國家節假日,以1.5/2/3倍工資起計;

c、對於加班時長,平時加班按照1.5倍,週末加班按照2倍,法定節假日3倍工資,總加班時長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並不以公司規定休息幾天為計算依據,前提是你要留好加班證據,證明你加班了,否則,這一條就算了,就別主張幾班費用了,證據譬如打卡記錄,監控、其他有效的記錄檔案

d、不需要任何扣工資,如果扣工資,可以告訴他們,你不同意,這明顯違法;

上述內容保留好兩個證據,雙方約定的工資證據和上班時間證據,向有關勞動部門反饋和舉報,一報一個準;

關於試用期工資,關於試用期工資問題

你好,只要你正常上班,工資是應該發放的。發放日期一般勞動合同上均有約定。試用期內工資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 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您好,可以得到相應勞動報酬,一般看公司一般發薪日...

關於試用期解除合同的問題,試用期離職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 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 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 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 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2 如果勞動者不籤 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 不符合錄用條件 1 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 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

關於試用期加班工資問題

勞動者在試用期加班同樣依據勞動法計算加班費。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 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 支付加班工資。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