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解僱,試用期被辭退

時間 2022-05-23 13:00:13

1樓:卷瑩

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

試用期內的錄用和被錄用都是雙向選擇的,不需要很放得上桌面的理由。

可能你是個很守紀律工作也很認真勤勉的,但公司認為不是而不錄用你,這就是選擇。同理,如果你認為公司沒有給予你的勞動正確的評價,你也可以辭職。這就是雙向選擇。

這就是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

勞動法只是約束違法的行為(比如不錄用你卻不給你工作時間中的報酬),並不制約這種雙向選擇的權利。

根據公司和你僅簽署了試用期合同的情況,按勞動法第19條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建議你以本條為依據與公司協商,按勞動合同期內辭退員工的待遇離職。與公司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2樓:

1、試用期合同就是你的勞動合同,被違法解聘就要給你賠償金。

2、參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

3、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試用期被辭退

3樓:夜雨瞞人去潤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簽訂的是期限為兩年的勞動合同,所以兩個月的試用期沒有問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僱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部門主管以你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讓你辦離職並不違法。

4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條例,用人單位與應聘者在試用期間,如果任何一方感到不合適,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像你這種情況,公司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至於你要求開具的辭退不合格證明,你可以和公司領導進行溝通,實在不行,你可以自己起草一份離職證明,讓公司幫你蓋章,我相信公司應該不會拒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那麼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論是在試用期內或者試用期外,只要符合申請經濟補償金的條件,那麼單位都是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且,勞動者要注意一點,在試用期內,要單位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了。在上述案例當中,如果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王剛無法勝任工作崗位,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的,那麼單位就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在試用期,我們只要做好了本職工作,單位即使要解除勞動合同,我們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不必因為還在試用期,就覺得單位可以隨時與自己解除勞動合同。

6樓:大明

如果是在試用期單位解除關係,關鍵要看符合不符合單位試用期的條件標準了,如果符合而單位無辜辭退,單位違約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不過一般不按照勞動糾紛處理,如果雙方有糾紛走訴訟程式,即到法院訴訟解決,必要時聯絡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7樓:揚易

不違法,籤兩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是兩個月,使用不合適。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試用期過後被辭退公司該怎麼補償我?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開除、解僱勞動者,關於賠償金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結合你的情況,你的單位沒有明確要辭退你,你是不能索要賠償金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韓飛律師

本案中,用人單位並無辭退你的意思,要不了補償金。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要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媽呀,你這好明顯被娃坑了,要知道會計資料很重要的,發錯了等同洩密,如果造成重大影響,你別說跟公司要賠償了,可能公司還要你賠償損失,如果是無關緊要的資料,公司也可以以這個理由辭退你不賠錢的,你是沒有多大勝算的

試用期被辭退,試用期被辭退

大家回答很零碎 雖然有的也有那麼一點道理 我就自己的經驗來說一下,一 辭退你 說你表現不好 這是正常的,但是按照規定 新勞動法裡的說明 你入公司第一個月開始 就要為你繳納保險了,你沒有找到記錄 這個不能證明,但是最起碼你簽訂合同的時候 對方人事應問你要 了,身份證之類的吧,再說辦理好保險後一個月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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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發放時間應該按照單位檔案的規定執行,但辭退職工的工資應在辭退時結清,否則應支付賠償金。這主要是看你那裡勞動仲裁部門的態度了。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如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